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6年版)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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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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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6年版) 简介: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6年版)",这是一个专门针对中国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网工程建设提供预算编制和计算规则的专业指南。该指南由国家电网公司或相关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此类工程的预算管理,包括工程费用的估算、清单的编制、费用的计算、成本控制等内容。

在该指南中,详细规定了配电网工程的各类费用构成,如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以及如何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的预算编制。同时,还包含了预算编制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对于从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这个指南是进行项目管理、造价控制和审计的重要参考工具。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6年版) 部分内容预览:

税金三税前造价×9%。 注:税前造价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 差之和。 【使用说明】 (1)本版定额材料费均按照增值税政策要求计取,消耗 性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均按照除税后的价格计列的。 (2)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未计价材料无法区分甲供 或乙供情况时,所有材料均按甲供考虑,按含税价格(合同 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计入工程造价,不再作为建筑安装工 程费的税金的取费基数。 (3)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未计价材料需要区 分甲供或乙供情况时,则需将甲供材料以含税价格(合同金 额或含增值税金额)直接计入工程造价,不再作为建筑安装 工程费税金的取费基数:乙供材料以除税价(除去进项增值 税后的税前金额)计入工程造价,并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税 金的取费基数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 (4)未计价材料(无论甲供与乙供)作为建筑安装工程 费的组成部分,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取费基数的费用项 目,计取时将未计价材料作为基计费的基数,形成固定资产 时再进行抵扣。 (5)小规模纳税人施工,后续电力建设定额管理总站将 给定增值税简易计税费用计算办法,以方便使用。

第四节设备购置费的构成与计算标准

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组成工艺流程的各种设备,并将设 备由供应商交货地点运至项目管理单位集中储备仓库或施 工现场指定位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费和设备运杂费,当设备需要在从 集中储备库起运至施工现场时,设备购置费中如有需要,还

应计列设备集中配送费。 计算公式为 设备购置费二设备费十设备运杂费; 或 设备购置费三设备费十设备运杂费十设备集中配送费 (如发生)。 一、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供货商在供货地点交付设备时的价格,包括 包装费。 【使用说明】 (1)设备的招标供货合同价格、协议供货合同价格、出 厂价格、供应商供货仓库的出库价格均可称为供货价格。在 确定供货价格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交货地点,以便于确定设 备运输起始点。 (2)设备费未明确甲乙供材料时,全部按照甲方供应考 虑含税价(合同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直接计入设备购置费: 设备区分甲乙方供时,申供设备按含税价(合同金额或含增 值税金额)计入设备购置费:乙供设备按照除税价(除去进 项增值税后的税前金额)计取,并按照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重 新计取税金后,计入设备购置费。 二、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指设备自供应商自交货地点至集中储备仓 军或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费用,其内容包括:设备的 上站费、下站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以及保管费等。 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三设备费×设备运杂费费率。 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规定:设备运输方式均按照公路运 输考虑,运输距离应按照设备供货商供货地点到集中存储仓 库或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公路运杂费费率:公路运输的运距在50km以内费率为 1.06%;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35%; 不足50km按50km计取。 供货商直接供货到施工现场或集中存储仓库的,另计取 卸车费和保管费,按设备供货合同价的0.7%计算。 【使用说明】 (1)卸车及保管费用按照设备费的0.7%计算,其中卸车 费率为0.175%,保管费率为0.525%。 (2)以上费率中均不包括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路、 桥加固改造,以及障碍物迁移等措施费用。 (3)甲方供应设备计取运杂费用时,将甲供设备费(合 司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作为取费基数。 三、设备集中配送费 设备集中配送费是指在设备招标时还未确定工程的具 体位置,而只能将设备运至集中储备仓库时,设备从集中储 备库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计算公式为 设备集中配送费二设备费(集中存储仓库出库价)×设 备集中配送费费率。 当设备从集中仓库起运至施工现场或集中储库时,运输 方式均按照公路运输考虑,运输距离应按照从集中存储仓库 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设备集中配送费费率计算规定:运输距离在30km以内

