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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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简介:

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全称为《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我国录音录像档案的数字化处理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旨在确保录音录像档案在数字化过程中能够保持其原始信息的完整性、可读性和长期保存的可靠性。

该规范涵盖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的选取与鉴定、数字化设备的选择与配置、数字化流程的设计、数字文件的格式与存储、数据安全保护、质量控制与验收等方面。它不仅规定了数字化工作的技术要求,还对档案数字化后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等提出了建议。

DAT 62—2017标准的发布,对于推动我国录音录像档案的数字化进程,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以及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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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encode 为了储存或传输大容量的数据而对数据进行的处理,通常采用能消除亢余度或减少复杂性的 压缩处理方法。大多数压缩都基于一种或几种编码方法。 [GB/T2900.75—2008,定义A.01.27]

《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 CECS 236:2008》米集capture 经采样、量化、编码将模拟音视频信号转换为数

求求家栏案数子化digitizationoT Fecords 对模拟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字 音频文件和视频文件,并按照录音录像档案的内在联系,建立起目录数据与数字音视频文件关联 关系的处理过程。

比特率bit rate 数字信号通过计算机或通信系统处理或传送的速率,即单位时间内处理或传输的数据量,

4.1各单位应根据档案的珍贵程度、开放程度、利用率、驱待抢救程度、数字化资金情况等 素统筹规划、科学开展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开展应遵循ISO/TR 13028和GB/T20530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4.2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数字化前处理、数据库建立、信息采集、音视 频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 4.3应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真实反映录音录像档案内容,确保数字化成果质量。 4.4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保存数字化项目信息、技术环境、数字化各类技术参数等 方面的元数据。元数据元素的确定应符合ISO/TR13028提出的要求。 4.5应加强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应避免 或减少各环节操作对档案实体的破坏。 4.6加工涉密档案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同一物理载体中同时记录非涉密档案和涉 密档案,则该物理载体应按照涉密档案相关要求处理。

5.1.1应建立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组织,对数字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理、安全保障、技术保障、监督检查、成果验收等,确保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顺利 2产目定能主的于作t亚密美目高的用本研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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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为强化数字化工作的安全性,应加强对外聘工作人员的 审核。

5.2.1应配备专用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场地,并合理布局,形成档案存放、数字化前处 理、档案著录、信息采集、音视频处理、质量检查等工作区域。 5.2.2加工场地的选择及温湿度等环境的控制不应不利于档案实体的保护。场地内应配备可覆 盖全部场地的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管理系统。 5.2.3应合理规划、配备和管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先进,能 够满足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需要。

5.3.1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确保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达到 预期目标。 5.3.2工作方案应包括数字化对象、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成本核算、数字化技术方法和主要 技术指标、验收依据、人员安排、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数字化对象的确 定应综合考虑档案的珍贵程度、开放程度、利用率、驱待抢救程度、数字化资金情况等因素。 5.3.3宜对工作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确保其科学、规范、合理。 5.3.4工作方案应经审批后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审批结果应与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 形成的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5.4.1应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并在数字化工作过程中严格执 行,以有效保障档案安全和数字化工作质量。 5.4.2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应包含岗位管理、人员管理、场地管理、设备管理、数据 管理、档案实体管理等方面。岗位管理制度主要规定数字化工作各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形成 明确的岗位业务流程规范、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对人员的安全责任、日常 行为、外聘人员信息审核及管理、非工作人员来访登记等进行规范;场地管理制度主要对人员出 入和工作场地内基础设施、环境、网络、监控设施、现场物品、证件等的管理进行规范;设备管 理制度主要对数字化工作各环节涉及的全部设备的管理进行规范;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对数字化各 环节所产生的数据的管理进行规范;档案实体管理制度主要对档案实体在数字化过程中的交接、 管理、存放等工作进行规范。

