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01-201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1-201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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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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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01-201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简介:

SL 601-201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一份国家标准,主要针对混凝土坝的安全监测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混凝土坝是水利水电工程中常见的结构类型,其安全对于整个工程的稳定和运行至关重要。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混凝土坝安全监测的范围、内容、方法、设备选择、数据处理、监测网络布设、监测数据的分析与解释、监测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等方面的要求。它涵盖了坝体的结构健康监测,如裂缝监测、位移监测、应力应变监测、渗流监测等,以及环境影响监测,如温度、湿度、地震、洪水等。

SL 601-2013规范的发布,旨在提高混凝土坝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所有涉及混凝土坝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参考并遵循这一规范进行工作。

SL 601-201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应根据监测设计要求对测点进行传感器安装及电缆布设,传感器安装要求见附录 G.0.4,电缆布置与要求见附录F。 2强震仪安装时应记录仪器出厂编号、仪器安装时间及理设前后的检查和对大坝脉 动响应的监测数据。

8.1.6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震反应监测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观测检查,确认各 通道信号及背景噪声情况。 2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场地地脉动和大坝的脉动反应测试,记录脉动加速 度时程,并进行分析。 3地震反应监测资料处理分析按附录G.0.9的要求进行。

8.2.1水流流态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水、引水、过坝建筑物的进口流态应包括:来流对称性、水流侧向收缩、回流 范围、旋涡漏斗大小和位置和其它不利流态。 2泄水建筑物泄槽流态应包括:水流形态、折冲水流、波浪高度、水流分布、冲击 波、旁道水流及其产生的横比降、闸墩和桥墩的绕流流态等。 3泄水建筑物出口的流态应包括:上、下游水面衔接形式、面流、底流、挑流等。 4泄水建筑物下游河道的流态应包括:水流流向、回流形态和范围、冲淤区、水流 分布、对岸边和其它建筑物的影响等。 5水流流态可采用文字描述、摄影或录像进行记录苏J9801 倒置式屋面保温构造图,也可采用地面同步摄影测量等 方法进行测量

1水面线观测应包括明流溢洪道水面、明流泄洪隧洞水面、挑射水舌轨迹线及水跃 波动水面等。 2明流溢洪道等泄水建筑物沿程水面线,可用直角坐标网格法、水尺法或摄影法进 行观测。 3挑流水舌轨迹线,可用经纬仪测量水舌出射角、入射角、水舌厚度,也可用立体 摄影测量平面扩散等。 4水跃长度及平面扩散可用水尺法或摄影法进行测量

8.2.3动水压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水压力观测应包括时均压力、瞬时压力和脉动压力。输、泄水建筑物的动水压 力观测布置应能反映过水表面压力分布特征。 2动水压力测点应沿水流方向布置在闸孔中线、闸墩两侧和下游。溢流堰的堰顶、 坝下反弧及下切点附近以及其相应位置的边墙等处,有压管道进口曲线段、渐变段、分 段及局部不平整突体的下游壁面和过水边界不平顺及突变等部位,如闸门门槽下游边壁 挑流鼻坎、消力墩侧壁等。 3对于泄水孔、洞,应测量其边壁压力。 4对全看压隧洞 应选择考士控制断面, 测量洞壁动水压力,以确定压坡线

5在脉动压力周围,应设置1个~2个测压管,以便测量时均压力,相互验证。 6时均压力可用测压管水银比压计进行测量;瞬时压力及脉动压力可采用脉动压力 传感器测量。

.4流速监测应符合下孕

1流速观测应根据水流流态、掺气及消能冲刷等情况确定,宜布置在挑流鼻坎末端、 溢流坝面、渠槽底部、局部突变处、下游回流及上下游航道等部位。 2顺水流方向选择若干观测断面,在每一断面上量测不同水深点的流速,特别应注意 水流特征与边界条件有突变部位的流速观测。 3流速可用浮标、流速仪、毕托管等进行观测

8.2.5泄流量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流量观测按测试需要可包括固定测流断面和临时测流断面。固定测流断面应选择 断面稳定的地段;临时测流断面视泄水建筑物具体情况确定,若用浮标法需同时选定投标 断面和测量断面。 2泄流量可根据流速及水流断面推算

8.2.6空化空蚀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空化空蚀观测应重点观测边界曲率突变或水流发生分离现象的部位,包括扩散 处、弯道岔道、消力墩下游面及底部、闸门槽、溢流面反弧段、底孔出流与坝面溢流交汇 处、不平整及突体处。 2空化可用水下噪声探测仪观测。空蚀可用目测、摄影、拓模等计量。 8.2.7掺气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掺气测点应设置在掺气减蚀设施后的水流底层,观测掺气量、掺气浓度及其发展

1掺气测点应设置在掺气减蚀设施后的水流底层,观测掺气量、掺气浓度及其发展 过程,研究掺气浓度分布规律。 2应加密水舌落点和冲击力的测点,测出沿水深方向的含气浓度,并延伸测至上游 空腔中,测出水舌落点附近的最大掺气浓度和冲击力。 3掺气量可采用毕托管、风速仪等进行测量。掺气可用取样法、电阻法和同位素法 等进行观测

