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0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DB32/T 370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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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3703-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8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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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03-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370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简介:

DB32/T 3703-2019是江苏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岩土工程勘察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旨在规范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勘察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勘察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该标准可能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勘察现场的安全设施:规定了勘察现场应该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应急设备等,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勘察作业的安全规范:规定了在进行地质钻探、土样采集、原位测试等具体勘察工作时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对勘察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应急预案:规定了在遇到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案,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5. 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勘察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

6. 环境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还应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做到绿色勘察。

这只是一个大概的解读,具体的内容可能更加详细和专业。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标准原文或者向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咨询。

DB32/T 370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10.4.1爆炸震源作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和《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 GB1295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施爆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线外。

11.1.1勘察作业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合理使用操作,不得超载、超速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1.1.2勘察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报警装置和监测仪表应齐全有效。凡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的危险 部位,都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示 11.1.2勘察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报警装置和监测仪表应齐全有效。凡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的危险 部位,都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1.1.3设备地基应根据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修筑和加固,钻塔、三脚架和千斤顶基础应坚实牢固。 11.1.4勘察设备安装、拆卸和搬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顺序安装、拆卸程序和搬迁勘察设备,不得将设备或部件从高处滚落或抛掷。 2基台构件的规格、数量和形式应符合勘察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勘察设备机架与基台应使用螺栓牢固连接,设备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 4汽车运输勘察设备时应装稳绑牢,不得人货混装。 5车装设备安装时,机体应固定在基台或支撑液压干斤顶上,车轮应离地并固定,电线路应布设合 理。 6无驾驶执照人员不得移动、驾驶车装勘察设备。起重机械装卸设备应本标准第3章及第8章的相 关规定。 7使用人力装卸设备时,起落跳板应有足够强度,坡度不得超过30°,下端应有防滑装置。 8使用葫芦装卸设备时,三脚架架腿应定位稳固,架腿间宜安装平拉手。 11.1.5机械设备外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防护隔离栏杆/网。作业人员不得跨越设备的旋 转和传动部位,不得对旋转和传动中的设备进行维护或检修。 11.1.6勘察设备运行时应有人值守。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应在排除故障后再 V 重新启用。 11.1.7勘察设备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11.1.9勘察设备和仪器从海域及污染场地退场时,应进行清理和保养。

SL 612-2013标准下载11.2.2钻塔安装和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塔额定负荷量应大于配套钻机卷扬机最大提升力。 2钻塔天车应有过卷扬防护装置:吊式天车应安装保险绳

3钻塔天车轮前缘切点、立轴或转盘中心与钻孔中心应在同一轴线上。 4钻塔整体起落时应控制起落速度,不得将钻塔自由摔落。钻塔起落范围内不得放置设备和材料 5钻塔塔腿应置于基台上,与基台构件应牢固连接。 6钻塔构件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改装,钻塔应自上而下拆卸。 7作业人员不得在钻塔上、下同时作业。

11.2.3泥浆泵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应安装在基台上,各连接部位和管路应连接牢固。 2启动前,吸水管、底阀和泵体内应注满清水,压力表缓冲器上端应注满机油,出水阀或分水阀门 立打开。 3不得超过额定压力运转。 11.2.4柴油机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摇把启动时,应紧握摇把,不得中途松手,启动后应立即抽出摇把;使用手拉绳启动时,启 动绳一端不得缠绕在手上。 2水箱冷却水的温度过高时,应停止勘察作业,并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不应立即停机;不得用冷 水注入水箱或泼酒内燃机机体。 3需开启冷却水沸腾的水箱盖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面部应避开水箱盖口。 4柴油机飞车”时,应迅速切断进气通路或高压油路作紧急停车,

转管处白定牛靠。 11.3.2潜水泵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前,应用500V摇表检测绝缘电阻,电动机定子绕 组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Q。 2潜水泵的负荷线应使用无破损和接头的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3使用前,应检查电路和开关,接通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应在经检查确认旋转方向正确后再放入水 中;脱水运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5潜水泵下到预定深度后,电缆和出水软管在潜水泵运转过程应处于不受力状态;电缆不得与孔壁 相摩擦。 11.3.3卷扬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 1不得使用卷扬机升降人员。 2卷扬机或天车滑轮与钻塔或三脚架应配套,卷扬机提升力不得超过钻塔额定负荷

3.3卷扬机使用应符合下

1不得使用卷扬机升降人员。 2卷扬机或天车滑轮与钻塔或三脚架应配套,卷扬机提升力不得超过钻塔额定负荷。 3提升作业时,保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4钢丝绳与提引装置的连接绳夹不应少于3个。

5钢丝绳检测、更换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 的有关规定。 11.3.4空气压缩机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现场应搭设防护棚,不得储气罐暴晒或高温烘烤。 2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拖车应采取接地措施。 3输气管路应连接牢固、密封、畅通,不得扭曲。 4开后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应告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 5作业中储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 响或过热现象,应定时巡查。 6出现运转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7室内使用空气压缩机时,应将其排气管引到室外,并采取降低室内噪音的技术措施; 8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冷却器和储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后,作业人员方可 离岗。

5钢丝绳检测、更换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的有关规定。

JTG∕T 3812-2020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12勘察用电和用电设备

12.2勘察现场临时用电

12.2.4勘察作业现场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

1当采用TN系统时,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2;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至 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

月TT系统时,接地电阻值应当符合下式的规定:

12.2.4 式中:RA一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与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电阻之和(Q); a一一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动作电流。当保护电器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时,Ia为额定 剩余电流动作电流IAn(A)。 12.2.5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PE)可靠连接: 1I类电气设备的外露金属部分。 2电缆的金属护套、电缆线路的金属保护管。 3配电箱、配电柜等的金属外壳。 12.2.6勘察作业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动力和照明配电系统应分设。 12.2.7配电箱应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各分支回路应装设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 应。 12.2.8每台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有单独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得配电箱一个出线回路直接控制 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12.2.9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无易燃易爆有害介质、不易受撞击和便于操作的位置。末级 配电箱与受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12.2.10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应装设在坚固、稳 定的支架上,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12.2.11配电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宜设置在箱体下底面,箱内的连接线 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不得改动箱内电器配置和接线;末级配电箱出线不得有接头。 12.2.12配电箱的电源进线端不得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2.2.13配电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应将前一级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停电安全标志。 12.2.1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级配电箱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不应大于0.1s的瞬动型产品。选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采用防溅

1未级配电箱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不应大于0.1s的瞬动型产品。选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采用防溅 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装设在各配电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后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3勘察现场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宜选择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产品。 12.2.15无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道路等应设置照明,勘察作业现场照明器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在露天场地,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灯具; 2在有顶棚场地,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3的灯具; 3当环境污染严重时,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灯具; 4作业现场临时用房照明宜选用防尘型照明灯具、密闭型防水照明灯具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 明灯具。 5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井探、洞探作业照明,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的 金属外壳应与保护导体(PE)连接。 12.2.16勘察作业现场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地面高度低于2.5m时,电压不应天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相对湿度长期处于95%以上的潮湿场 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3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应采用IⅢI类灯具GB 55007-2021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并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12.2.17遭遇台风、雷雨、冰等气象灾害天气后,恢复作业前应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进行 巡视和检查。 12.2.18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拆除用电设施。拆除工作应从电源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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