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838-2017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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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838-2017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简介:

"DB34/T 2838-2017" 是安徽省地方标准,名为"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使用的管材和管件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它规定了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程序、方法、抽样、检验、结果处理以及相关责任和要求等。

具体来说,该规范旨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管材和管件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水源污染,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它涵盖了产品选型、采购、安装、使用全链条的质量控制,旨在提升农村饮水工程的整体质量。

实施这个规范,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者、施工单位、供应商等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他们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DB34/T 2838-2017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DB34/T28382017

5.2.1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或仓储现场堆放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 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并且是工程安装施工的产品作为被抽查对象。 5.2.2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般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5.2.3抽取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样品。 5.2.4在施工工地现场或仓储现场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管件样品时应充分考虑 现场样品数量,不具备抽取条件的不得抽取。

T/CA 103-2018 移动终端无线充电装置 第3部分:环境适应性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数量见表

表1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数量

5.4.1样品截取应满足以下条件:

5.4.2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由现场抽样人员负责联系监督抽查组织抽样单位(以下简称“抽样单位”) 商定解决。 5.4.3在截取样品前,现场抽样人员应认真检查所抽产品的入场记录、喷码标识及合格证等相关信息, 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截取。在截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样品,不应产生损伤。

5.1对每种所抽的样品均应编码标识,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5.1.1编码标识可由抽样单顺序号、样品规格编号、管材根顺序号、管材段顺序号组成 管材样品编码标识规则如下:

材样品编码标识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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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管材样品编码标识示例

依照管材根序号,确定在每根管材上所取管材段的序号, 即第1根管材第1根管段序号为1,第2根管段序号 为2;第2根管材第1根管段序号为1,第2根管 段编号为2依次类推。 依照管材规格序号,确定所取管材规格的根序号,即第 根管材序号为1,第2根管材序号为2,依次类推。 如某份抽样单填有多种规格的样品,则按序号分别列出, 即第1种规格序号为1,第2种规格序号为2,依 次类推;如某份抽样单填仅有1种规格的样品,则该序 号可省略不填。 抽样单编号,如第1份抽样单,编号为001号,依 次类推

录抽样信息。抽样单填写应字迹工整、又清楚,容易辨认月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工程所 在地建设单位、供货企业(受检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5.6.2抽样单上供货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供货企业(受检单位)的名称或所抽样品标识内容填写。供 货企业(受检单位)的名称与样品标识名称不一致的,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明。 5.6.3无产品标识或喷码的,抽样单上产品名称应根据供货企业(受检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填写 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名称由供货企业(受检单位)提供”。 5.6.4抽样单填写完毕后,应由抽样单位、检验机构、供货企业(受检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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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对被抽查样品状态、样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 现场取证,并将照片或录像保留36个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工地现场或仓储现场外观照片,若工地现场或仓储现场有标牌的,应包 含在照片内: 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 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喷码等照片; 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所封样品、抽样单位、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供货企业(受检单位)人员的合影照 片; 抽样单位、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供货企业(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确认 签字的照片; 供货企业(受检单位)确认抽样样品的照片

5.8.1供货企业(受检单位)人员在抽样现场并对抽样过程无异议的,应现场在抽样单签字确认;对 抽样过程有异议的现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5.8.2供货企业(受检单位)人员未在抽样现场的,视为对抽样过程无异议,应于抽样结束后7个工 作日内,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至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5.8.3供货企业(受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对样品进行确认的按“不合格抽查结果”处理。

5.9.1所抽样品由检验机构抽样人员携带或寄送至检验机构,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签封的完 好无损。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检验机构样品接收人员应认真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 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符合。 5.9.2对于未经供货企业(受检单位)现场确认的样品,暂时留存检验机构,待完善样品确认手续后, 再予登记接收。 5.9.3样品存储单位要妥善保存备样和封条的完整性,当供货企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需要启用备样时,若备样损坏或封条破损等异常情况,检验机构不予受理。 5.9.4样品应存储在阴凉通风的库序内整地这高度不宜超过5『避免阳光直射。

6.1PE给水管材检验项目

表2PE给水管材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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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PE给水管件检验项目

表3PE给水管件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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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重要质单项目指直接涉及八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大键 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2:表2~表7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 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被检样品的单项与综合质量判定按其相应产品执行标准判定规则进行

7.1对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供货企业(受检单 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下达任务部门或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单位提出,由受理复检单位 作出复检结论

7.2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

a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 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b)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抽样单位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 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C 复检工作程序按照附录H规定进行,同时出具相应文书(参见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 进行确认。 d) 不进行复检情况:卫生性能项目不作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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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本附录适用于抽样单位抽样人员在执行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时制作封存样品 的封样单。

A.2封样单规格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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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产品,为确保样品真实性,抽样单位可自行采取拍照、特殊材料等适宜的其他附加防拆 措施。

抽样任务完成后,抽样单位统一核销空白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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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本附录适用于抽样单位在执行农村饮水安全管 量监督抽查任务时制作记录抽样信息的抽 样单。

B.3抽样单信息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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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施工测量技术精讲PPT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应包含但不限于下面抽样单中信息)

注2:抽样单一式五联:第一联抽样单位;第二联检验机构;第三 第五联监理单位。 注3:供货企业(受检单位)必须对样品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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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管件样品组装要求

进行组装管件液压试样的要求,

C.2PE给水管件静液压强度试验试样组装要求

试样为单个管件或由管材和管件组合而成,焊接完成后DB52∕T 1037-2015 非承重蒸压粉煤灰多孔砖,在室温下放置至少24h,管材的自由长 度Lo及试样根据情况如下规定: 两根一定长度的管材通过对接熔接组合,密封接头之间的La为d.的3倍,且最小为250mm; 在单个管件的情况下,密封接头到每个承(插)口的自由长度L为d.的2倍; 一几个管件通过一个组合件进行试验的情况下,管件之间管材的自由长度L为d.的3倍。 在所有情况下,自由长度L的最大值为1000mm。 注:除非另有规定,应使用和试验管件相兼容的最大壁厚系列的管材,但鞍形组件的试样包含管材为与鞍形组件相 兼容的最小壁厚的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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