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37-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GJ08-37-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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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37-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简介:

DGJ08-37-2012是中国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关于岩土工程勘察的部分,它属于地基基础领域的技术规范。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的程序、方法、内容、标准和要求,主要用于指导建筑工程中对地基土体的特性、稳定性、承载力、变形性质等进行科学的调查和评价。

"DGJ"是"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的缩写,"08"代表的是2008年发布的新版标准编号,"37"可能是该规范在地基基础专业中的分类号,"2012"则是最后一次修订的年份。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安全可靠,预防因地质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

岩土工程勘察是建筑工程前期的重要工作,通过对地基岩土的物理、化学、力学性质的测定,为地基处理、基础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遵循DGJ08-37-2012规范,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DGJ08-37-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及进行场地液化判别的建(构)筑物,当附近已有勘察资料日

及进行场地液化判别的建(构)筑物,当附近已有勘察资料时,可 采用小螺纹钻孔进行浅层勘探

注:1.表中1 基础长度(m):b

系数大于0.6时,应将基础外包宽度作为基础宽度; 2.上表按附加压力与土自重压力之比为0.1计算; 3.中间值可内插

效天于0.6时《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11部分:腐蚀气体试验设备 GB/T5170.11-2017》,应将基础外包宽度作为基础 表按附加压力与土自重压力之比为0.1计算 间值可内插

5.2.5小螺纹钻孔宜沿建(构)筑物周边和主要基础柱列线布 置,孔距宜为10m~15m,深度宜穿透第②层褐黄~灰黄色十层 当遇暗浜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孔距,查明其分布范围及断 面形态,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2m~3m,深度宜进入正常沉积土 云不小于0.5m。当拟建场地内存在明浜(塘)时,应测量其断面, 查明浜(塘)淤泥厚度。当地表或地下存在障碍物而无法按要求 完成浅层勘探时,应提出进行施工勘察或由勘察人员进行施工验 槽的建议

5.2.6一、二级工程基础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的剪切试验数据 以及地基压缩层范围内各主要土层的压缩试验数据不应少于 6个。

5.2.7当场地内存在厚度较大的填土时,应了解填筑的日

.2./ 对填筑时间较长的填土,宜选择适当的原位测试手段,查明其均 匀性以及强度和变形特性,评价其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的可 能性。

5.3.1勘探孔宜沿建(构)筑物周边、角点或主要柱列线布置。 对宽度较大的高层建筑,其中心宜布置勘探孔。带有裙房或外扩 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勘探孔布置宜整体考虑。重大设备基础和高 构筑物应单独布置勘探孔

变化较大且影响到桩基设计或施工方案选择时,宜适当加密勘探 孔,但孔距不宜小于10m。抗拔桩的勘探孔间距可为30m ~50m。

或重要构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场地控制性勘探孔 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5.3. 5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桩端下 3m;对大直径札

深度。 5.3.6对排列密集的群桩基础,桩基压缩层计算厚度可查表 5.3.6。对独立或条形承台下桩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达桩端 下2~3倍承台宽度

续表 5. 3. 6

:上表按附加压力与自重压力之比为0.2计算: 3.中间值可以内插

基础长度(m);b基础宽度(m);h,

5.3.7宜调查勘察场地范围内有无地下障碍物分布,

5.3.7宜调查勘察场地范围内有无地下障碍物分布,当遇厚层 杂填土或障碍物无法完成浅层勘探时,宜提出施工勘察的建议。

5.3.8桩基压缩层范围内各主要黏性土层的压缩试验数据不宜 少于6个。工程需要时,宜对桩端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黏性土进 行先期固结压力试验和三轴压缩试验

5.3.8桩基压缩层范围内各主要黏性土层的压缩试验数据不宜

5.3.9应布置一定数量的静力触探试验孔,并选择部分钻孔在

粉性土和砂土中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必要时,可布置旁压试验 波速试验等原位测试

5.4 沉降控制复合桩基

5.4.1沉降控制复合桩基勘察时,浅层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

5.4.1沉降控制复合桩基勘察时,浅层探、原位测试、室内试 验应同时满足天然地基勘察和桩基勘察的有关要求。 5.4.2勘探孔的间距宜为30m~45m,当场地地基土条件复杂并 影响基础设计时,宜适当加密勘探孔。 5.4.3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桩端下3m,控制性勘探孔深

5.5.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工程要求进行勘 察。基坑工程勘察宜结合建筑工程勘察同时进行。勘探孔宜布 置在基坑周边或基坑围护体附近,基坑主要转角处宜有勘探孔

5.5.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工程要求进行勘 祭。基坑工程勘察宜结合建筑工程勘察同时进行。勘探孔宜布 置在基坑周边或基坑围护体附近,基坑主要转角处宜有勘探孔。 5.5.2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勘探孔间距宜为20m 35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勘探孔间距宜为30m~50m 当相邻勘探孔揭露的土层变化较大并影响到基坑围护设计和施 工方案选择时,应加密勘探孔,但孔距不宜小于10m。

35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勘探孔间距宜为30m~50m。 当相邻勘探孔揭露的土层变化较大并影响到基坑围护设计和施 工方案选择时,应加密勘探孔,但孔距不宜小于10m。

5.5.3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5倍,且应满足

围护结构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当2.5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遇 第③层砂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浅,但不宜小于2倍基坑 开挖深度。

