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777-2017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

SY/T 6777-2017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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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Y/T 67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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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4.4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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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777-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6777-2017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简介: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SY/T 6777-2017)是中国石油行业的一项重要安全标准,主要适用于滩海石油人工岛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和废弃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该标准的出台,旨在提升滩海石油人工岛的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滩海石油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1. 安全管理:规定了人工岛的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管理要求。

2. 设计与建设:明确了人工岛的设计原则,包括结构稳定性、抗风浪能力、防洪抗潮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3. 生产运营:规定了在人工岛上进行石油勘探、开采、储运等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维护、危险化学品管理、电气安全等。

4. 废弃管理:针对人工岛的废弃阶段,提出了安全处置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废弃过程的安全和环境友好。

5. 环境保护:强调在人工岛的全生命周期中,应遵循环保原则,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6. 应急管理:规定了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泄漏、恶劣天气等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总体来说,SY/T 6777-2017是一个综合性的安全规则,对滩海石油人工岛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是滩海石油工业健康、安全、绿色发展的必备工具。

SY/T 6777-2017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部分内容预览:

液体应密闭回收,并符合下列要求: a)回收时可能释放大量气体或蒸汽的液体,应引人分离设备,分出的气体引入可燃气体放空系 统,液体引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b)设备或容*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应集中排入储罐或污油系统。

9.1.1管系包括人工岛上油气生产工艺管系及公用管系。 9.1.2原油、天然气、蒸气和排气等管线应避免穿过封闭或半封闭的非危险区域建构筑物及设施,无 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 9.1.3所有蒸气、热介质油、排气管等温度较高的管系应采取隔热措施。 9.1.4 油管和*防管系上的管系附件的垫片应由不燃材料制成。 9.1.5所有管系应远离配电气*置。油管不应设置在锅炉和内燃机、蒸汽管、排气管及***上方 9.1.6管道布置应便于**和维修保养。布置在易受碰损处所的管子应具有可靠的、便于**的防护罩。

9.2.1输送含有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系应用焊接连接, 其可*接实的数量应应量减少 升拥体密 其他管系宜采用焊接连接。 9.2.2承受伸缩或其他应力的管系上应*有膨胀接头或等效的补偿设施。

1各管系应按输送介质的不同《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直流电流测量*置 第1部分:电子式直流电流测量*置 GB/T 26216.1-2010》,涂以不同颜色的面 符合SY/T6505的规定。 2管系上重要的手动阀应设标明其功能及开、关状态的标志牌。

9.4.1管线各部分应采取适当的防腐蚀措施防正管线腐饮 分压高于以下极限时,应进行内腐蚀控制: a) H,S : 0.0003MPa。 b) CO2 : 0.21MPa。 此外,其他任何可能增加腐蚀性的组分也应被考虑。 9.4.2*有减压阀的压力管道,若减压阀前后设计压力等级不一致,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及压力表。 9.4.3易产生振动的管线应采取减震措施。 9.4.4输送温度较高或易凝易冻介质的管道、法兰和阀门应进行隔热保温,保温材料应为不可燃或阻 燃材料。 9.4.5寒冷地区的地上管线应进行伴热。当采用电伴热带伴热时,应符合所处区域的防爆要求并采取 漏电保护措施

10.1.1靠船设施上的起重机吊物时的最低起升速度应与所处海域作业工况下的最恶劣海况相适应。 10.1.2固定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座应与主体结构有效连接,安*回转环的基座法兰应牢固、平整和满足水平度的要求。 b)安*位置应能满足覆盖面要求,避免死角。操纵室应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清楚地看到吊臂杆的 各个位置、吊物的*卸点和指挥人员。 c)安全*置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8.2的规定。 d)钢丝绳应选用无旋转特性的钢丝绳。 e)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JB/T1306一2008中4.4的规定。 10.1.3移动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柴油发动机。 b)排气口上应安*防火帽,在危险区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c)安全*置的设置应符合GB6067.2的规定。

10.2.1.1所有封闭处所均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 10.2.1.2危险区和安全区的通风系统应彼此独立。 10.2.1.3 通风系统的设备和材料应具有防盐雾、防霉菌、防振动、防火、防潮和坚固耐用等特点 10.2.1.4封闭机*处所机械通风应符合SY5747—2008中11.1.5的规定

10.2.2危险区通风

10.2.2.1通风设备及部件应满足所在区域的防爆要求。 10.2.2.2封闭危险处所的气压应低于与之相邻但危险程度较小处所的气压,即负压通风;封闭安全 处所的气压应高于相邻危险处所的气压,即正压通风

处所的气压应高于相邻危险处所的气压,即正压通风。 10.2.2.3采用机械通风的封闭处所,其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1类危险区的通风量应大于每小时换气次数20次。 b)2类危险区的通风量应大于每小时换气次数12次。 10.2.2.4半封闭区域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 10.2.2.5通风用的进、排风机组一般为两套,其中一套为备用机组。通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安全区, 排风管应通向开散空间。 10.2.2.6封闭处所通风机应分别在其处所内、外易于到达的安全地点设置应急开关,且应在工作地 点设置通风机启停状态显示信号。 10.2.2.7封闭处所通风机应采取与其处所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联动、联锁的措施。 10.2.2.8总充电功率大于2kW的蓄电池间应采用机械通风。 10.2.2.9加药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10.2.2.10 )油气化验室的通风应采用负压通风,通风速率宜 为0.4m/s~0.5m/s

