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965-2013 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遥感技术规范

SY/T 6965-2013 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遥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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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Y/T 6965-2013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1.9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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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965-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6965-2013 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遥感技术规范简介:

SY/T 6965-2013《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遥感技术规范》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一项技术规范,由国家能源局发布,主要针对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中遥感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通过遥感技术进行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工程选址、施工监控等。

具体来说,该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遥感技术的基本要求:规定了遥感数据的获取、处理、分析以及应用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方法。

2. 工程建设中的遥感应用:详细阐述了遥感技术在石油天然气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的具体应用,如地质勘查、地形测绘、环境影响评估、施工监控等。

3. 数据质量控制:对遥感数据的质量控制、精度要求以及数据的融合处理等进行了规定,以保证遥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了应遵循的遥感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数据格式、数据交换、数据管理等。

5. 安全与环保:强调了在使用遥感技术的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环境和公众安全的保护措施。

总的来说,SY/T 6965-2013规范为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中的遥感技术应用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有助于推动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

SY/T 6965-2013 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遥感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1同比例尺、同地形类别区域网之间的公共点较差应符合 表4.2.2的规定,取平均值作为最后使用值。 2同比例尺不同地形类别接边时,平面位置较差应符合表 4.2.1规定的连接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之和,高程较差不应大于表 4.2.1规定的连接点高程中误差之和;将实际较差按中误差的比 例进行配赋作为平面和高程的最后取值。 3不同比例尺接边,平面位暨较差应符合表4.2.1规定的 连接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之和,高程较差不应大于表4.2.1规定的 连接点高程中误差之和:将实际较差按中误差的比例进行配赋作 为平面和高程的最后取值。 4不同投影带之间公共点平面坐标接边,应首先换算成同 一带坐标值,在规定限差内取平均值,然后再将平均值换算成邻 带坐标值。

4.3成果检查与提交

或三角测量成果应进行检查,检查应符合本章

4.3.1区域三角测量成果应进行检查DBJ∕T 13-241-2016 福建省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检查应符合本章的技术

4.3.1区域三角测量成果应进行检查,检查应符合本章的技术

3.2 对区域三角测量成果应进行整理,并宜提交以下资料: 1 像片控制点坐标文件。 2 连接点或测图定向点像片坐标、平面坐标和高程。 3 连接点分布略图。 4 区域网平差成果文件。 5 区域网平差报告。 6 检查报告。

5.1.1数据采集前应根据测区范围制作分幅结合表。

11:5000带状数字线划图带宽不应小于800m;1:10000 带状数字线划图带宽不应小于1600m;1:25000,1:50000带 状数学线划图带宽应满足委托方要求。 2图幅分幅宜按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制图标准》 SY/T0003的规定执行,也可根据委托方要求执行。 3图幅编号宜采用顺序编号,也可根据委托方要求执行。 5.1.3面状数字线划图应采用梯形分幅,按现行国家标准《国 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统一编号。 5.1.4数字线划图的符号与注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 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 50X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执行。 5.1.5基本等高距应根据测图比例尺和地形类别按表5.1.5选 用,同一区域的同种比例尺地形图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表5.1.5基本等高距

注:括号内表示依用图需要可选用的基本等高距。

1地物点相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以图比例 尺计应符合表5.1.6一1的规定,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0.5倍。

2高程注记点、等高线相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 应符合表5.1.6一2的规定,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0.5倍

5.2.1数学线划图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采集宜在影像立体上进行,并执行内业定位、 外业定性的原则。1:25000,1:50000数字线划图的地物采集 可在纹理清晰的正射影像上进行,但对高大构建筑物的投影差应 加以改正,等高线、高程注记点数据宜由数字高程数据内插 获取。 2数据采集的要素内容及其分类代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并应根据

油气田工程特点和委托方要求补充采集:各要索实体应分层 存放。 接边处的数据连接应在采集过程中进行。 在森林密集覆盖区,测标无法切准地面而只能沿树冠描 绘时,应加树高改正。 5 外业补测的区域,应根据野外实测数据绘制。 6 自由图边,1:5000,1:10000比例尺,应测出图线 外10mm:1:25000,

1地物应按真实位置采集,不应出现遗漏、移位、变形。 2采集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时,应采集其外轮廓;采集不 依比例尺、半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时,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和定 位线。 3测量控制点应按其座标及高程值录入,无坐标的水准点 可按调绘成果判绘。 4水系数据采集时,水崖线应接影像获取时的水位测定; 有固定流向的江、河应在图上每隔15cm标注流向;1:5000, 1:10000比例尺,高1m以上的提应采集;1:25000,1:50000 比例尺,高1.5m以上的堤应采集:干堤应每隔10cm~15cm采 集一个堤顶高程点,堤高大于2m时应测比高。 5居民地采集时,应按立体进行详细采集,建(构) 筑物密集区的采集应反映出房屋的分布特征。 6道路采集时,路宽在图上大于符号尺寸的道路,应依比 例尺进行双线采集,路宽小于符号宽度的道路,应沿道路中心线 进行单线采集,并在道路交叉口处采集高程点;道路通过散列式 居民地时不应中断采集;小路可选择采集。 7管线应根据调绘成果或测量数据进行采集。 8境界采集时应保持位置准确;当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 应按高一级境界表示。 9植被与土质采集时,轮廊线应闭合。

