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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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简介: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全称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的主要技术规范之一,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此规范于2014年发布,是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和指导的国家标准。

SL288-2014主要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规划与实施、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监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文档管理等内容。它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通过贯彻执行SL288-2014,可以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保障水利水电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部分内容预览:

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监理机构 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应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并如实记录。 2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事故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 3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 案和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并监督处理过程。 4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的质量评定与验收 6.2.17监理机构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 1按要求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活动,并提供相关 监理文件。 2质量监督机构要求监理机构整改的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并提交整改报告。 3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行为要求整改 的,或者对工程实体质量问题要求处理的,应督促承包人进行整

6.2.17监理机构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

1按要求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活动《观赏植物颜色表示方法 LY/T1917-2010》,并提供相关 监理文件。 2质量监督机构要求监理机构整改的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并提交整改报告。 3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行为要求整改 的,或者对工程实体质量问题要求处理的,应督促承包人进行整 改、处理。

1监理机构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发包人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制定施工

计划的编制要求,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批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和施工总进度 计划的编制要求,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 机构。 2)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并批复 或提出修改意见。 3)根据监理机构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修正施工总进度 计划,重新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在审查中,可根据需要提请发包人组织设代 机构、承包人、设备供应单位征迁部门等有关方参 加施工总进度计划协调会议听取参建各方的意见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形成结论性意见。 3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监理机构提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要求。 2)施工总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自标的响应性与 符合性。 3)施工总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4)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 工方案的可行性 5)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关键路线安排的合理性。 6)人员、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7)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总进度 计划的协调性。 8)本合同工程施工与其他合同工程施工之间的协调性。 9)用图计划、用地计划等的合理性,以及与发包人提供 条件的协调性。 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2分阶段、分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纳定和批准的施工

总进度计划,分年度编制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批 2根据进度控制需要,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编制季、 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监 机构审批。

。3施工进度的检查应符合下列

6.3.3施工进度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织施工,资源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监理机构应跟踪检查施工进度,分析实际施工进度与 工进度计划的偏差,重点分析关键路线的进展情况和进度延误 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6。3。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 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指示承包人分析进度偏差原因、修订施工 进度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批。 2当变更影响施工进度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 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变更引起的工期调 整事宜。 3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改变, 或者资金使用有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报发包 人批准。

6.3.5监理机构在签发暂停施工指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发暂停施工指示,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签发暂停施工指示, 少送发包人: 1)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 2)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改正这一行 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 3)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时,改正这 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 4)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可能出现工程质量 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改正这行为所需要的局 部停工。 5)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施 工,或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作业要求,可能会出现 工程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改正这些行为所 需要的局部停工。 6)发现承包人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 合格,或发现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发现影响后续施工 的不合格的单元工程(工序),处理这些问题所需要的 局部停工。 4监理机构应分析停工后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 T停施工的范围。 6 发生 6 3 5条 1款斩值施工情形时 发包 < 左临到监础

机构提出的暂停施工建议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予 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 达暂停施工指示。

3。7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 停施工指示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 时报告发包人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答复承包人。

6。3。7若由于发包人的贡任需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

6.3.9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1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记录停工期间的相关事宜。 2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 复工创造条件。 3具备复工条件后,若属于6.3.5条1款、2款和3款1) 暂停施工情形,监理机构应明确复工范围,报发包人批准后 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指示承包人执行;若属于6.3.5条3款2) 一6)项暂停施工情形,监理机构应明确复工范围,及时签发复 工通知,指示承包人执行。 6.3.10在工程复工后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 工程暂停施工引起的有关事宜。 6.3.11施工进度延误管理应符合列规定: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可能致使工程不 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并报审赶工措 施报告。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监理机构应及时 协调,并处理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工期、费用索赔事宜。 6.3.12发包人要求调整工期的,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并 报审工期调整措施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指示承包人执行,并按 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有关费用事宜。 6.3.13监理机构应审阅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的施工月 报、施工年报,并报送发包人。 6。3.14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对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必要时 提交进度专题报告。 6。4工程资金控制

6.3.9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1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记录停工期间的相关事宜。 2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 复工创造条件。 3具备复工条件后,若属于6.3.5条1款、2款和3款1) 项暂停施工情形,监理机构应明确复工范围,报发包人批准后, 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指示承包人执行;若属于6.3.5条3款2) ~6)项暂停施工情形,监理机构应明确复工范围,及时签发复 工通知,指示承包人执行。 6.3.10在工程复工后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 工程暂停施工引起的有关事宜。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可能致使工程不 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并报审赶工措 施报告。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监理机构应及时 协调,并处理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工期、费用索赔事宜。 6.3.12发包人要求调整工期的,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并 报审工期调整措施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指示承包人执行,并按 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有关费用事宜 6.3.13监理机构应审阅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的施工月 报、施工年报,并报送发包人。 6。3.14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对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必要时 提交进度专题报告。

6。4.1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并协助发包 人编制合同工程付款计划。

录。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工程付款情况进行分析,

DB11/T 1667-2019标准下载时提出合同工程付款计划调整建

6.4.3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规

1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监理机构签认,属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 发包人同意的变更项目以及计日工。 2)所计量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机构确认质 量合格。 3)计量方式、方法和单位等符合合同约定。 2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 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形的测绘,并审核测绘 成果。 2)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有关计量资料 后,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复核,确定结 算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当工程计量数据有异 议时,监理机构可要求与承包人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 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要求参加复核,监理机构复核或 修正的工程量视为结算工程量。 3)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联合计量 3当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 几构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 口总体量测,核实该子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 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机构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该子目的 冬计量工程量。 。4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按合同约 核查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的条件和金额,具备支付条件后,

6.4.4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

1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按合同约 定核查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的条件和金额,具备支付条件后, 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监理机构应在核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单的同时JC∕T 628-1996 石棉水泥井管,核查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

2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按合同约 定核查承包人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条件和金额,具备支付条件后, 按照约定的额度随工程进度付款一起支付。

6.4.5工程进度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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