10.3.1压缩*置的吸气口应位于安全区内

10.3.2应设有从压缩空气中分离油和水的设施。 10.3.3由专用空气压缩机向气动仪表供气时,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备用机组,并能自动保持仪表和公 用空气系统的压力。

用空气系统的压力。 10.3.4安全*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置的每一级、后冷却*、油水分离*、空气干燥*、空气瓶等均应设安全阀。 b)应设有排气高压、低压报警。 c)应设有润滑油低油压的报警和关断。 d)应设有排气超温报警。 e)仪表空气系统应设有低压报警及超低压应急关断。 f)往复式空气压缩机,其曲轴箱容积超过0.6m²时,应设防爆门。

10.3.4安全*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0.4.1电加热*应设置超温保护开关,当温度超过保护温度设定值时自动断电,使加热元件停止加热。 10.4.2*置内未通过或无介质流动时,禁止投人运行,防止干烧。 10.4.3电加热*长期停止使用时,应断开断路*。

10.5情性气体保护*置

应保证向储油容*及需要情性气体保护的工艺容*提供足够用量的情性气体。 供气总管上应*设气体调节阀及止回*置。 供气总管上应*设含氧分析仪,当惰性气体中的含氧量超过标准时进行报警。 应设惰性气体控制盘,当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在控制盘上进行声、光报警并进行相应的控制

10.6.1应具有足够容量和压力,保证以其作为动力的执行机构能完成预定的功能。 10.6.2当原动机为电动机时,宜由双电源供电;当原动机为气马达时,宜由二路供气,其中一路为 备用压缩机组, 10.6.3应设有失电(原动机为电动机时)、低气压(原动机为气马达时)、低液压报警*置及其他必 要的安全*置。当发生异常情况时DB3710∕T 124-2020 威海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导则,在控制盘上进行声、光报警并进行对应的关断。

10.7.1锅炉房应单独设置且不应设在生活区内或与其毗邻,及主要逃生通道的两旁。 10.7.2每台锅炉应在燃料供给总管的适当位置安*一个速闭阀,并设置压力表或流量检测仪表。 10.7.3受热面积不小于46.5m²的锅炉应至少*设两个安全阀。 10.7.4每台锅炉都应*设液位计和压力表。 10.7.5锅炉应设有安全*置,在出现低水位、超高温、超压、熄火等情况下能自动停止燃料供给 并在中央控制室发出声、光报警。 10.7.6燃烧*附近应设置弱火焰安全*置,燃料的回流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1.1.1生活区包括办公室、居住室、餐厅食堂、娱乐室、医务室、卫生间、通信室、控制室、应急

避难房等。应根据定员人数及健康、安全需要配置有关室内设施。 11.1.2生活区应能满足全岛常驻人员的办公、住宿、用餐等。 11.1.3 生活区应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造,也可采用钢结构。 11.1.4 建筑应优先采用单廊布置,走廊布置在井口和油气生产区一侧。 11.1.5卫生间、盟洗间、淋浴间等不应布置在配电间、通信机房、控制室的上层 11.1.6 配电间、*防控制室门应外开,餐厅、多功能厅门宜外开,其他房间门应向内开

厨房内的炉灶与钢结构隔壁之间应留有 有空间,并采取隔热措施。如设有燃气炉灶,其气体燃料的 诸存、运输、使用和存放位置,应考虑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1.1人工岛电气系统主要包括主电源、应急电源、配电设施、电气设备、电缆及接地等。 .1.2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型式应与其安*处所的要求相适应

12.2.1采用岸电作为主电源时,宜引人双回路(或双重)电源供电,并根据输电距离及最大用电负 荷等因素综合确定电压等级,当引入岸电电源有困难时,应设置自备发电系统供电。 12.2.2采用发电机组作为主电源时,台数和容量除应满足用电最大的工况组合外,应设备用发电机组。 12.2.3安全防护要求: a)发电、变电处所应设置通风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伴生气)天然气发电时还应设 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置。 b)发电、变电处所内应设置足够的应急照明。 c)发电机组运行工作状态及发电机的保护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d)变电站电气(系统)设备保护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a)应急发电机。 b)蓄电池组。 c)交流不间断电源。 12.3.3应急发电机应在主电源供电失效的情况下,确保在45s之内自动启动和供电。应急发电机的容 量应能满足由其供电的应急负荷要求。 12.3.4蓄电池组应能在主电源供电失效的情况下自动供电,保证在规定的供电时间内无需再充电就 能供给由其供电的所有应急负荷正常用电。在整个供电时间内使电压保持在额定值土12%的范围内。 2.3.5交流不间断电源应能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立即不间断地接替供电。其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应符 合所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2.3.6对下列处所的应急照明应能供电18h: a)所有逃生通道上、艇登乘处和逃生用起重设备处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 物业管理 GB/T20299.3-2006》a)所有逃生通道上、艇筱登乘处和逃生用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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