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707-2018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

DB14/T 1707-2018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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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4/T 17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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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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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707-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4/T 1707-2018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简介:

DB14/T 1707-2018是山西省长治市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技术规范”。这项标准主要规定了长治市范围内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旨在提升城乡道路沿线环境质量,打造美丽、宜居、宜游的道路环境。

以下是该标准可能包含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环境治理目标:明确道路沿线环境治理的具体目标,如美化环境、提升景观、保护生态、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等。

2. 治理原则:包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绿色发展、公众参与等原则,确保治理工作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和公众接受度。

3. 治理内容:涵盖道路两侧绿化、环境卫生、建筑风貌、广告招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治理要求。

4. 治理方法:规定了具体的治理技术和措施,如绿化植物的选择、垃圾处理方式、建筑立面改造、广告设置规范等。

5. 监测与评估:规定了环境治理效果的监测和评估方法,以便持续改进治理工作。

6.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可能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力度。

请注意,具体的条款和要求可能因实际需要和修订更新而有所变化,如需详细了解,建议查阅最新的标准文本或咨询相关部门。

DB14/T 1707-2018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T 17072018

[国企]超危大工程管理宣贯PPT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治理要求 5.1道路 5.2 道路附属设施 5.3 道路沿线建(构)筑物 5.4 道路沿线污染防治 5.5 道路沿线工地 5. 6 道路沿线经营场所与户外广告 5. 7 道路沿线文化宣传 5.8道路沿线园林与绿化

DB14/T 17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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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

本孙准规定长治市城多道路滑 股要求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治市除高速公路外 乡道和村道沿线环境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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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道路路面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出行。破损路面应及时整修,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不准确、 不规范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地名牌应及时更新、更换。桥涵、临水临崖路段、村庄与干线道路平交 道口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城乡道路照明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满足使用要求。 4.2道路沿线建筑物应具备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 线各类建(构)筑物均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4.3在道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两侧进行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爆破作业等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道路沿线上,应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使得周围环境与 景观相互协调,避免造成视觉污染

5.1.1道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的非道路标志牌或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其他设施应及时清理。 5.1.2应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通过村镇及人口稠密区路段的管控,并设置应急避险车道和临时停靠 维修场所。 5.1.3道路路面应做到平整密实,高填深挖路段及不良地质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养护应符合JTG H10、JTGH11和CJJ36中相应的规定。 5.1.4国道和省道两侧的居民区、大型企业、厂矿等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集中出入口,必要时应设置 信号灯或减速让行标志等设施。城市道路平交道口的设置应做到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并符合 GB50647的相关要求。 5.1.5国道和省道用地范围内不得存在乱堆乱放、加水洗车、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

5.2.1通过城镇村庄的国道和省道两侧应设置暗边沟,满足车辆荷载及道路排水的需要,城市道路应 符合CJJ37的相关要求。 5.2.2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GB5768的要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GB51038的要求。 5.2.3道路标识标牌不得添加覆盖物,如有残损应尽快修。 5.2.4旅游导向标识标牌的选择及其设置,应根据道路、旅游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情 况、建筑特点、游客流向特点及实际需求等确定,并符合GB/T10001和LB/T012的要求。 5.2.5夜间开放的旅游区应能够通过照明、反光等方式确保标识标牌清晰可辨。 5.2.6道路沿线杆线规划、设计、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安全牢固、规范统一。 5.2.7杆体表面应保持整洁美观,并清晰标明编号标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规范、安全。 5.2.8多余、废弃的杆线应及时拆除,各种线缆应尽量进入地下管廊,不得存在私拉乱接的现象

5.3道路沿线建(构)筑物

5.3.1国道两侧20m范围内、省道两侧15m范围内、县道两侧10m范围内、乡道两侧5m范 为道路建筑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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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有违法修建的地面建筑(构)物,对建筑控制区内持有合法手续的现有建筑 应逐步依法拆除,不得新增建筑(构)物, 5.3.3道路沿线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设置生态公厕

5.4道路沿线污染防治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主要计算公式5.4.1道路两侧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 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全的“小 业应予以取缔。

5.6道路沿线经营场所与户外广告

5.6.1道路沿线经营场所牌匾的样式、门和窗框的颜色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到色调统一、整洁美观, 并充分体现当地特色。 5.6.2道路沿线经营场所应实行门前“三包”,由经营者按规划要求对门前区域进行硬化和维护。 5.6.3道路沿线固定的经营店铺不得占道经营,货物集散地应妥善管理,避免影响道路的整洁与美观。 5.6.4广告设施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道路沿线整体景观。 5.6.5广告设施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更新、修复,过 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 5.6.6道路沿线应设置专门的广告张贴场所,不得擅自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 上涂写、刻画、张贴。

5.7道路沿线文化宣传

7.1在道路护坡和道路沿线可视区域内的墙壁上,可运用绘画、浮雕、镶嵌等形式进行装饰《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许时可增设街景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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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装饰内容应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并结合地域特色,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底蕴 做到内容积极向上,版面尺寸适当,风格统一连贯,画面简洁明快,色彩丰富灵动。 5.7.3道路沿线的雕塑和街景设施应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和尺寸应与当地历史文化和周边 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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