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全面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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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全面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简介: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是一部针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规范。湿陷性黄土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受水浸润后会发生体积膨胀,导致承载力下降的特殊土质。这种类型的土壤在建筑工程中,尤其是在我国黄土高原等地区,是常见的地质问题,对基坑工程的安全影响很大。

该标准的全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提供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施工指导和安全控制措施,以确保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基坑工程中,能够有效防止土体沉陷、侧壁坍塌等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它可能涵盖了基坑设计、施工方法、监测技术、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基坑开挖深度、支撑结构、降水措施、土体加固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将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以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工程需求和安全管理要求。这是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规范,对规范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全面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部分内容预览:

3 对地下水位以下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地下水以下的粉土,一般黏性土层以上的粉土可分算,砂土层以上的粉土可合算。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c´、φ´;对砂质粉土,当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φ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φcq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φ´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当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存在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分别计算与各层地下水相关的水压力;

4 当有工程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室内或原位测试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

3.1.11 基坑工程计算荷载,应包括下列主要因素:

1 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

【10层】十层框剪方型住宅楼(建筑图结构图计算书)2 材料和设备等施工荷载;

3 影响范围内建筑物荷载;

4 有场地内运输时车辆所产生的荷载;

5 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应考虑地震作用;

6 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

3.1.12 基坑土体的强度计算指标宜根据基坑降水情况、坑内地基处理加固方法、工程类型和桩的分布形式,并结合工程经验进行适当调整。

3.1.13 基坑支护结构型式应依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湿陷类型及地基湿陷等级、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当地施工条件及施工经验等选用。同一基坑可采用一种支护结构型式,也可采用几种支护结构型式或组合,同一坡体水平向宜采用相同的支护型式。湿陷性黄土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型式可按表 3.1.13 选用。

表 3.1.12 支护结构选型

续表 3.1.12 支护结构选型

注:对于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钉墙,下部采用排桩的组合支护型式时,上部放坡或土钉墙高度不宜大于基坑总深度的 1/2;且应严格控制排桩顶部水平位移。

3.2.1基坑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

3.2.2 基坑支护施工前应充分了解场地地质结构、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等,对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应采取防治措施。

3.2.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支护结构具体施工方案和部署;

2 基坑地下水控制方案与支护施工的交叉及实施、及相关环境保护方案;

3 支护施工对土方开挖的具体要求及控制要素;

4 支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5 支护施工过程基坑安全监测、检测方案及预警措施;

6 防止坑壁受水浸湿的截、防、排水方案;

3.2.4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2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符合设计工况的要求,并应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

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2.5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需要采取爆破拆除的,事项应履行备案申请审批手续。

3.2.6 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的警示(灯)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要求。

3.2.7 基坑工程施工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中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教育和措施。对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参加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作业生产。

3.3.1 当支护结构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对砂土、碎石土应按水土分算方法计算,对黏性土和粉土可按水土合算方法计算。

3.3.2 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应按当地经验确定。当无经验时土压力宜按朗肯土压力理论计算。当按朗肯土压力计算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上任意点的水平荷载标准值(ea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 3.3.2):

图 3.3.2 水平荷载标准值计算简图

1 对于黏性土、粉土和位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砂土、碎石土:

2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

式中: Ka ——计算点土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可按本规程第 3.3.3 条规定计算;

σk——支护结构外侧附加荷载产生的作用于深度 z 处的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按本规程第3.3.4 条规定计算;

hi ——计算点以上第i层土的厚度(m);

γi ——计算点以上第i层土的重度(kN/m3):水位以上采用天然重度;水位以下对于黏性土、粉土采用饱和重度,对于砂土及碎石土采用浮重度;

ck ——计算点土层的粘聚力标准值(kPa);

z ——计算点深度(m);

hwa——基坑外侧水位埋深(m);

γw——水的重度(kN/m3)。

3.3.3 计算点土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Ka)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Ka——土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φk——计算点土层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3.3.4 支护结构外侧地面荷载、建筑物荷载等产生的竖向附加应力值(σ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d——基础埋深(m);

γ——基底以上土的平均重度(kN/m3);

b1——距支护结构距离(m)。

3 距支护结构距离为 b1 处有作用宽度为 b 长度为 l 的矩形基础荷载时,基坑外侧 CD 范围内计算深度处的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σk)可按下式计算:

当基础形式为桩基础或者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时,应根据工程经验调整荷载。

3.3.5 对严格限制位移的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宜采用静止土压力,并应按下式计算:

(3.3.5)

式中:γi——计算点以上第i 层土的重度(kN/m3);

hi——计算点以上第i 层土的厚度(m);

K0——计算点处的静止土压力系数。

3.3.6 静止土压力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条件和经验资料时,对正常固结土可按表3.3.6估算。

表 3.3.6 静止土压力系数(K0)

3.4.1 基坑内侧作用在支护结构上任意点的被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3.4.1):

1 对于黏性土、粉土和地下水位以上的砂土、碎石土:

式中: epk——被动土压力标准值(kPa);

2 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

式中: Kp ——计算点土层的被动土压力系数,按本规程第 3.4.2 条规定计算;

hwp——基坑内侧地下水位埋深(m)。

图 3.4.1 被动土压力标准值计算简图

3.4.2 计算点土层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3.4.2)

3.4.3 当基坑内侧被动区土体经采用人工降水或加固处理后,土体力学强度指标可根据试验或可靠经验确定。

3.4.4 当支护结构位移有严格限制时,可根据经验对被动土压力进行折减。可根据支护结构容许最大侧向位移值的大小,将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乘以0.50~0.90的折减系数;或可按弹性地基反力法计算确定实际发挥的被动土压力值。

4.1.1 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编制勘察纲要,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分析评价和勘察成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 的要求。

4.1.2 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结构、基坑工程特点确定,应满足基坑工程稳定性评价和设计要求。

4.1.3 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宜与拟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同步进行。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基坑开挖可能发生的工程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降水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勘察。

4.1.4 当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要求时,应针对基坑工程进行补充勘察。

4.1.5 在进行基坑工程勘察之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基坑的外轮廓线,开挖深度,包括拟建场地内各建筑地面标高、±0.00 绝对标高、坑底标高和基坑平面尺寸等;

2拟建工程地基处理形式和基础类型,以及外放要求;

3场地周边道路、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的资料;

4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基础埋深、持力层及现状情况等资料;

【河南地标】12YJ3-4 轻质内隔墙5基坑周边地表水汇集、排泄以及地下管网渗漏情况;

6当地常用的基坑支护方式、降水方法和施工经验等。

4.1.6 基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 基坑和其周围岩土的岩性、分布规律及其物理与力学性质,应重点查明湿陷性土和填土的分布情况;

2 地层软弱结构面(带)的分布特征、力学性质及与基坑开挖临空面的组合关系等;

3 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厚度、埋藏及分布特征(横向分布是否稳定,隔水层是否有天窗等)、与基坑工程有关的地下水埋藏深度(包括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和补给、排泄及各层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与变化,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系情况等;

4 支护结构设计、地下水控制设计及基坑开挖、降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计算参数。

4.1.7 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和工作量宜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合理选择和确定。对一、二级基坑工程宜采用多种勘探测试方法,综合分析评价岩土的特性参数。当场地或周边区域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时DBCJ 008-2019标准下载,应布置适量探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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