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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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35181-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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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5181-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简介:

GB 35181-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称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各类建筑和场所,规定了如何判断和评定可能引发重大火灾风险的因素,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份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1. 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符合规定,或者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火灾迅速蔓延。

2. 安全疏散: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被占用或堵塞,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等,可能影响人员快速疏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配置不全,维护保养不到位,使用不规范,或者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瘫痪,无法有效控制火势。

4. 电气火灾风险: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不合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可能导致电气火灾。

5.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6.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培训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可能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有效处置。

7. 其他可能导致重大火灾的风险因素。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需综合考虑建筑、设施、管理等多方面因素,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旦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或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整改,逾期未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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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1107-2015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设计规范Methods for major fire potential judgement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 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元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阙强、黄韬、 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 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元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强、黄韬 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重大火灾隐惠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 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惠,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 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判定原则和程序 5判定方法. 5.1一般要求.. 5.2直接判定 5.3综合判定 6直接判定要素 7综合判定要素 7.1总平面布置 7.2防火分隔... 7.3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7.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5防烟排烟设施 7.6消防供电 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8消防安全管理 7.9其他 参考文献.

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y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 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 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placeofflammableandexplosivematerial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 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6 重要场所importantplace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 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站)、110kV 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 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

4.1重大火灾隐惠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 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 料; 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 人; 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 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 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4.3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 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4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1.1重大火灾隐惠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 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5.1.2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1.3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3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7.3.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 50222的规定。 7.3.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7.3.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7.3.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7.3.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7.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4.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7.4.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 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 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 施。 7.4.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 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 排烟设施《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 CJJ/T174-2013》,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6.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6.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7.6.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 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7.7.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7.8.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7.8.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7.9.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9.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 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7.9.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 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7.9.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 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7.9.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 饰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DB11/646.4-2009》[1】GB50028一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GB50058一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建标152一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9]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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