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船坞设计规范》(CB∕T8524-2011).pdf

《干船坞设计规范》(CB∕T8524-2011).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9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140802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干船坞设计规范》(CB∕T8524-2011).pdf简介:

《干船坞设计规范》(CB/T8524-2011)是中国的国家标准,全称为《船舶与海洋工程 干船坞设计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船舶修理、维护和建造过程中使用的干船坞的设计和建设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干船坞是用于船舶维修、检查和建造的一种专用设施,通常设有固定的或可移动的坞墙,可以将船舶完全或部分地抬起,以便于进行内部维修和检查。

该规范包括了干船坞的选址、平面布置、坞墙设计、排水系统、通风设施、电气照明、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干船坞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以保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2011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对原有的设计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环境条件,提高干船坞的建设和使用效果。这是中国船舶工业和相关工程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干船坞设计规范》(CB∕T8524-2011).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规范规定了干船坞工艺、水工结构、坞口钢质坞门、灌水排水系统、公用动力、环境保护和职业 安全卫生等设计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1万载重吨级以上的船坞设计,对于扩建或改建的船坞工程及修造1万载重吨级以 下船型的船坞设计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收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700一2006碳素结构钢 GB/T1591一1994低合金结构钢 GB/T4026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 充的应用通则 GB14048.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5一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8一1992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CECS22:2005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DL/T5039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JTJ215港口工程荷载规范 JTJ225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JTJ/T239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 JTJ240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J248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 JTJ250港口工程地基规范 JTJ254港口工程桩基规范

CB/T8524 XXx

JTJ267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TJ268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J269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J275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J283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 JTJ290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1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2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3格形钢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8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303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IEC60947一2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安徽]电动吊篮施工方案及相应环保措施

干船坞drydock 位于地面以下,有开口通向水域以进出船舶,并设有闸门,关闭后将水 物,以下简称干船坞。 3.2 船坞有效长度dockeffectivelength 坞门内壁至坞首的水平距离。 3.3 坞口dockentrance 连接坞室和河、海的干船坞区段,并设有挡水坞门。 3.4 坞首dockhead 船坞纵向与陆地相接的一端。 3.5 坞室dockchamber 干船坞中为修造船提供场地的区段。 3.6 坞坎docksill 坞口下缘高出坞底的部分。 3.7 墩木blocks 由木材、金属或水泥制成,用以支承船体的长方形块体。 3.8 龙骨墩(中墩) keelblock 设置于船底平板龙骨底下,承受大部分船体重量的墩木。 3.9 边墩 bilgeblock 设置于船底,位于中龙骨两侧的墩木。 3.10 围堰 cofferdam

船坞按在坞内进行修造的最大船舶来分类,超过10万载重吨(含10万载重吨)的为大型船坞 吨(含5万载重吨)至10万载重吨为中型船坞,小于5万载重吨的为小型船坞。 船坞结构形式应根据自然条件、材料来源、使用要求和施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船坞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破坏后可能产生后果(危及人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 重性按表1划分船坞安全等级。

表1船坞结构安全等级

结构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破坏后果 很严重 严重 不严重 注1:一般船坞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采用二级。 注2:当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或地质条件复杂时或在国防上占有重要地位时结构安全等级可提高一级;当自 然条件好,当地又有了成熟的建设经验经论证亦可将一级、二级船坞等级降低一级。 注3:坞口和外翼墙可和与其相连的码头或船坞采用同一等级;船坞基坑与围堰等临时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一般可 比主体工程降低一级考虑;但临时构筑物失事要引起永久建筑物严重破坏,其安全等级可提高至二级。

4.5船坞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1坞前水域宜有掩护条件,以避免船舶进出坞时受较大的风、流、浪的作用。船舶不宜顺流进修 船坞。 5.1.2坞口前应有足够的操作水域,其长度(沿轴线方向)宜不小于进出坞船舶总长的两倍。若水域 条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进行论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5.1.3坞口宜选择邻近河床稳定,水深适中的地方。 5.1.4船坞的布置应符合修造船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兼顾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 5.2船坞的主要尺度 5.2.1船坞有效长度应按公式(1)计算:

LoA一设计代表船型总长的数值,单位为米(m); I一一设计代表船型段长度的数值,单位为米(m); —中间坞门占用船坞有效长度的数值,单位为米(m),一般取10m~14m,若不设中间 则1=0m; I——坞内设计代表船型崩的工作间距总和的数值T/CHTS 10024-2020 公路悬索桥、斜拉桥钢结构制造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pdf,单位为米(m),一般取10m~15m。 .3坞室宽度应按公式(3)计算:

式中: Bw 一一坞室宽度的数值,单位为米(m); B 一一设计代表船型型宽的数值,单位为米(m); B一一另一艘设计代表船型型宽的数值,单位为米(m); 船舷与坞壁外边线的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一般取4m~5m。

