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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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的国家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主要规定了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该规范旨在推动和规范节水灌溉技术在农业灌溉中的应用,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包括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原则,节水灌溉设施的设计、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节水灌溉技术的选用,灌溉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节水灌溉工程的评价和维护等。它涵盖了滴灌、喷灌、微喷、渗灌等多种节水灌溉方式,对灌溉效率、水资源利用率、土壤保水能力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标准。

实施该规范有助于提高农业灌溉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农业灌溉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对于我国农业发展和水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GB.T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

1总 则 2术语 2 ? 工程规划 4 4 灌溉水源 5 5 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 6 6 灌溉水的利用系数 工程及措施 8 8 效益 (11) 9 灌溉管理 (12) 10节水灌溉面积 (13) 附录 A有关参数的测定计算方法 (14) (18) 附:条文说明 (19)

( 2 4 ( 5 灌溉用水量 6 用系数 8

1.0.1为了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促 进节水灌溉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农、林、牧业,城市绿地: 生态环境等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 1.0.3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必须做到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加强管 理、注重效益,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管理措施相结合,有利 于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节保护,有利于保护生态环 境。 1.0.4承担节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设 计、施工资质证书。 1.0.5节水灌溉工程应选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材料 及设备。 1.0.6节水灌溉工程应明晰产权并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 度。 1.0.7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ECS288-2011标准下载1.0.4承担节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设 计、施工资质证书。 1.0.5节水灌溉工程应选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材料 及设备。

1.0.6节水灌溉工程应明晰产权并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 度。 1.0.7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作物需水规律和当地供水条件,高效利用降水和灌溉水 以取得农业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措施。

2. 0.2 灌溉回归水

由田间、渠道排出或渗人地下并汇集到沟、渠、河道和地下含 水层中的灌溉水,是一种可再利用的水源。

2.0.3微水 slight'saline v

矿化度为2~5g/L的水。

在一定的作物品种和耕作裁培条件下,单位水量所获得 量,其值等于作物产量与作物净耗

为了获得最佳总体效益而采取的不充分满足作物需水要求的 灌溉模式。

2.0.8 渠系水利用系数

末级固定渠道输出流量(水量)之和与于渠首引入流量(水 的比值,也为各级固定渠道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灌人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水量 值。

2.0.10灌溉水利用系数

利用专门设备将一定量的水注入土中,改善土壤摘情,满足种 子发芽和保苗需水的一种局部灌水方法。

3.0.1进行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 物、灌溉试验、能源、材料、设备、社会经济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 本资料。

3.0.2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

及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与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居民点的建设 以及土地整理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设施,并根据需 要设置排水系统。

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方案。节水灌溉工程的规模和类型应根据当 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要 求因地制宜选择。

置图。灌溉面积在333hm²(含)以上的工程布置宜绘制在 1/50001/10000的地形图上,面积小于333hm²的宜绘制在 1/2000~1/5000的地形图上。

4.0.3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宜采用、淡水混灌或轮灌。 4.0.4用工业或生活污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必须经过净化处 理,达到灌溉水质标要求。 4.0.5以集蓄雨水作为节水灌溉水源时,水源工程规模必须经过 论证。集蓄工程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容量相一致,并应满足节水 灌溉水量要求

5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

5.0.1灌溉制度应依据当地高效节水条件下的灌溉试验资料确 定。缺少资料地区可参照条件相近地区试验资料或按水量平衡原 理拟定。

5.0.2设计灌溉制度应有利于提高降水利用率、降低灌溉定额

5.0.3灌溉用水量应按作物产量和水分生产率高的灌溉制度确

5.0.4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用水量宜根据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

6.0.1渠系水利用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进 行测定。

6.0.2渠系水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 不应低于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 0.10,部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灌区 面积的比例降低;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0,采用管道 输水不应低于0.95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 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不应低于0.80;微 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6.0.5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根据井、渠用水量加权 m

