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 国家文物局推荐2015年)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 国家文物局推荐2015年)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13.7K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40329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 国家文物局推荐2015年)简介: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由中国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OMOS-CN)联合制定,并得到国家文物局推荐的一套保护标准和指南。这套准则旨在对中国境内的文物古迹(包括古遗址、古建筑、石刻、壁画等)进行科学、合理和可持续的保护,以确保它们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传承。

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原则:强调最小干预原则,即在保护文物古迹时,应尽可能保持其原貌,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和改动。

2. 评估与管理: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文物古迹进行定期的科学评估,以监测其健康状况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3. 预防性保护:重视对文物古迹及其周边环境的预防性保护,防止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对文物造成损害。

4. 修复与维护:提供关于修复和维护的指导,确保修复工作尊重历史原貌,遵循传统工艺和材料。

5. 可持续管理:倡导采用可持续的保护方法,确保文物古迹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结合。

6. 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保护理念和技术。

这套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旨在推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的专业化、科学化,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 国家文物局推荐2015年)部分内容预览:

油饰彩画在古建筑类型的文物古迹中具有多重功能,如反映建筑等级、表达特定的 社会意义和审美趣味,以及保护木材等。应尽量保存原有油饰彩画。 由于油饰彩画具有保护木材的功能,可以根据现状分析、评估结果重新进行油饰彩画。 重新油饰彩画须注意尽可能多地保存原有油饰彩画。对无法现场保存的油饰彩画应选择 样品加以保存,用于重新油饰彩画的依据和必要的展示。重新油饰彩绘必须对原有油饰 彩绘材料和工艺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原形式、原题材、原风格、原材料、原工艺进行恢复。 如现有油饰彩画为近、当代更改的,若需要根据文物古迹整体状况对油饰彩画进行复原 寸,需要有明确、充分和详实的文献资料及残存的原有油饰彩画为依据,进行修复设计 设计方案经评估、审批后方能实施。油饰彩画的修复和重新制做过程必须有详细记录, 收入文物古迹档案,

壁画保护:对石窟、寺庙、墓葬壁画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必须经过研究、 分析和试验,保证切实有效。 壁画保护首先应采取防护措施。只有在充分认识壁画的退化机理的前提 下,才能进行加固。 复原可能破坏壁画的真实性,不适合壁画的保护。只有在原有环境中确 实难以保护的情况下,壁画才允许迁移保护,

壁画所处环境复杂,需根据壁画的病害情况做专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对壁画的保护应首先消除潜在的继续损坏威胁。 壁画具有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是具有独创性的艺术品,对已缺失部分的复原难 以重现壁画的原有艺术价值,而且有可能由于复原者的理解影响壁画整体的真实性。因此 应避免对壁画缺失部分进行复原

壁画所处环境复杂GB∕T 32038-2015 照明工程节能监测方法,需根据壁画的病害情况做专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对壁画的保护应首先消除潜在的继续损坏威胁。 壁画具有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是具有独创性的艺术品,对已缺失部分的复原难 以重现壁画的原有艺术价值,而且有可能由于复原者的理解影响壁画整体的真实性。因此 应避免对壁画缺失部分进行复原

彩塑保护:首先应保证彩塑结构稳定、安全,对彩塑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必须经过研究、分析和试验,证明切实有效。

彩塑保护应注意保存不同时代彩妆的信息,避免或杜绝为展示某一特定 时代特征而消除其它时代信息的做法。

闸释: 彩塑的结构安全是彩塑保护的基本条件。 彩塑应尽可能原地保护,只有在原地确实无法保证彩塑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迁 移保护。 彩塑往往在历史上被多次重妆。对彩塑进行保护时,需对历代重妆的情况进行研究、 分析、评估和记录。保护应以现有彩妆的清洗、加固为主;恢复特定时代的彩妆必须经 过充分论证和审批程序,同时必须对后期的彩妆的信息进行保存

石刻保护:应以物理防护为主,首先保证石刻安全。任何直接接触石刻 表面的防护和保护措施都必须经过研究、分析和试验,证明对石刻文物无害方 可使用。

石刻的价值在于其雕刻纹样、文字记录等具有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以及石刻 文物对历史环境空间的标示性 以雕刻纹样、文字为主要价值的石刻保护,需将雕刻纹样和文字保护置于核心位置。 石刻保护首先要做好全面记录。 建造防护设施是解决石刻风化问题,同时具有可逆性的方法。它能够在不接触石刻 本体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或延缓风化。但可能对石刻的景观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化学防风化措施,是直接干预石刻本体,可逆性较弱。因此,必须经过充分试验和 现场实验证明切实有效方能使用。 对于具有空间标示性的石刻,应在充分考虑这种空间标示性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保 护方式。 对于原址不具备保护、保存条件的石刻,必须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经审批 后进行迁移保护。原址应制作复制件或标示加以展示、说明。 石窟、摩崖及岩画类文物古迹不仅要注意雕刻和绘画部分,同时需要对崖体、岩石 以及其他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环境因素进行勘察和研究,使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能够确保 文物古迹安全。

考古遗址保护:考古发掘应优先考虑面临发展规划、土地用途改变、自然 退化威胁的遗址和墓葬。有计划或抢救性考古发掘、包括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 进行的考古发掘,都应制定发掘中和发掘后的保护预案,在发掘现场对遗址和 文物提取做初步的保护,避免或减轻由于环境变化对遗址和文物造成的损害。 经发掘的遗址和墓葬不具备展示条件的,应尽量实施原地回填保护,并 防止人为破坏。经过评估,无条件在原址保存的遗址和墓葬,方可迁移保护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考古遗址(大遗址)应整体保护。 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展示方式进行合理利用。具有一定资源 条件、社会条件和可视性的大型考古遗址可建设为考古遗址公园。