5.2.3地貌要索采集应满足下列要求

.2.地玩 1等高线采集时应保持自然光滑;首曲线和计曲线不能表 示出地貌特征时,应加测间曲线乃至助曲线;工业区及密集居民 地内可不采集等高线,仅用地貌符号及高程注记点显示地形的 起伏。 2高程注记点应选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并应均 匀分布;依据地形类别及地物点的数量,高程注记点的密度应为 图上每100cm平地、丘陵地10个至20个,山地、高山地及地 形特征点稀少地区8个至15个。 3陡坎、梯由坎及干沟采集时,应与等离线合理配合表示。 4滑坡区域采集时,上缘应用崖符号表示,并用地类界 表示范围,内部的等高线应用长短不一的虚线表示。 5蒲斗符号应放置在漏斗中心位置,面积较大时应用量 和等高线配合表示。 6固定的沙地地貌应用等高线配合相应的沙地类型符号表 示,不固定的沙地地貌应用草绘等高线表示总的起伏和是向,并 在其范围内配置相应的沙地类型符号。

5.2.4数字线划图修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修测面积超过原图总面积的2/5时,全图应重新进行 测绘。 2 修测的连接部分应从未变化点开始。 3 新测地物与原有地物的间距中误差不应超过图 上0.6mm。 4 修测地物的属性信息与原图有矛盾时,应按实际情况 标注。 5修测完成后,应按图幅对修测情况进行记录和说明,并 应绘制略图。 6 修测后的图幅名称与原图名称宜保持一致,但应注明 版次。

5.3.1数学线划图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图幅各要应执行统一的层色表。 2应依据相应比例尺图式要求,按照综合取舍的原则进行 数据编辑,做到不失真、不遗漏、主次有别、层次分明。 3具有定位信息的要素,图上位置修正不应超过0.2mm。 4要素的属性信息与注记应准确、规范。 5除允许符号交叉和结合表示者外,各符号之间的间隔不 宜小于图上0.2mm。 5.3.2地物要编辑应满足下列要求: 1测量控制点缩辑时,影响居民地表示的控制点,其高程 注记可省略;测量控制点的高程经等外水准以上精度联测时,应 注至0.01m,其他应注至0.1m。 2水系要素编辑时,河流遇桥、水坝、水闸等应中断:水 量线与斜坡脚重合时,应在坡脚将水崖线绘出:水崖线与陡坎重 合时,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崖线:图上长度小于10mm的干沟 可不表示; 3居民地要素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街区的轮廓线应保持其形态特征JGJ∕T 131-2012 体育场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1:5000,1: 10000比例尺成图时,轮廊凹凸部分在图上小于 1mm的可综合表示:1:25000,1:50000比例尺 成图时,小于0.5mm的可综合表示;街区中的街 道线与房屋间距在图上小于0.3mm时,街道线可 省略。 2)成排分布的窑洞应保持两端窑洞位置准确,中间内 插表示;多层分布的密洞应保持上下层位置准确, 中间层内插表示。 4道路要素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图幅各要系应执行统一的层色表。 2应依据相应比例尺图式要求,接照综合取舍的原则进行 数据编辑,做到不失真、不遗漏、主次有别、层次分明。 3具有定位信息的要素,图上位置修正不应超过0.2mm。 4要索的属性信息与注记应准确、规范。 5除充许符号交叉和结合表示者外,各符号之间的简隔不 宜小于图上0.2mm

5.3.2地物要索编辑应满足下列要求:

行政等级代码及编号。 2)4 铁路与道路水平相交时,铁路符号不应中断,将道 路符号中断;不在同一水平面相交时,道路的交叉 处应绘以相应的桥梁符号。 3) 双线道路并行且不能同时绘出各自符号时,可省略 次一级道路的相邻边线:道路与河渠不能同时按真 实位置绘出时,河渠应适当移位表示。双线道路在 堤上通过时,应按路堤表示;单线道路应绘至堤头。 4) 围墙、栏栅与双线道路重合时JC∕T 984-2005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可断开道路一条边 表示:与单线道路重合时,应移位单线道路距离垣 栅0.3mm表示。 管线要素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接,但应绘出 连线方向。 2) 架空管道跨越河流、冲沟和道路时,符号不应中 断。管道并符号应表示在并口处,并应注明输送 物名称。 3) 贮存液体、气体的容器或建筑物,应在其中心位置 配置相应符号,并应简注贮存物名称;连成群的 容器或建筑物,可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中简配置 符号,并简注贮存物名称。 境界编辑时,国界符号应连续绘出,各种注记不应压盖 号;县级以下行政区境界可不表示;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 高一级境界符号,但应注出各级名称。 植被与土质编辑时,地类界与地面上线状地物重合时可 绘,但与地面无实物的线状符号重合时应移位表示:同一 被符号不宜超过三种;植被范围被线状地物分割时,在各 部分内至少应配置一个符号。

5.3.3地貌要素编辑应满足下列要求:

在等倾斜地段,相邻两计曲线间距离,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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