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397.3-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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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397.3-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简介:

DLT1397.3-2014是中国电力行业标准,全称是《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这是一个专门针对电力直流电源系统中充电装置性能进行测试的技术规范。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测试方法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规定。

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和验证充电装置在不同工况下的性能,如电压、电流、效率、纹波、稳定性等。它可以帮助电力工程师评估充电装置的品质,确保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可靠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

系统通常包括硬件部分,如电源模拟器、数字示波器、功率分析仪等,以及软件部分,用于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生成。系统应能进行实时监测、数据记录和故障诊断,以满足电力直流电源系统在运行维护中的测试需求。

总的来说,DLT1397.3-2014是一个用于评价和确保电力直流电源系统充电装置性能的专业测试标准,对于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DLT1397.3-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部分内容预览:

图7测试功能验证接线

稳流精度的测量方法:设置充电装置直流输出电流在20%、50%、100%额定值的恒定电流点时, 周整交流输入电压分别为85%、100%、115%额定电压值,直流负载能自动调整充电装置直流电压在 90%U%~130%UN(蓄电池单体标称电压2V的为90%U~125%U%)范围内变化,一般取三个测试点 推荐最小输出电压值、额定电压值、浮充电压值),完成共计27点数据测量。 输出电流整定值的测量和稳流精度的计算方法:额定交流输入电压下,在被测充电装置为额定输 出电压时,调整充电装置并确定输出电流值,此时测定的直流电流实测值即为充电装置输出电流整定 值Iz,其他点的测量值与其比较,按式(6)分别计算得到的§正、负方向最大值,即是被测充电装置 的稳流精度,

JC∕T 825.3-2001 水泥工业自动控制预加水成球装备双轴搅拌机7.5.1.3充电装置稳压精度测试方法

稳压精度的测量方法:设置充电装置直流输出电压在最小输出电压值、额定值、浮充电压值的恒 定电压点时,调整交流输入电压分别为85%、100%、115%额定电压值,直流负载能自动调整充电装置 直流电流在0%l~~100%l~范围内变化,一般取三个测试点(推荐0%、50%、100%额定电流值),完 成共计27点数据测量。 输出电压整定值的测量和稳压精度的计算方法:额定交流输入电压下,产品自动调整直流负载电 流为额定输出电流的50%时,调整被测充电装置并确定额定输出电压值,此时测定的直流电压实测值

即为充电装置输出电压整定值Uz,其他点的测量值与其比较,按式(7)分别计算得到的3。正、负方 向最大值,即是被测充电装置的稳压精度。

式中: 稳压精度; U. 输出电压波动极限值

式中: 稳压精度; U. 输出电压波动极限值。

7.5.1.4充电装置纹波系数测试方法

根据DL/T459的有关规定,充电装置的纹波系数按式(8)定义及计算得到。 LI

7.5.1.5 充电装置的均流不平衡度测试方法

连接直流负载的充电装置,在额定交流输入电压的浮充电压调整范围内,调整直流负载电流为 50%~100%额定电流输出值,分别测量各工作点的充电模块直流输出电流极限值1。 根据DL/T459的有关规定,充电模块的均流不平衡度按式(9)定义及计算。

β—一均流不平衡度; 1—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实测极限值: 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 模块额定电流值。

β——均流不平衡度; 一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实测极限值: —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 一模块额定电流值。 计算得到的最大均流不平衡度, 平衡度

7.5.1.6充电装置的效率测试方法

连接直流负载的被测充电装置,在交流输入电压为额定值时,使被测充电装置输出直流电流为额 定值,输出直流电压为浮充电压调节范围上限值运行,同时测量交流输入功率和直流输出的电压值与 电流值,由直流输出电压值与电流值乘积得到充电装置直流输出功率,再按式(10)计算得出充电装 置的效率,

式中: n——效率;

7.5.1.7充电装置的限压功能验证与限值测试方法

连接直流负载的充电装置在恒流充电状态下运行,调整直流负载,在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 值时,应能自动转为恒压充电方式,限制输出直流电压的增加。 测试方法为:连接直流负载的被测充电装置,在交流输入电压为额定值时,设定充电装置输出限 压值并将其置于均充工作方式,待被测充电装置工作稳定后(约几分钟),程控调节直流负载使充电装 置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定值,当直流电压停止上升并自动转为恒压充电方式时,读取及判别测得对应 的实际限压值是否符合要求。