5. 5 工作流程控制

5.5.1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操作规范等,对录 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数字化成果质量。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 参见附录A。 5.5.2应加强对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及时对信息采集、音视频处理等 各个环节产生的数据进行备份。 5.5.3应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机制,对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后端环节发现前端环节 中产生的间题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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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应根据情况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文件,以此加强对数字化工作 的管理。主要包括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数字化审批书、数字化流程单、数据验收单、 页目鉴定验收报告、数字化成果移交清单等,采取外包方式实施时,还应包括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保密协议等。部分工作单示例参见附录B。 5.6.2应加强对数字化工作文件的管理,明确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件的整理、归档、 移交等管理要求。

5.7.1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如需外包,档案部门应从企业性质、股东组成、安全保密、企 业规模、注册资金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数字化加工企业的相关资质:按照GB/T20530一2006第 5章的要求评估数字化加工企业的技术能力;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程度等方面考查加工企业的 管理能力。如需审查数字化加工企业的保密资质,档案部门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 办法》(国保发[2012]7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5.7.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据《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从 档案部门、数字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场所、数字化加工设备、档案实体、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 设备处理等层面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要求。 5.7.3档案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参与档案数字化外包业务的监督、指导,完成质量监控、进度 监控、投资监控、安全监控和协调沟通等方面的工作,

5.1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确定的数字化对象开展档案调取、清点、 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档案出库申请,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后,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为数字化对象办理出库相关手续,并与数字化部门共同清点无误后,对档案进行交接出库。 6.2数字化过程中,应设置距离数字化加工场所较近的保管库用以临时存放录音录像档案,对 温湿度等环境进行有效控制,并对档案的领取与归还进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清点、登记 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7.1确定信息采集范围

原则上应将确定为数字化对象的录音录像档案信息全部采集,不宜进行挑选采集,确有不需 要采集的对象应加以标注。

的清洗或修复等技术处理

a 档案载体物理形态出现卷曲、变形、划伤、脆裂、粘连、磁粉脱落等情况; b) 档案载体出现可见性微斑、变色、生霉等情况; C) 档案载体出现受潮、灰尘附着等情况; d 影响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的其他情况。 7.2.2 检查声音、画面的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7.2.3记录录音录像档案载体编号、载体类型等信息。 7.2.4对需在目录数据库中进行标记的情况进行标记。

b)档案载体出现可见性微斑、变色、生霉等情况; 档案载体出现受潮、灰尘附着等情况; d) 影响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的其他情况。 7.2.2 检查声音、画面的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7.2.3 记录录音录像档案载体编号、载体类型等信息。 7.2.4对需在目录数据库中进行标记的情况进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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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应制定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包括数据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字段内容要求等。目录数据 库数据规则的制定应符合DA/T18对档案著录的要求。在录音录像档案目录准备与目录数据库 建立工作中均应严格遵守。 8.2数据库选择应考虑可转换为通用数据格式,以便于数据交换。 8.3数据库结构的设计应特别注意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DB64/T 1646-2019标准下载,有利于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8.4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记录数字化项目信息、音视频生成环境、数字化各类技术 参数等信息, 8.5可采用计算机自动校对与人工校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目录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著录 项目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进行修改。

9.1.1应根据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数字化规模、计算机网络和存储条件等选择相 应的信息采集设备,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采集后的数字音视频 信息清晰、完整、不失真,声音和画面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9.1.2应按有关规定对从库房调用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温湿度平衡调整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9.2.1信息采集设备的选择应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尽量采用对档案实体破坏性小的信 息采集设备进行数字化。 9.2.2在信息采集前,应对相应的采集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和调整,并设定正确的参数。 9.2.3应遵循相关设备的使用规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9.3.1录音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如表1所示。

3.1录音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如表1所示。 a)采样率:不低于44.1kHz。对于珍贵或有特别用途的录音档案,采样率不低于96kHz。 b)量化位数:24bit。 c)声道:以原始声道数记录。 d)文件格式: WAVE格式。

表1录音档案数字化主要技术参数参考

9.3.2录像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如表2所示。

2.3.2录像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DB11∕T 1746-2020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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