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396-2017 铁道客车 发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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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B/T 2396-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5M
标准类别:铁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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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2396-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B/T 2396-2017 铁道客车 发电车简介:

TB/T 2396-2017是中国铁道行业的标准,全称为《铁道客车发电车技术条件》。这个标准规定了铁路客车发电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要求。发电车,也称为电力车或自备发电车,是一种特殊的铁路车辆,主要用于为铁路客车提供电力供应。它通常配备有内燃机或者电动机,能够自主产生电力,以保障列车在运行过程中,特别是停靠在没有外部电源的地方时,如偏远地区、野外作业点等,能够维持照明、空调、通信设备、卫生间设施等的正常运行。

TB/T 2396-2017标准涵盖了发电车的结构、性能、安全要求、试验方法、维护保养等内容,确保发电车的可靠性和耐用性,同时也对发电车的环保性能、噪声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以满足铁路运输的高效、安全和舒适性需求。

TB/T 2396-2017 铁道客车 发电车部分内容预览:

++ . = ×100% U,

U,,U2,U,,U—一用谐波分析仪测定各次谐波的数值,单位为伏(V)。 c)用示波器拍摄电压波形,然后用数字分析法确定各次谐波的数值,按公式(9)计算畸变率。 5.7.14三相不对称负载下工作时的线电压偏差测量 5.7.14.1在额定功率因数的额定功率下,整定机组的频率为额定值;在空载下整定机组的电压为额 定值。 5.7.14.2在25%额定功率的三相对称负载下,在任一极上再加25%额定相功率的电阻性负载(对采 用可控硅直接励磁者加在可控硅一相上)。 5.7.14.3线电压偏差6按公式(10)计算

8vc一线电压偏差,用百分比表示; U。—在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取读数中的最大(或最小)值,单位为伏(V);

装配式大模板多层住宅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 7. 15振动测量

5.7.15.1接空载电压为额定值,满载频率为额定值进行 负载功率因数为0.8(滞后)。 5.7.15.2测量部位:空气滤清器上方、机组底架

5.7.16.1机组按空载电压为额定值 载和空载,负载功率因数为0.8(滞后)。用声级计A计权网络测量,机组运转前先测量本底噪声,其测 点与机组噪声测点相对应。 5.7.16.2距进气口中心1m处、排气口侧面和上方各1m处测量,每个测点均重复测量三次,每两次 测量结果之差应小于2dB,否则重测。 5.7.16.3各测点噪声级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机组的噪声级取各测点噪声级的平均值。 5.7.16.4噪声测量时,机房门、窗为正常使用状态

5.7.17并联运行试验

5.7.17.1试验内容如下

a)并联转移负载试验:

b)确定并联运行指标:功率分配差度。

5.7. 17. 2 方法与步骤如下:

a)并联转移负载试验:分别整定两机组(I号和Ⅱ号)的空载电压为额定值,满载频率为额定值 负载功率因数均为0.8(滞后)。使两机组在空载下并联,加上50%总功率,调节有功功率未 无功功率达到两机组均分负载,然后将I号机组的负载逐渐转移到Ⅱ号机组,I号机组接动 空载运行5min后再将负载由Ⅱ号机组逐渐转移到I号机组,Ⅱ号机组接近空载运行5m 后试验结束,整个负载转移过程中应运行稳定。

1)并联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2)并联基调点:使机组并联运行,然后调节各机组的输出功率为本机组额定功率的75%,功 率因数为额定值(此后的试验过程中不再调整转速和电压),按下列额定功率因数下的 总功率的百分数和程序变更总负载:75%—100%—75%—50%—20%—50%—75%,在各组 负载下至少运行5min; 记录转移负载和并联运行中的异常现象;并联运行时各机组稳态时的电压、电流、频率、有功 功率、无功功率(或功率因数)、电压和频率波动后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观察1次/min)总功 率,总电流和总负载功率因数

5.7. 17.3 计算方法

有功功率分配差度AP按公式(11)计算

△P一有功功率分配差度,用百分比表示; P,Pz—在某一工况下,两台机组各自输出的有功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机组的额定有功功率,单位为干瓦(kW)。 无功功率分配差度A0按公式(12)计算

AQ——无功功率分配差度,用百分比表示; Qi,Q2一—在某一工况下两台机组各自输出的无功功率,单位为千乏(kVar); Q—机组的额定无功功率,单位为千乏(kVar)。

发电车应进行出厂检验,还应进行机组供电系统性能试验,出厂检验项目见: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CJ∕T 3018.3-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 总固体的测定a)新型发电车定型鉴定时;

TB/T2396—2017

c)发电车的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进设计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及行车安全时; d) 发电车停产5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表7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精讲PPT表7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续)

7.1发电车各种标记应符合GB/T28791的规定及产品图样要求。 7.2发电车车体、转向架和重要零部件上,应有制造厂标牌或标记。 7.3每辆车应提供技术履历两份。 7.4每辆车应提供给水,采暖,柴油机组部分,整流装置(DC600V发电车)部分,空调和电气系统各 种原理图,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各一份。 7.5每辆车提供备品(包括工具)清单一式两份

7.5每辆车提供备品(包括工具)清单一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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