8.2.8振动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振动测点应布置在溢流厂房的顶部面板、泄水闸门、弧形支撑梁、导墙、输水管 道段、开关站等易产生振动的部位 2振动观测可用拾振器和测振仪等观测。

8.2.9下游雾化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雾化测点应布置在下游两岸岸坡、开关站、高压电线出线处、发电厂房、对岸坡 稳定、生产生活、自然景观有影响的部位。

8.2.10消能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能观测应包括底流、面流和挑流各类水流形态的测量和描述。其中对自由挑流 需测量水舌部面轨迹、平面扩散覆盖范围,碰撞挑流加测撞击位置。 2消能观测可用目测法和摄影法,也可用单经纬仪交会法和双经纬仪交会法。 3计算过坝水流的总消能率时,需测量通过下游标准河床断面的水位和流量。

JGJ/T 69-2019标准下载8.2.11冲刷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刷观测点应布置在溢流面、闸门下游底板、侧墙、消力池、辅助消能工、消力 牢及泄水建筑物下游泄水渠道和护坦底板等处。 2水上部分可直接目测和量测;水下部分采用抽干检查法、测深法、压气沉柜检测 法及水下电视检查法等。

9.1.1监测自动化系统设计应遵循“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原则,并满足水库现代化 管理需要。 9.1.2监测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统筹规划,可分步实施。 9.1.3仪器设备在满足准确度的前提下,系统结构力求简单、稳定、维护方便,易于改造 和升级。 9.1.4监测自动化系统的监测点或监测站,有条件的应配备独立于自动测量监测仪器的人 工测量设备,以备监测自动化设备故障时有连续测值,也可作为检验监测自动化设备的参 照设备。

理软件、通信线路及装置、电源线路及装置、防雷装置等组成。 9.2.2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巡测、选测和定时测量功能; 2现场网络数据通信与远程通信功能; 3数据存储、管理及备份功能; 4掉电保护功能; 5网络安全防护功能; 6自检、自诊断功能; 7防雷及抗干扰功能; 8数据异常报警功能。 9.2.3纳入监测自动化系统的测点应至少包括以下测点: 1需要进行高准确度、高频次监测而难以进行人工观测的测点。 2监测点所在部位的环境条件不充许或不可能用人工方式进行观测的测点。 9.2.4监测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被测量工程的要求,监测仪器品种、规格有条件 时宜尽量统一,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9.2.5数据采集装置应满足下列基本性能: 1测量准确度:不低于本标准对测量对象准确度的要求。 2采样时间:巡测时小于30min,单点采集时小于30s。 3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50测次。 4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6300h,其计算方法见附录H.1。 5数据采集缺失率:不天于2%,其计算方法见附录H.2。 6掉电运行时间:不小于3d(需强电驱动控制的设备除外)。 7防雷电感应:不小于500W。 8防潮、防锈蚀、防鼠、抗振、抗电磁干扰等。

理软件、通信线路及装置、电源线路及装置、防雷装置等组成。 9.2.2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巡测、选测和定时测量功能; 2现场网络数据通信与远程通信功能; 3数据存储、管理及备份功能; 4掉电保护功能; 5网络安全防护功能; 6自检、自诊断功能; 7防雷及抗干扰功能; 8数据异常报警功能。 9.2.3纳入监测自动化系统的测点应至少包括以下测点: 1需要进行高准确度、高频次监测而难以进行人工观测的测点。 2监测点所在部位的环境条件不充许或不可能用人工方式进行观测的测点。 9.2.4监测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被测量工程的要求,监测仪器品种、规格有条件 时宜尽量统一,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9.2.5数据采集装置应满足下列基本性能: 1测量准确度:不低于本标准对测量对象准确度的要求。 2采样时间:巡测时小于30min,单点采集时小于30s。 3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50测次。 4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6300h,其计算方法见附录H.1。 5数据采集缺失率:不天于2%,其计算方法见附录H.2。 6掉电运行时间:不小于3d(需强电驱动控制的设备除外)。 7防雷电感应:不小于500W。 8防潮、防锈蚀、防鼠、抗振、抗电磁十扰等

9.3.1监测自动化系统安装过程中,应对系统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验、试验、参数标 定,并作好详细记录。 9.3.2系统设备安装及电缆布线应整齐,系统设备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系统设备支座 及支架应安装牢固。 9.3.3对于监测设施自动化更新改造的工程,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时,应尽量不破坏原有 可用的监测设施。 9.3.4对每个自动化监测点进行快速连续测试,以检验测值的稳定性。 9.3.5监测自动化系统调试时,与人工观测数据进行同步比测,将监测自动化的基准调整 到与人工观测相一致。 9.3.6应逐项检查系统功能,以满足设计要求。 9.3.7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提交系统安装与调试报告。

9.4.1监测自动化系统在试运行期,测量频次应不少于1次/天:在正常运行期,其测量频

次在满足附录A条件下,应不少于1次/周;特殊情况(如高水位、库水位骤变、特大暴雨、 地震等)下,可根据需要增加测量次数。 9.4.2所有实测数据应全部存储至数据库。 9.4.3应对每次测量数据进行检查甄别,发现异常,应及时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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