设备集中配送费是指在设备招标时还未确定工程的具 体位置,而只能将设备运至集中储备仓库时,设备从集中储 备库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计算公式为 设备集中配送费二设备费(集中存储仓库出库价)×设 备集中配送费费率。 当设备从集中仓库起运至施工现场或集中储库时,运输 方式均按照公路运输考虑,运输距离应按照从集中存储仓库 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设备集中配送费费率计算规定:运输距离在30km以内, 费率为1.03%,运输距离30km以内,费率为1.03%;运距超 过30km时,每增加30km费率增加0.10%;不足30km按 30km计取。 【使用说明】 甲方供应设备计取设备集中配送费时,将甲供设备费 (合同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作为取费基数。

第五节其他费用计算标准

其他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需的且不属于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基本预备费的其他 相关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建 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 计算公式为 其他费用三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十项目建设管理费 十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十生产准备费。 一、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是指为获得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场 地,并使之达到施工所需的正常条件和环境而发生的有关费 用。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迁移补 尝费、余物清理费、施工场地租用费、输电线路施工赔偿费。 计算公式为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三土地征用补偿费十迁移补偿 费十余物清理费十施工场地租用费十输电线路施工赔偿费。 (政策说明 (1)根据《土地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 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出台了很多与土地、环境 保护等相关的收费项目,如土地复垦费、植被恢复费、水土 流失补偿费、权属地基调查费、房屋拆迁配套费、宅基地补 尝费、房屋拆迁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这些费用的划分, 应按照“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中各项目的定义分类汇总 计入相关费用。与环保和水土保持有关的费用应按照是属于 补偿(评价)性质、工程项目或是行政收费性质,分别划入 前期工作费、工程本体(或辅助生产工程)费用或工程建设 监测费。如土地复垦费和植被恢复费一般是施工租用场地到 期后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发生的费用,因此应计入“施工场

地租用费”;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入“工 程建设监测费”中的“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对于 权属地基调查费、房屋拆迁配套费、宅基地补偿费、房屋拆 迁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如果是工程所征用土地上发生的, 应计入“土地征用费”,如果是施工租用场地上发生的,应 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 (2)为满足建设需要,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军事区、规 划区、机关、企业、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 通信线、公路、铁路、地下管道、沟渠道、坟墓、林木等进 行拆除、迁移、改造、封闭或采取限制措施所发生的补偿费 用,以及打谷场、鱼塘、经济作物的赔偿费用,应按照以下 原则处理:需要迁移补偿的列入“迁移补偿费”项目,征用 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清理费用列入“余物清理费”;需 要就地保护的设施和打谷场、鱼塘、经济作物的赔偿费用, 属于被征用土地上的计入“土地征用费”项目,属于所租用 的建设场地上的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 (3)关于土地费用和房屋拆迁费用,本规定中按照工程 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计算,该处所说的人民政府是指省级人 民政府。 (4)在办理土地征用和相关赔偿工作中,要同各级政府 部门、村镇和村民做很多协调工作,所发生的协调费用和招 待费用已按照国家有关招待费标准在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 中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列。 (5)关于森林砍伐及植被恢复费用应视该土地的使用性 贡而定。如果是站区被征用土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植被恢复费 用在“土地征用费”中考虑;如果是在租用的施工场地上的 沐木砍伐和恢复费用在“施工场地租用费”中考虑。 (6)土地复垦。 1)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

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 共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2)土地复垦适用范畴包括非生产建设或临时堆放活动 造成的土地破坏。 3)复垦后的建设用地属于出让土地的,其使用年限为 从复垦协议签订之日起国家规定的该用途的最高年限,农用 土地为三十年承包经营权。 1:土地征用补偿费 土地征用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取得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 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 费、征地管理费、证书费、手续费以及各种基金和税金等。 【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 条例》。 计算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 【使用说明】 (1)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税费应列入 “土地征用费”项目。 (2)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耕 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办证费 等均应列入“土地征用补偿费”项目。 2.迁移补偿费 迁移补偿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 围内的机关、企业、住宅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 通信线、铁路、公路、沟渠、管道、坟墓、林木等进行迁移 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L03S002 化粪池图集(山东)注1.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km部分运输费

2.新建人工费是指拟拆除工程在建设预算编制年新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使用说明】 (1)按上表“余物清理费费率”计算出的费用中只包含 对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拆除、清理,以及5km以内的运输及 装卸费。当所发生的运输距离超过5km时,运输费还需另外 计算。与工程本体改造、扩建相关的拆除项目,单独套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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