GB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非正式版)

GB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非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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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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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非正式版)简介:

GB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是中国的一部国家标准,它针对有色金属冶炼厂的电力系统设计做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有色金属,如铜、铝、锌、铅、镍等,是工业生产中的重要原材料,其冶炼过程对电力需求较高,且有其特殊性,如高温、高压、高能耗等。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色金属冶炼厂的电力系统设计能够满足生产的安全、高效和经济性要求。它涵盖了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电能质量控制、电力设施布置、电气装置保护等各个方面,包括电力系统的设计原则、电力负荷计算、变配电所设计、电缆敷设、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能质量控制等内容。

非正式版可能指的是一些非官方的解读、讲解或简化版,这些版本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解读或简化,但正式版本的内容更为权威和详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的工程实践。

请注意,GB50673-2011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有色金属冶炼厂在设计电力系统时必须严格按照该规范执行。

GB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非正式版)部分内容预览:

3.8.6生产建(构)筑物侧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署

3.9.1变(配)电所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应防止所内积水。其室内地坪较室外地坪一般应高出200mm~300mm 以上; 2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 缆沟、电缆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检修室、工具材料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油浸变压器室弓至配电室的出线洞必须封闭严实,穿墙隔板应用非燃材料制作: 3炎热地区的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蓄电池室等的屋面应有隔热层,房屋 宜适当加高加宽。控制室和电容器室应避免西晒。寒冷地区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 室的屋面应设保温层; 4车间内油浸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必须设防火门,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 门,配电装置室通往车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通往车间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并应向 外开启。防火门应装设弹簧锁,严禁使用门门。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由不 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5控制室应尽量自然采光。配电装置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但在烟尘严重 的地段和临街面,不宜设采光窗。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 6变(配)电所经常开关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烟尘、蒸汽和噪声严重的 生产车间,否则应设门斗并采取密封措施。与上述车间相通的孔洞、沟道应严密封堵。靠 近上述车间和多风沙地区的控制室应设双层窗; 7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小动物从可开启的门、窗或电缆 沟等孔洞进入的措施。在鼠害严重地区,门、窗及孔洞的堵料应能抵御鼠害的破坏; 8变(配)电所内,除室内具有裸露带电体的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 棚和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只需刷白外,其他各处的内墙面,均应抹灰刷白。控制室地面以上 2m高度内的墙裙宜刷油漆: 9大中型变(配)电所的控制室宜采用防静电地面。小型变(配)电所控制室可采用 水泥压光; 10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其主要建构筑物,应采取必要的抗 震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556的规定。

3.9.2变(配)电所的米暖和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周围环境污移时宜采用机械通风; 2配电装置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应利用事故排烟机,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 事故排烟机的开关,应设在配电装置室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3变(配)电所夏季室内最高温度:控制室不宜超过28℃,配电室和电容器室不宜 超过40℃,变压器室不宜超过45℃,电抗器室不宜超过55℃。在采暖地区,有人值班的 控制室、休息室,冬季应进行采暖,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配电室的最低温度不应低 于5℃。当电气设备对环境有特殊要求时,温度、湿度应能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必要时, 应采用空调措施; 4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周围环境污移时,宜加空气过滤 器; 5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有底部排风口; 6采暖装置宜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阀门等; 7变(配)电所的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有关规定。 3.9.3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管道和线路通过, 3.9.4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控制室等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 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 等防水处理。 3.9.5变(配)电所、电容器室、控制室的电缆沟(室)应有防水及排水措施。 3.9.6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应在所内或附近设置卫生间和给排水设施。 3.9.7变(配)电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严防绿化物影 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9.8变(配)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设备运输 的道路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4.1.1本章适用于有色金属治炼厂余热电站的电力设计。 4.1.2电站规模、站址、机组的选择,以及厂房内设备的配置应按废气、余热的容量, 与工艺、热机专业协调、综合考虑确定。

