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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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pdf简介: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是《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该规范是针对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等全过程制定的一部技术性文件。它规定了堤防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材料选用、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堤防工程的总体布局和设计原则; 2. 堤防的类型、结构形式和设计要求; 3. 堤防的稳定性分析和抗震设计; 4. 堤防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 5. 堤防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6. 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保护措施。

GB 50286-2013规范旨在保障堤防工程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性,提高堤防工程的使用寿命,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堤防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和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pdf部分内容预览:

13.3交通与通信设施 13.4其他管理维护设施 附录A堤基处理计算 附录B设计潮位计算 附录C波浪计算 ..... 附录D护岸计算·. 附录E渗流计算···· 附录F抗滑稳定计算

(47) (47) (4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57) (67) (78) (101) (105) (106) i++ (107)

1.0.1为适应堤防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堤防工程设计标准和技 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使提防工程有效地防 御洪(潮)水危害,制定本规范。

1.0.1为适应堤防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堤防工程设计标准和技 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使堤防工程有效地防 御洪(潮)水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的设计。 1.0.3堤防工程设计应以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潮)规划为 依据。城市防洪堤工程设计还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1.0.4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气象水文、水系水域、地形地 质、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堤防工程加固、扩建设计还 应具备堤防工程现状及运用情况等资料。 1.0.5堤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应力、变形、渗流控制等方面的 要求,还应兼顾河道生态、周边环境及景观要求。 1.0.6堤防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并结合 工程具体情况,采用安全、经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7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及以上地区的1级堤防工 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进行抗震设计。 1.0.8堤防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堤防工程安全,对堤身较高的堤段GBT25637.1-2010 建筑施工机械与装备 混凝土搅拌机 第1部分:术语与商业规格.pdf,在堤坡适当部位设 置的具有一定宽度的平台

为防止波浪翻越堤顶而在堤顶挡水前沿设置的墙体

slopeprotection

防止堤防边坡受水流、雨水、风浪的冲刷侵蚀而修筑的坡面保 护设施

bank protection works

为防止岸滩冲蚀而修建的平顺护岸、丁坝、矶头、顺坝等防护 工程

relief well

为降低堤防、闸、坝等建筑物下游覆盖层的渗透压力而设置的 井式减压排渗设施。

河道整治后在设计流量下的平面

regulation line

道整治后在设计流量下的平面轮廓

以引、排水为目的,从堤身或堤基穿过的管、涵、闸等水利建筑 物的总称

buildings near levee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或堤脚线以外修建的不穿越堤身、堤脚 的建筑物

buildings across levee

堤防由于填筑物料、填筑质量、高程等缺陷在水流的作用下冲 蚀坍塌,形成缺口,造成水流出的现象

2.0.11设计枯水位

用于护岸工程设计护坡与护脚的分界,通常选取为枯水期 位的多年平均值或相应于某一重现期的枯水位。

用于护岸工程设计护坡与护脚的分界,通常选取为枯水期水 的多年平均值或相应于某一重现期的枯水位。

3.1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3.1.1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 雅》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 区内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 划综合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区仅依靠堤防工程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 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确定。 2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工程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组成的防 洪体系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经审批的流 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中堤防工程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 3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审批的流域防洪 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3.1.2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 响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采用低于 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准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世准

3蓄、滞洪区堤防上程的防供标准应根据经审批的流域防洪 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3.1.2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 响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采用低于 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准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 3.1.3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 3.1.3的规定确定。

响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采用低 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准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 批准。

3.1.3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 3.1.3的规定确定。

表3.1.3爆防工程的级别

3.1.5提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

3.2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

3.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按表3.2.1的规定确定。1级 提防工程重要提段的安全加高值,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 于1.5m。山区河流洪水历时较短时,可适当降低安全加高值。

段3.2.1 城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

3.2.2防止渗透变形的充许水力比降应以土的临界比降除以安全 系数确定,无黏性土的安全系数应为1.5~2.0,黏性土的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2.0。无试验资料时,对于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无黏性 土的允许水力比降可按表3.2.2选用,有滤层的情况可适当提高, 特别重要的堤段,其允许水力比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比降确定。

.2 无粘性土渗流出口的允许水力比降

注:C,为土的不均匀系数。

3.2.3王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 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3.2.3 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

表3.2.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注:运用条件详见本规范第9.2.2条。

3.2.4软弱地基上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 值时,经过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3.2.5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5 的规定。岩基上防洪墙来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抗滑稳定时,防洪墙 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3.00,非常 运用条件1不应小于2.50,非常运用条件Ⅱ不应小于2.30。

3.2.6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 表3.2.6规定的允许值

表3.2.6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充许值

CJJ+227-2014++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pdf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

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7的 规定

表3.2.7 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

4.1.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 流速、泥沙、潮汐、波浪、冰情、冻土、地下水等气象、水文资料。 4.1.2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水系分布、水域分 布、河势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4.1.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

4.2.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堤防保护区及堤防工.程区的社会经 济资料。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方案.doc4.2.11 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堤防保护区及堤防工.程区的 济资料。

1面积、耕地、人口、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文化设施等行 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3生态环境状况。 4历史洪、涝、潮灾害情况。 5相关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4.2.3堤防工程建设区和料场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 要内容: 1面积、地类、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2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通信、文化教育等设施, 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基地等。

4.3.1 堤防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4.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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