5.5.4宜沿基坑周边布置小螺纹钻孔,其孔距、孔深可按本

5.2.5条执行。当场地内存在对基坑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暗浜时 宜采用小螺纹钻孔予以查明。当地表或地下存在障碍物而无法 按要求完成浅层勘探时,应提出施工勘察的建议

5.5.5基坑工程除应提供固结快剪指标外,尚宜提供粉性

砂土的颗粒级配曲线和渗透系数。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 程宜提供静止侧压力系数、三轴固结不排水压缩试验或直剪慢剪 试验指标,必要时宜提供回弹再压缩试验指标,

(注)水试验,软黏性土层宜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必要时可进行 旁压试验或扁铲侧胀试验等

5.5.7相关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调

5.5.8当基坑内的钻孔进入开挖深度以下的砂土或粉性土时

5.5.9对于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土的渗透系数k值可 按表 5.5. 9 中的数值选用

5.5.9对于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土的渗透系数k

按表5.5.9中的数值选用

表 5. 5. 9 土的渗透系数 k 值

5.5.10基坑工程周边环境调查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 的相关要求。

5.5.10基坑工程周边环境调查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 的相关要求。

5.6.1一般动力基础的勘探孔可结合建(构)筑物勘察进行布 置,孔距宜按基础类型确定,必要时可在动力基础部位增布勘探 孔。重大动力基础的勘探孔宜单独布置。

5.6.1一般动力基础的勘探孔可结合建(构)筑物勘察进行布

5.6.2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动力基础理深、动荷载性质及大小 平面尺寸、基础类型等确定。对于浅埋基础,勘探孔深度应满足 天然地基设计要求;对于块体式基础,勘探孔深度应达基础底面 以下1.5~2.0倍基础宽度;采用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桩基 设计要求

5.6.2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动力基础埋深、动荷载性质及大小

5.6.3应按本规范第5.2.5条规定对动力基础进行浅层勘探。

5.6.4采取原状土样的数量除按本规范第5.1.4条

外,尚应满足测定动力参数的需

外,尚应满足测定动力参数的需要。 5.6.5对于重大的有特殊要求的动力基础,应按工程需要选择 相应的室内动力试验或现场动力参数测试,以确定地基土的动力 参数。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GB/T50269的规定。 5.6.6对于一般动力基础,如无特殊要求时,土的剪切波速V。可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值按表5.6.6一1确定,土的抗压刚度系 数Cz可按表5.6.6一2中的数值确定。抗剪、抗弯、抗扭刚度系数 Cx、C。、C可按下列公式(5. 6. 6一1)~(5. 6. 63)计算 :

代中 Cx、C。、C的单位均为 kN/

C,=0. 7Cz C。=2.15C, C=1.05Cz

注:1.上表适用于滨海平原区; 2.浅层土N较低时,剪切波速v取低值; 3.表中N系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值。

表5.6.6一22土的抗压刚度系数C,褐黄色灰色淤泥质土层名称黏性土、黏质粉土灰色砂质粉土黏性土埋藏深度0~1. 5~2. 5~4.0~6.0~8.0~2.5~4.0~6.0~8. 0~(m)1. 54. 04. 06. 08. 010. 04. 06.08. 010.0Cz(kN/m3)23000190001600021000260003000020000240002900034000注:1.表中所列C,值适用于基础底面积A大于等于20m²的基础;当A小于20m²时,表中数值应乘以20/A(A为基础底面积,m²);2.当地下水位上升到基础底面时,在黏性土中C降低15%,在粉性土中C降低10%。5.7既有建筑物的加层或加固5.7.1宜详细搜集既有建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变形观测资料,当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既有建筑物的加层或加固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加层或加固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恰当的勘察手段,合理布置勘察工作量。5.7.2勘探孔宜在原基础部位布置,无条件时,可紧邻基础外侧布置,以重点查明建筑物基础下地基土的变化及土层强度的增长情况。5.7.3在一倍基础宽度的深度范围内采取原状土样的间距宜为0.5m,以下宜为1m。必要时可进行载荷试验,载荷试验深度应与基础埋深相一致。当可能采用桩基础加固时,原位测试或取土要求尚宜满足桩基设计的要求。5.7.4除应提供常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外,对主要压缩土层宜提供先期固结压力力。、超固结比OCR及固结系数(c、C)等。30

GB 50566-2010 冶金除尘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6.1.1本章适用于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道工程

6.1.8盾构法隧道、堤岸、基坑等工程,对可能影响工程建

6.1.9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复杂的水文地质参

件及周边环境因素等,应进行专项调查或勘察工作

6.2.1本节适用于区水处理构筑物、泵房以及取排水构筑物 的勘察。厂区建筑工程的勘察宜按本规范第5章有关规定执行 厂区进出水管道的勘察宜按本章第6.5节相关规定执行。 6.2.2给排水工程等级可根据净水厂、处理厂与泵站规模按表 6. 2. 2 确定。

JGJ 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表 6. 2. 2 给排水工程等级

注:单位为万立方米/日

6.2.3初步勘察勘探孔可按方格网布置,间距宜为100m~ 200m。各主要的单独建(构)筑物宜有勘探孔控制。勘探孔深度 应根据建(构)筑物性质及地基土条件综合确定,并满足设计方案 比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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