考古遗址,特别是大遗址和古墓葬,应以保存现状为原则,划定禁止建设的保护区。 立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或设置专职巡查人员。 在进行有计划的考古发掘之前,应根据必要的勘察考证,预测在发掘中和发掘后口 能出现的问题,由考古和文物保护领域的专家共同提出保护和管理措施。发掘项目和保 护措施的方案应同时报批。抢救性的发掘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对出土文物和遗址作 出安善处理。 在可能存在重要遗址的区域实施建设工程时,需预先由专业考古队伍进行考古勘探, 评估其价值,提出处理方案。 对地面保存较多实物遗存的遗址,须首先进行环境治理。 经过考古发掘的遗址和墓葬,应遵照以下原则实施保护: 1.经过发掘,在取得遗址和墓葬的资料后,若无特殊需要,应实施回填保护,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为破坏; 2.经专业机构评估,并通过论证、审批程序确认,确实难以在原地保护的砖石墓葬, 在发掘后可整体迁移保护,或将有价值的构件拆出,迁至博物馆保护; 3.核准露明保存的遗址,必须严格保存发掘时的原状,尽可能通过防护加固措施进 行保护; 4.露明保存的遗址,应尽可能建造保护性建筑加以保护,经过评估和专项设计,根 据实际需要设置通风、除湿、防腐、防火、防盗设备; 5.对遗址和墓葬内的出土文物,若计划在现场陈列,应做出保护修复方案,报文物 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遗存较多的残迹要同时进行两方面的保护工程: 1.治理环境,首先排除严重影响文物安全的因素; 2.对遗存实施防护加固。 构件塌、歪闪、错乱,环境荒芜的建筑残迹,可原状修整,但不得添加新构件。 被近代堆积掩理的建筑基址,一般只需清除荒草杂物,保持掩埋的状态。经核准需 要清除全部堆积物时,对遗存的基址只需作原状修整,不要过多添补缺失的材料。 各类遗址在去除上部的堆积时,应按照考古发掘程序清理。 大型考古遗址,也称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 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 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 大遗址保护和展示应以考古先行为原则,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坚持最小干 预原则。 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 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考古遗址公园 规划,突出考古遗址的保护展示和价值阐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 应将考古和保护工作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始终,并为长期、持续的考古工作预留空间; 考古遗址公园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服务性,其日常管理应以社会效益为主。

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和科技遗产的 保护应突出考虑原有材料的基本特征,尽可能采用不改变原有建筑及结构特征 的加固措施。增加的加固措施应当可以识别,并尽可能可逆,或至少不影响以 后进一步的维修保护。

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和科技遗产类型的文物古迹,由于大量使用了混凝土等现代 建筑材料,其结构体系和材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文物古迹价值的重要载体。对这 类型的文物古迹进行结构加固时,应在价值评估、结构强度评估的基础上2003浙G5 预应力混凝土挂瓦板,选择对原 有建筑形态、结构体系干扰最小、具有可逆性或至少不影响以后维修、保护的技术方案, 人而避免对于体现其文物价值、反映建筑基本特征部分不可逆的改动。 结构加固需要考虑作为文物古迹的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和科技遗产的使用功能与 现有相关规范之间的关系,把对文物古迹价值的保护放在首要的位置

纪念地的保护应突出对于体现纪念地价值的环境特征的保护。

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运河的保护:必须在对各构成要素保护的基 础上突出对文物古迹整体的保护。一定范围内的环境和自然景观是这些文物古 迹本体的构成要素,对这部分环境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和修复即是对文物古迹本 体的保护。

文化景观体现了文化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自然环境影响文化的表达,文化则赋于 自然景观文化的价值和审美意向。对文化景观的保护不仅要保护文化遗迹,同时还要保护 相关自然要素,包括景观、生态系统等。文化景观是一种具有“活态”特征的文物古迹, 它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对这类具有“活态”特征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川03G403-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图集,就是对这种持 续不断的变化过程的管理。文化景观的基本特征是在其文化的延续和发展进程中被充分认 识和理解并得到保护的。 文化线路反映了人类通过交通线路在货物运输、交流的同时,进行的文化互动与传播。 文种文化交流促进了文化线路上各个区域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文化线路与沿途的自然地 形、环境等要素相关。作为文物古迹的文化线路具有系统性,它涉及的要素可能是建筑、 石刻、村落古建筑群等单一或小规模的文物古迹,也可能是城镇或文化景观。对文化线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路的保护需按照文物古迹保护的相关要求对构成文化线路各个组成要素进行保护,同时 考虑文化线路的整体性,将文化线路作为一个复杂、完整的对象进行整体保护。 遗产运河作为具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交通运输或水利、灌溉系统,在河道开凿、 航运设施的维护、运输,以及水利、灌溉等方面反映出特定时代的人类技术水平。作为 文物古迹的遗产运河的保护需对所有体现其文物古迹价值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和整体保 护。遗产运河同时具有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的特征,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的保护方法在 定程度上也适合遗产运河的保护。 文化线路和遗产运河反映了跨区域的文化交流、贸易交换以及对文化的发展影响。 它们往往跨越多个行政区划,因此需要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保护和管理机制。针对文化线 路和遗产运河及其他跨行政区划的文物古迹,需要相关行政区划的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 部门、各地的文物古迹管理者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对文化线路和遗产运河的整体保护。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