5.2.5坞口宽度一般与坞室宽度相同。 5.2.6船坞顶高程应根据坞址水文、地形等条件确定。当坞顶高程低于当地防汛标准时,应建造防汛 墙。在船坞两侧一定范围内,由于起重设备的通行和船舶进出坞操作的需要,宜采用可拆装的活动防汛 墙。 527 设计进出坞低水位应根据船坞功能和坞址的水文等条件确定

式中: H一一坞室底标高的数值,单位为米(m); Hw一一设计进出坞低水位的数值,单位为米(m); Tk一一设计船舶进出坞时最大吃水的数值,单位为米(m); h一一龙骨墩高度的数值,单位为米(m);一般取1.6m~1.8m,若为特殊船型,还需考虑曲线边 墩的高度; α—一船舶最低点至龙骨墩顶面富裕深度的数值,单位为米(m);一般取0.5m~1.0m。 2.9船坞底板宜设横向排水坡,坡度可取0.5%~1.0%;若设纵坡,纵坡可取1%~3%0。 2.10坞坎标高可与坞底齐平,若坞坎标高高于坞底,则坞坎标高应低于中龙骨墩顶面至少0.5m, 有基线下突出物的船舶在船坞中修造时,通常采用坞坎标高与坞底齐平的方式。

5.3.1船坞工艺布置内容主要包括:坞门、中间坞门、起重设备、引船系统、墩木、系船柱、登船塔、 下坞楼梯、下坞通道、栏杆、坞壁作业车、预埋槽钢、坞长度标志、中心线标志、水尺标志、拉环、坞 底坑、船坞公用设施供应点、橡胶护舷等。 5.3.2坞墩分龙骨墩(中墩)和边墩。中墩一般布置在船舶中心线上,边墩位于中墩两侧,中墩作用

底巩、加玛公用设施供应点、像放护等 5.3.2坞墩分龙骨墩(中墩)和边墩。中墩一般布置在船舶中心线上,边墩位于中墩两侧,中墩作用 范围通常可取4m~5m。 5.3.3中墩的布墩范围不宜小于设计代表船型的垂线间长,其间距一般为1.5m~2m,在船和荷载 较大的区段适当加密。 5.3.4边墩应根据船舶重量、船宽及船体构造等进行布置;五万吨级以下船舶每侧两行至三行,五万 至十万吨级船舶每侧三行至四行,十万至十五万吨级船舶每侧四行至五行,十五万至三十万吨级船舶每 侧五行至六行,三十万吨级以上船舶每侧不小于六行。 5.3.5起重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而设置,其临坞侧轨道距坞墙边线的距离应按通行引船小车、坞壁作 业车及登船塔、活动栏杆、系船柱、坞顶动力接头箱、下坞楼梯等设施的布置需要而确定。 5.3.6系船柱布置于船坞两侧顶面。前侧系船柱位于坞壁与临坞侧轨道之间,后侧系船柱距离坞壁较 远,分别在船舶进出坞操作时和船舶定位时使用。 5.3.7引船系统包括引船绞车、引船小车、电动绞盘、轨道及其配套设施。引船小车一般设于坞墙顶 面的轨道上;引船绞车设于坞首的后方;电动绞盘设在坞口、坞首处,对大型船坞也可在中部两侧增设。 5.3.8船坞高空作业设备宜使用高空作业车和坞壁作业车,宜按此确定船坞宽度。 5.3.9船坞应在靠近坞口和坞首处设置下坞楼梯SH/T 3087-2017 石油化工管式炉耐热钢铸件工程技术条件,大型船坞可在船坞中部增设下坞楼梯。 5.3.10修船坞宜设置下坞通道,其坡度可取1/10。 5.3.11坞墙顶部前沿应设活动式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1.1m。 5.3.12船坞底板上宜设置若干条预埋“T”型板,可作为中心线长度标志、临时拉点和接地。 5.3.13坞墙壁上宜设船坞长度标志。坞口内外、坞首及坞墙两侧宜设水尺标志。 5.3.14特种船型拆装舵、轴或基线下特种设备时,按需要在坞底板一定范围内设置坞底坑。 5.3.15船坞两侧应设橡胶护舷。并列修造船的船坞宜设滚动橡胶护舷。 一一E

范围通常可取4m~5m

5.4.1船坞工艺荷载应包括:船舶作用荷载、坞顶荷载、灌水荷载和其它工艺荷载。 5.4.2船舶作用荷载中的纵向荷载分布应根据各种船型的重量曲线等确定;船体重量曲线除 自重外,还应考虑进出坞时的压载水重量;横向荷载分布应根据船舶的横向构造、布墩方式等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