1田间固定營道长度宜为90150m/hm。 2支管走向宜平行于作物种植行,支管间距宜采用50~ 150m,单向浇地时取较小值,双向浇地时取较大值。 3出水口(给水栓)间距不应大于100m,且应用软管与之连 接进行灌溉。每个出水口控制灌溉面积宜为0.25~0.60hm²,单 向浇地时取小值,双向浇地时取大值。

4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寒冷地区应布设排水、泄空及防冻 害装置。 5对规划中将要实施喷灌的输水管道系统,应符合喷灌工程 的技术要求。 7.0.3喷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灌应满足设计风速条件下的喷洒水利用系数、喷灌强 度、喷灌均匀系数和喷灌雾化指标要求,不得漏喷,不得产生地表 径流。 2喷灌系统应有控制、量测、排水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3中心支轴式、平移式和绞盘式喷灌机组应保证运行安全、 可靠。 4车 轻型和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的控制面积宜按0.667hm (10亩)/kw为宜。 7.0.4 微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微灌用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并设过滤装置。 2 应安装控制、量测、排水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3 微灌应满足均匀度要求,不得产生地表径流。 7.0.5 地面灌溉的由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旱作物灌区应平整土地,哇灌田面坡度宜为1/800 一1/300,水平睦灌田面坡度不宜大于1/3000,沟灌田面坡度宜为 1/500~1/200。 2自流灌区哇田长度不宜超过75m,提水灌区和井灌区睦田 长度不宜超过50m,唯由宽度不宜大于3m,并应与农机具作业要 求相适应。 3沟灌灌水沟长度不宜超过100m,提水灌区和井灌区灌水 沟长度不宜超过50m,灌水沟间距应与作物行距相协调。 4水稻灌区应格田化,且不得串灌。格田规格为:平原区以 长60~120m、宽20~40m为宜,面积不大于0.3hm;山丘区可根 据地形做适当调整。土地平整应以格田为基本单元,格由田面高

DB13/T 2084-2014标准下载7.0.3喷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可靠水源和取水、运水设备,注水灌设备和供水量应 满足作物在最佳时期内播种和苗期灌水的要求,且灌水均匀。 2水源的控制面积应按每次用水量不少于75m/hm²计算, 3水源至田间的运水距离为:采用蓄力运水时,不宜大于 200m;采用机械运水时,不宜大于500m。 7.0.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用于灌溉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应包括集流、输水、沉淀、拦污、蓄存、节 水灌溉设施,且配套合理。 2专用集流面应采用集流效率高的防渗材料铺设,蓄水窑 (池)必须米取防渗措施。 3微灌时蓄水工程规模宜按每次灌水量不小于150m²/hm 确定。 4对于南方灌溉田块零星分散的山区,可利用雨水集蓄,修 建地头水柜(水塘)等水源工程

7.0.8地面移动软管灌溉应符合

1 应有可靠水源,机、泵、管道配套合理。 2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00m。 3 地面灌溉的田间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8.0.1节水灌溉应能促进受益区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区域 化种植和规模化经营,同时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 的改善。节水灌溉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T∕CDHA 503-2021 供热规划标准, 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 展。 8.0.2节水灌溉应有利于提高灌溉保证率,并使工程措施、农艺 措施、管理措施有机结合,提高灌溉用水的产出率和产出效益。 8.0.3实现节水灌溉后,受益区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粮棉总产 量)应提高15%以上,粮食作物的水分生产率应提高20%以上,且 不低于1.2kg/m。 8.0.4节水灌溉项目效益费用比应按本规范附录A公式

1:测量充许误差士5%。 2渠灌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量水网点。计征水费应以斗口 实测水量为依据,有条件的灌区宜计量到农口。 3井灌区应以井为单位配备量水设施。 9.0.4存在次生盐碱化或其潜在威胁的地区,应建立必要的水盐 动态监测系统,有效地控制地下水埋深。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节 水灌溉工程应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供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水 量。 9.0.5大型灌区应根据《灌溉试验规范》SL13的规定开展灌溉 试验;中小型灌区和集中联片的井灌区,应定点进行田间用水观 测:水资源紧缺地区应进行非充分灌溉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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