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15-2011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检验规则

DB61/T 515-2011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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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1/T 5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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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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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5-201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515-2011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检验规则简介:

DB61/T 515-2011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检验规则》。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北京市范围内,对于地面使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的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检验程序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等具体要求。其目的是保证光伏组件的质量,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标准主要涵盖的内容:

1. 检验项目:包括组件的外观质量、电性能、热性能、机械强度、耐候性等,这些都是衡量光伏组件性能的重要指标。

2. 检验方法:规定了测试的环境条件、测试设备、测试程序等,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结果判定:明确了各项检验结果的合格标准,以及出现不合格情况时的处理方式。

4. 样品抽取:规定了抽取检验样品的方法和数量,保证了样本的代表性。

5. 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提交时间等进行了规定,以便相关方获取和使用检验结果。

请注意,地方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应用和技术进步进行修订,因此在使用时,应确保使用的是最新版本的标准。同时,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参考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的具体使用要求。

DB61/T 515-2011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检验规则部分内容预览: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515201

本标准参考IEC61215一200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结合国内外晶体硅光 伏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 本标准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西安黄河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 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碧辟普瑞太阳能有限公司、应用材料西安有限公司、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共同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军旗、柳军、李拉平、孙涛、王帅、巨小宝、严泊、吕喜臣、王晓英、张爱 亮、朱文献、施乐平。 本标准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参考IEC61215一200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结合国内外晶体硅光 伏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 本标准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西安黄河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 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碧辟普瑞太阳能有限公司、应用材料西安有限公司、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共同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军旗、柳军、李拉平、孙涛、王帅、巨小宝、严泊、吕喜臣、王晓英、张爱 亮、朱文献、施乐平。 本标准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准规定地值用晶体性光伙组件的技不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 (以下简称组件)的检验CJ∕T 13-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标志

DB61/T515201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检验规则

组件外观应符合表1要求。

DB61/ T 515201

组件电性能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按4.4进行绝缘性能试验,其要求应符合: a)按4.4的c)规定进行测试后,无绝缘击穿或表面破裂现象; b)面积小于0.1m的组件绝缘电阻不小于400MQ; c)面积大于0.1m的组件,其绝缘电阻乘以组件面积应不小于40MQ·m

按4.5进行湿漏电流性能试验,其要求应符合: a)面积小于0.1m的组件绝缘电阻不小于400MQ; b)面积大于0.1 m的组件,其绝缘电阻乘以组件面积应不小于40 MQ·m

室外曝晒试验、热斑耐久试验、紫外预处理试验、热循环试验、湿一冻试验、湿一热试验、引线端 强度试验、机械载荷试验、冰電冲击试验、旁路二极管热性能试验均应符合IEC61215一2005中10.8~ 10.14和10.16~10.18的要求。

不低于1000Lx的照度下,对每个组件按3.2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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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电性能要求在标准测试条件(STC)下测试: 电池温度:25℃; 辐照度:1000W/m; 光谱分布:AM1.5。

按GB/T6495.1规定的方法,使用符合GB/T6495.9的B级或更优的模拟器,测试组件在标准测试条 件下的电流一电压特性。

将组件引出线短路后接到有限流装置的直流绝缘测试仪(要求见附录A.2)的正极; b 将组件暴露的金属部分接到绝缘测试仪的负极; 以不大于500V/s的速率增加绝缘测试仪的电压,直到等于1000V加上两倍的系统最大电压 (即标准测试条件下系统的开路电压),维持此电压1min。如果系统的最大电压不超过50V, 所施加的电压应为500V; 在不拆卸组件连接线的情况下,降低电压到零,将绝缘测试仪的正负极短路5min; 拆去绝缘测试仪正负极的短路。 按照a)和b)的方式连线,对组件加一不小于500V的直流电压,测量绝缘电阻

4.5湿漏电流性能试验

a)在盛有要求溶液(要求见附录A.3)的容器内淹没组件,其深度应有效覆盖所有表面,但不应 泡到引线盒入口。引线入口应用溶液彻底喷淋。若组件是用接插件连接,则试验过程中接插件 应浸泡在溶液中; b) 将组件输出端短路,连接到绝缘测试仪的正极,使用适当的金属导体将测试液体连接到绝缘测 试仪的负极; 以不超过500V/s速度增加绝缘测试仪所施加的电压直到500V,保持该电压2min,测试绝 缘电阻; d 减低电压到零,将测试设备的引出端短路,以释放组件内部的电压

室外曝晒试验、热斑耐久试验、紫外预处理试验、热循环试验、湿一冻试验、湿一热试验、弓 度试验、机械载荷试验、冰電冲击试验、旁路二极管热性能试验均应按IEC61215一2005中10.8~ 10.16~10.18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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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以批的形式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相同规格的组件组成。

5.2.1出厂检验按GB/T2828.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其它项目如表4所示,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的抽样方案进行。 5.2.2型式检验抽样样本量及其它项目如表4所示,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电池外观、电性能、绝缘性能(见表3)。产品应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见表3),型式检验每年应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 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鉴定或鉴定新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及关键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供需双方发生产品质量争议需要仲裁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1组件出)检验按GB/T2828.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见表4。出 厂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产品可交付,否则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不能交付。 5.5.2组件型式检验样本量、可接受数(Ac)、拒收数(Re)如表4所示。型式检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 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针对不合格批 产品,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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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Ta:润湿称量法可焊性 GB/T 2423.32-2008》DB61/ T 51520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试验设备和仪器的要求

辐照不均匀度误差不超过5%,辐照不稳定度误差不超过5%, 太阳能模拟器应符合GB/T6495.9的要求

额定电压值:0V~2000V,绝缘表电阻值:0MQ~500MQ。 绝缘电阻表应符合DL/T845.1的要求。

A.3湿漏电流试验容器及溶液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194-2013》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试验设备和仪器的要求

容器尺寸应足够大到能将组件及边框水平放入其中, 容器中的水或溶液需符合以下要求: 电阻率:不大于3500Q·cm; 温度:22℃±3℃。 湿漏电流试验容器配有相同溶液的喷淋装置

容器尺寸应足够大到能将组件及边框水平放入其中, 容器中的水或溶液需符合以下要求: 电阻率:不大于3500Q·cm; 温度:22℃±3℃。 湿漏电流试验容器配有相同溶液的喷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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