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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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pdf简介: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4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中国的内河水运,规定了内河航道的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基本要求,以及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技术标准。

该标准涵盖了内河水运设施的各个方面,包括航道的等级划分、宽度、深度、曲率、通航高度、航道标志、航道维护、航道安全管理等。它为保证内河水运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对于推动我国内河水运的现代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内河通航标准》适用于各类等级的内河水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人工运河等,是设计、建设、管理和监督内河航道的重要法规,对于内河航运企业、航道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船舶所有人和驾驶员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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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gation standard of inlandwate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GB∕T 51061-2014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规范,*号为:GB50139 2004,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1、 3.0.2、3.0.3、3.0.5、3.0.7、4.1.1、4.1.2(1)、4.1.3、 1.1.4、4.2.2(1)(2)(3)(5)、4.2.3、4.3.1、4.3.2、4.3.3 5.1.1、5.1.2、5.1.4、5.1.5、5.2.1(1)(2)、5.2.2(1)(2)(3) (4)(6)、5.2.3、5.2.4、5.2.5、5.2.6、5.3.1、5.3.2、5.3.3、 5.4.1、5.4.2、6.1.3、6.2.1、6.2.2、6.2.4、6.2.5、6.3.1、 6.3.2、6.4.1、6.4.2、6.4.3、6.4.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内河通航标准》GBJ139一90及原《内河通航标 准》GBJ139一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一日

本标准是在《内河通航标准》GBJ139一90的基础上,总结和 借鉴国内外通航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大量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修订而成。本标准主要包括航道、船闸 过河建筑物、通航水位等技术内容。 《内河通航标准》GBJ139一90颁布实施十余年来,对内河航 道的建设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水运事业的不断发展,内河船型、船队 和运输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过河建筑 物的建设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建设部和 交通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原标准中天然及渠化河流航道 和限制性航道的部分通航尺度;纳人了特殊宽浅河流、水势涵乱的 山区性河流和湖泊、水库航道的技术内容;增加了船闸的规模、工 程布置和通航水流条件的有关规定;补充了过河建筑物的选址和 布置以及通航水位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交通部水运司 负责具体管理,长江航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 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长江航道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 口解放公园路20号,****:430010)。 本标准的主*单位、参*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长江航道局 参*单位: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交通部三峡办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航道局 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江苏省航道局 长江船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汪厚琏汤唯一刘书伦李一兵李矩海 张幸农王前进傅钢吴建树赵世强 洪毅吴焕兴

1 总 则 2 术 语 航 道 Y ?3 船 闸 (10) 4 4.1 船闸规模和尺度 4.2 船闸工程布置· (12) 4.3 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12 5 过河建筑物 (14 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 5.2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15 5.3 2 水下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 5.4 安全保障措施·· *(19 6 6通航水位 (20 6.1一般规定 (20) 6.2 天然河流和湖泊通航水位 (20 2 6.3 运河和渠道通航水位 (21 1 6.4 枢纽上下游通航水位 (22 1 附录A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 (25 附录B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 (27 附录(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的

计算方法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33 附:条文说明 (35

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 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 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 论证。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 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 执行。 1.0.3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航海 轮桥梁通航标准》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 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不 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 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

2.0.1航道尺度channei dimensions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 称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 设计吃水时的肿横刮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typical ship typ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 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2.0.7代表船队typicalfle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 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 3.0.1。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

表3.0.1航道等级划分

注:1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1级

表3.0.3限制性航道尺度

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自

图3.0.3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 H一航道水深;B一航道底宽; m一边坡系数:DLNWL一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队长度或货船长度的5倍。 5限制性航道的断面系数不应小于6,流速较大的航道不应 小于7。 3.0.6当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经论证需采用特殊的设计船舶或 船队时,其航道尺度应按本标准第3.0.5条和附录A的有关规定 分析计算确定

3.0.7内河航道中的流速、流态和比降等水流条件应满足设

舶或船队安全航行的要求,

或船队安全航行的要求。

4.1.2船闸的建设规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船闸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 舶过闸量要求。船闸的设计水平年应根据船闸的不同条件采用船 闸建成后20~30年;对增建和改建、扩建船闸困难的工程,应采用 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双线或多线船闸: 1)采用单线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水平年各期的客 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的; 2)客货运量大或船舶过闸繁忙的连续多级船闸,由于单线 船闸迎向运转通过能力不足或过闸、待闸时间较长,导致 船舶运输效率显著下降的; 3)运输繁忙的重要航道,不允许由于船闸检修或引i航道维 护等造成断航的; 4)客运和旅游等船舶多,过闸频繁,需快速过闸的。 注:当单线船闸不能满足要求时,经论证也可增设升船机。 4.1.3船闸有效尺度必须满足船舶安全进出船闸和停泊的条件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船闸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过闸船舶总吨 位数和客货运重的要求; 2应满足设计船队一次过闸的要求; 3应适应大小船舶或船队合理组合过闸的需要。

4.1.3船闸有效尺度必须满足船舶安全进出船闸和停泊百

4.1.4船闸有效尺度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但不得

4.1.4所列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或16m、12m、8mo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2船闸有效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船队或与其他船舶、船队 合理组合的长度并考虑富裕长度确定。经论证需要加大长度的, 可在表4.1.4规定长度的基础上增加。

表4.1.4船闸有效尺度(m)

3船闸门槛最小水深不应小于设计船舶或船队满载时最大 吃水的1.6倍。确定船闸下游门槛高程时,应计入由于河床下切 造成的水位下降值。

龙江水系及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其船闸有效尺 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确定

4.1.5黑龙江水系及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TCHES 35-2020 降水自记纸记录数字化规范.pdf,其船闸

4.2.1船闸工程应包括闸首、闸室、输水系统、引航道、口门区、连 接段、锚泊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闸门、阀门、启闭机械、电 器设备和通信、助导航、运行管理等附属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建 筑物等。根据工程需要,有的船闸还应包括前港和远方调度站 等。

1船闸宜布置在顺直和稳定的河段。当船闸布置在弯曲河 段或河道外的引渠内时,其引航道口门区应位于河床稳定部位,并 能与原主航道平顺连接。 2船闸宜临岸布置。船闸不应布置在紧邻的枢纽溢流坝、泄 水闸和电站等两个过水建筑物之间。 3船闸引航道与其相邻的过水建筑物之间,必须设置足够长 度的隔流堤或隔流墙。 4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布置在泥沙不易淤积的部 位,并宜与主航道平顺连接。当下游口门区与主航道为异岸连接 时,连接段应在受枢纽泄水影响较小的河段跨河。引航道内及口 门区不应布置影响船舶和船队过闸的建筑物。 5根据航运发展的需要,船闸工程应为增建船闸预留足够的 位置。 4.2.3对重要的船闸和布置在水流泥沙条件复杂河段的船闸,应 通过模拟试验研究确定船闸工程的布置。 4.3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4.3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GB/T 39587-2020标准下载4.3.1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避免出现影响船

. 航行和停泊安全的泄水波、泡漩和乱流等不良水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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