4.2.1电站应设置单独的主控制楼(室),主控制室的面积,应按规划容量设计,并在第 期工程中一次建成。主控制楼(室)应靠近电站的主厂房。 4.2.2一期工程屏台的布置,应按远景规划确定屏间距离和通道宽度,以满足分期扩建 和运行维护、调试方便的要求, 4.2.3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根据发电机容量的大小、企业配电电压,进行综合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一般采用10.5kV或6.3kV。 4.2.4电站的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 4.2.5发电机的引出线宜采用电缆沿电缆沟或电缆桥架铺设 4.2.6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大于4A时,10.5(6.3)kV发电机中性点应采用不接 地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大于4A时,发电机中性点宜采用消弧线圈或高电阻接 地系统。 4.2.7接在发电机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发电机中 性点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4.2.8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 4.2.9为保证发电机运行稳定和电压质量,宜装设自动电压调整器。 4.2.10发电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 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以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 关规定。 1.2.11电站的电气测量、电能计量仪表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 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有关规定。 4.2.12发电机的远方测温装置宜装在汽轮机的控制屏上。 4.2.13电站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 缘配合设计规范》GB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的有关规定。 4.2.14电站发电机与企业电网并网时,应选定并网点GB∕T 34043-2017 物联网智能家居 图形符号,宜采用准同步并网方式。 4.2.15电站的容量一般较小,可直接用发电机的母线电压与企业的6kV~10kV配电系统

相连接。 4.2.16电站的站用电,宜设一台站用变压器,变压器接于发电机电压母线上,并从站外 引入可靠的交流备用电源。 4.2.17当电站内采用直流操作的断路器时,宜采用220V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作为 断路器的合、分闻操作电源。同时也作为电站的事故照明电源。计算蓄电池容量时,应留 有裕度,交流站用电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4.2.18电站的起动电源,可从企业电网引接专用线路供给。该线路也可作为电站投入运 行后的备用电源。 4.2.19电站的电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 有关规定。

4.3.1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油浸变压器室应为一级,其他建筑物为二级。机房、主控室 应有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平台),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搬运电气设备的要求, 机组设于楼上时,应预留吊装孔。 4.3.2屋面应有保温、隔热及良好的防水、排水措施,平屋顶应有必要的坡度,一般不设 女儿墙,屋檐防止雨水沿墙流下。 4.3.3机房、主控室内墙面采用抹灰刷白或乳胶漆面888仿瓷涂料,地面采用水泥抹面压 光、防滑地砖或大理石。 4.3.4机房、主控室、低压配电室应尽量自然采光,能开启的窗应设纱窗,在寒冷或多尘 的地区采用双层玻璃窗。 4.3.5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百叶窗内加铁丝网,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 4.3.6机房、主控室、低压配电室的门充许用木制防火门往外开,鼠害严重地区内侧包铁 皮,通向室外的门应设金属纱门,门槛处应设高度不低于500mm防鼠金属挡板,油浸变压 器室的门采用铁门。干式变压器室的门可采用非防火门,均向外开。 4.3.7电缆沟、电缆室用水泥抹光,并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室内电缆沟宜采用花纹钢 盖板。 4.3.8电站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 规范》GB50556的有关规定 4.3.9电站各建筑物的各房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变压器室的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应设 机械通风, 4.3.10电站的主控室,宜设空调装置

5.1.1本章适用于厂区内车间建筑物外部的电气线路。其中6kV35kV配电线路称为高 压配电线路,1kV以下配电线路称为低压配电线路 5.1.2治炼厂厂区内,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电缆线路。线路较长、走廊和环境条件许可时, 亦可采用架空线路

5.1.3导线、电缆和母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导体持续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该回路可能出现的最大工作电流; 2导线和母线的截面应根据正常工作电流,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缆截面宜根据最 大工作电流【10层】十层框剪方型住宅楼(建筑图结构图计算书),按电缆持续充许载流量选择; 3线路在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由供配电系统电压调整总体要求 所确定的允许值: 4在系统最大正常运行方式下发生三相短路,母线应满足动稳定要求,电缆应满足热 稳定要求; 5导线和母线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6架空线路设计应进行强风、暴雨、复冰厚度等严酷气象条件的实地调查,应根据气 象条件,确定安全系数; 7选择导体截面时,应合理考虑电力系统和负荷的发展。 5.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线路设计及其与爆炸和火灾危险介质输送管线的平 行、交叉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

5.2.1电缆线路的电缆选型、路径及敷设方式,应根据同一路径的电缆数量、电缆通道 的环境及施工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5.2.2电力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回路应采用铜芯电缆: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电气连接要求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 2)震动剧烈、有爆炸危险、强腐蚀的工作环境; 3)耐火电缆; 4)控制线路; 5)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的线路:

5.2.31kV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四线制系统的电缆中性线截面,

表 5. 2. 4 按热稳定要求的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mm)

公路低路堤设计指南注:S为电缆相芯线截面

注:S为电缆相芯线截面。

3采用多芯电缆的干线,其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合一的导体,截面不应小于4mm。 2.5三相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的选用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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