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710.5-202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5部分:露营公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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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710.5-202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5部分:露营公园.pdf简介:

GB/T 31710.5-2022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5部分:露营公园》。这个标准主要规范了露营公园的建设和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露营公园的选址、规划设计、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露营公园是为休闲和旅游者提供露营设施、活动和服务的场所,通常配备有露营设施、公共设施、休闲设施,并提供一些便利服务。该标准旨在保障露营公园的设施完善、环境安全、服务优质,以满足游客对于户外休闲体验的需求,同时也注重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露营公园的设施配置标准(如帐篷区、烧烤区、洗手间、停车场等)、环境卫生要求、服务质量规定、游客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遵循这个标准,可以确保露营公园的建设和运营达到一定的行业规范,提升露营旅游的体验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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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露营公园的生态环境、规划与选址、外部配套、内部交通、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综合 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露营公园的建设与服务。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5一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一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一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4848一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6767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25895.3水域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第3部分:使用指南 GB/T27963一2011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评价 GB/T31176休闲咨询服务规范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31710.1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1部分:导则 GB/T31710.2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GB/T31710.3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GB/T31710.4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4部分:青少年营地 GB/T36737休闲绿道服务规范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LB/T063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GB/T3171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露营camping 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在野外临时住宿和休闲生活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方式。 3.2 露营公园campingpark 生态环境良好,聚集多种露营地形态钢筋混凝土结构旋转餐厅施工方案与安全措施(摘录自《建筑安全》1999年5期第6-8页),以露营(3.1)为主要功能的开放式休闲空间

GB/T3171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露营camping 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在野外临时住宿和休闲生活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方式。 3.2 露营公园campingpark 生态环境良好,聚集多种露营地形态,以露营(3.1)为主要功能的开放式休闲空间。

4.1按照GB3095一2012的空气污染指数(API),每年优良天数应不少于280天。 4.2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一2012中的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4.3按照GB3838一2002和GB/T14848—2017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分级标准,地表水和地下水质 量应不低于Ⅱ类。 4.4林木覆盖率应大于25%,草地盖度宜大于70%。 4.5按照GB/T27963一2011的人居环境舒适度等级划分,环境气候舒适度达到3级的全年天数应不 少于100天,达到2级~4级的全年天数应不少于280天。 4.6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一2008中的1类标准,其中露营地等休息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0类 标准。 4.7总体地形应平缓,无陡峭悬崖或深谷。 4.8宜有自然水域或人工水体。

4.1按照GB3095一2012的空气污染指数(API),每年优良天数应不少于280天。 4.2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一2012中的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4.3按照GB3838一2002和GB/T14848—2017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分级标准,地表水和地下水质 量应不低于Ⅱ类。 4.4林木覆盖率应大于25%,草地盖度宜大于70%。 4.5按照GB/T27963一2011的人居环境舒适度等级划分,环境气候舒适度达到3级的全年天数应不 少于100天,达到2级~4级的全年天数应不少于280天。 4.6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一2008中的1类标准,其中露营地等休息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0类 标准。 4.7总体地形应平缓,无陡峭悬崖或深谷。 4.8宜有自然水域或人工水体

5.1.1应衔接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等上位规划,充分利用既有的交通、电力电信、 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 5.1.2应与当地社区等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协调,兼顾露营者和居民利益。 5.1.3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价。 5.1.4应重视对生态环境、生态体系完整性、生物多样性、自然遗迹、自然风景资源、文化遗产等环境和 资源的保护。 5.1.5应以环境相融、集约用地为原则,对建设开发的各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进行合 理控制,不随意改变土地和建筑的使用性质。 5.1.6宜包括资源保护与利用、空间布局与管制、发展目标、露营项目与业态、环境与景观、基础设施、 土地利用等内容。 5.1.7应结合当地气候地理环境、文化习俗、乡土建筑风格等因素,提炼形成有特色、有主题的整体风 貌,与自然环境协调。 5.1.8应依据生本承裁力科学测算培待规模

5.1.9露营活动空间的面积比例宜不低于10%,包括可扎营的草地或林地、自驾车露 地、青少年营地等。

露营活动空间的面积比例宜不低于10%,包括可扎营的草地或林地、自驾车露营地、帐篷露 青少年营地等。

6.1.1宜邻近火车站、民用机场、客运码头等综合交通设施,内外交通联络顺畅。 6.1.2公路应通达,联系主要城镇的道路宜为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6.1.3公交车站点距离露营公园出人口应不超过1km。 6.1.4宜设置公交专线。

6.1.1宜邻近火车站、民用机场、客运码头等综合交通设施,内外交通联络顺畅。 6.1.2公路应通达,联系主要城镇的道路宜为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6.1.3公交车站点距离露营公园出人口应不超过1km。 6.1.4宜设置公交专线。