7.5.1.8充电装置的限流功能验证与限值测试

连接直流负载的充电装置在稳压状态下运行,调整直流负载,在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 时,应能自动降低直流输出电压的增加,使其直流输出电流减小到限定电流以下。 测试方法为:连接直流负载的被测充电装置,在交流输入电压为额定值时,设定充电装置输出限 流值并将其置于浮充工作方式,待被测充电装置工作稳定后(约几分钟),程序调节直流负载使被测充 电装置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定值,当直流输出电压开始自动下降并使直流输出电流逐步减小时,读取 及判别测得对应的实际限流值是否符合要求

在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各种运行状态时进行观察,通过目测验证,其结果应满足5.5.3的要 保护与控制功能

7.5.3保护与控制功能

7.5.3保护与控制功能

各项保护功能验证方法如下: a)过热保护: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提升过热保护用温度传感器,达到设定温度时,观察是否安 全自动停机并发出声光报警,温度低于设定温度后,应恢复正常; b) 过电流保护:采用直流大电流发生器(或升流器电流经整流)仅使过电流保护器件(如断路 器)通以保护动作电流值,保护器件动作正常; C 过电压保护:采用直流电压源仅使过电压保护器件施加保护动作电压值,保护器件动作正常; d)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人为中断、暂停与恢复稳流(压)精度和纹波系数的测试,确定功能 实现; e)人为使调压装置过机械限位点,确认机械过位保护; f)调整升流器或三相交流 货教 确认保护正确动作

7.5.4 记录与报表功能

记录与报表功能验证方法如下: a)在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的特性参数验证测试过程中,对其管理系统的分析与管理功能进行 验证,同时观察测量点数、测试过程和记录显示,最后打印测试报告,验算系统测试结果; b)系统退出测试状态,重新开机查询上次测试数据,复制该数据至USB移动存储器件中,在另 外的计算机中查看复制到测试数据,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通过密码设置实现验证权限管理

与上位机进行通信,在上位机上应能显示产品运行中的各种实时数据及状态信息。 7.6防护等级验证 按GB4208一2008中第13章的规定进行,应符合本部分6.3的要求。

按GB/T17626.2一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2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约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4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3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3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5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4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4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8一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5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结果应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8.1低温工作试验

7.8.2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2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孕 果应满足本部分6.7.2的规定。

7.8.3低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3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 果应满足本部分6.7.3的规定。

7.8.4高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4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 果应满足本部分6.7.4的规定

7.8.5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一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5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羽 足本部分6.7.5的规定。

按GB/T2423.10一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6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 本部分6.7.6.3的规定。

8.1.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

8.1.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

LD∕T 76.6-2000 化工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劳动定额表4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

DL/T139732014

8.2.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具有合格产品出厂证 明书。 8.2.2产品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应返修复检。复检不合格,不能发给合格产品出 厂证明书。

.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生产的产品,应每三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当改变设计、制造工艺或主要元器件,影响产品性能时,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产

DL / T 1397.3 2014

行型式检验: c) 新设计投产的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产品),应在生产定型鉴定前进行新产品的型式检验。 8.3.1.2 2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抽取一台,或选取少量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8.3.1.3在型式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记录,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作为生产定 型鉴定时评判的依据。 8.3.1.4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产,直至查明并消除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再次进行型式检验 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8.3.2型式检验合格判据

8.3.2.1如未发现存在主要缺陷的样品,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8.3.2.2主要缺陷是指性能或功能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需更换重要元器件或对软件进行重大修改后 才能消除,或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修复的缺陷。其余的缺陷按一般缺陷统计。 8.3.2.3存在一般缺陷后,允许进行以下修复: a) 对可调部位进行调整; 对软件中的参数进行修改; c) 对磨损的易损件进行更换。 8.3.2.4 修复后应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5 复检合格后,选取加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同样修复,再次进行同一项目的检验。若仍有样品不 合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6 一般缺陷数不应超过检验项目总数的20%,否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7产品如不满足安全要求中的任一条要求时,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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