6.3.1在通往露营公园的道路沿途应设置露营公园导向标识。 6.3.2导向标识信息应具备可辨性、可识别性和易读性,完整地向驾驶人员传递信息。 6.3.3导向标识设置应符合GB5768.1和GB5768.2的要求。 6.3.4应在外部公交站点、商业区等人流集中处设置电子屏幕或信息栏,提供露营公园客流量、行为规 范、天气、活动、交通状况等信息。

7.1.1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物,体现露营公园的名称及主题特色。 7.1.2在适宜位置应设置可清晰识别的露营公园导示图。 7.1.3车辆的驶人和驶出通道应相互分离。 7.1.4人员与车辆的进出通道应相互分离。 7.1.5应设置门禁、安保和监控系统。 7.1.6应对进人露营公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

7.1.1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物,体现露营公园的名称及主题特色。

应对进人露营公园的设备和物资进行安全检查。

7.2.1应结合容量和游客需求,科学设置车位数量和结构。 7.2.2应实施整体绿化,能遮阳避雨。 7.2.3对停车位应进行生态型硬化处理。 7.2.4分区和流线标识应清晰醒目GB/T 17473.7-2022 微电子技术用贵金属浆料测试方法 第7部分:可焊性、耐焊性测定.pdf,并设置回车线。 7.2.5应配备水电桩等设施,满足旅居车、新能源汽车的停泊需要。 7.2.6宜提供车辆清洗和故障维修服务。 7.2.7可安装监视器或设专人管理。

7.3.1 内部道路应遵循人车分离、宜曲不宜直的原则。 7.3.2车行道路应硬化,路面符合CJJ169的要求。 7.3.3应设置专门的步行道。 7.3.4宜有夜光、3D、卵石、玻璃等特种步行道。 7.3.5应在道路适宜位置设立行进方向、速度限制、警示、警告等交通标识。 7.3.6内部常规车行道限速应不超过20km/h。 7.3.7 如有桥梁,应在桥端公示车辆荷载标识。 7.3.8 道路两侧应进行绿化,其中道路交叉口的绿化应不影响视线。 7.3.9车行道、人行道、绿道、桥梁、涵洞均应赋予名称,体现公园特色,便于识别和记忆

7.3.1 内部道路应遵循人车分离、宜曲不宜直的原则。 7.3.2车行道路应硬化,路面符合CJJ169的要求。 7.3.3应设置专门的步行道。 7.3.4 宜有夜光、3D、卵石、玻璃等特种步行道。 7.3.5应在道路适宜位置设立行进方向、速度限制、警示、警告等交通标识。 7.3.6内部常规车行道限速应不超过20km/h。 7.3.7 如有桥梁,应在桥端公示车辆荷载标识。 7.3.8 道路两侧应进行绿化,其中道路交叉口的绿化应不影响视线。 7.3.9车行道、人行道、绿道、桥梁、涵洞均应赋予名称,体现公园特色,便于识别和记忆。

7.4.1应有风景道,沿线有鲜明的季节性景观。 7.4.2应在有代表性的观景地点设置专门的观景台,并配置小型停车场, 7.4.3应设置禁止在风景道沿途随意停车的标识牌。

.4.1应有风景道,沿线有鲜明的季节性景观。 4.2 应在有代表性的观景地点设置专门的观景台,并配置小型停车场。 .4.3应设置禁止在风景道沿途随意停车的标识牌。

7.5.1 应有慢行绿道,符合GB/T36737的要求。 7.5.2 2 选线应连接湿地、山地、森林、湖泊等资源聚集区。 7.5.3 应采用步行、自行车、骑马等慢行交通方式。 7.5.4沿线应设置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休憩站、换乘点、停车点、摄影点、观景台等。

8.1.1应设置服务站点,能提供人工或自助服务。 8.1.2可设置服务中心、驿站两级服务站点。其中,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服务DB36/T 1118-2019标准下载,驿站提供基本服务。 8.1.3服务中心提供综合管理、游客中心、设施租赁与维修、零售、简单餐饮、休憩、应急医疗服务、信息 咨询、科普教育、交通换乘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宜配套网络和充电设备等服务。 8.1.4驿站提供查询、零售、休憩、交通换乘、线路指引、报警求助等方面的基本服务,宜依托风景道、绿 道沿线,依托露营地、休闲项目等场所进行设置。 8.1.5服务站点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人流集散、环境承载、节点位置和距离等因素,应与相关设施共

享设立,尽量减少新建;确需新建的,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上位规划, 8.1.6服务站点应突出露营主题,使用环保型建材,风格体现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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