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59-2010 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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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59-2010 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559-2010《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是中国的一部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玻璃工厂的设计和建设,旨在指导和规范玻璃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包括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的控制,以减少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1. 工厂选址:规定了玻璃工厂应选择在环境承载力较强,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区域。 2. 工艺设计:要求玻璃生产过程中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有害物质排放。 3. 环境保护设施:规定了工厂应安装的污染治理设施,如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 4. 环境监测:强调了对工厂环境质量的监测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5. 废物处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方法,以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总体来说,GB50559-2010《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是一部旨在推动玻璃工业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规范。

GB50559-2010 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要 求,由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 站主*,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 及总图布置、污染防治设计、环境监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秦皇岛玻璃工业研 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 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 泰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街269 号,****:066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主要起草人:杨健石风改李德良施敬林赵军 刘文彬鲁旺生王立群曹春刚刘婷 邱淑华高国义张卫功赵利平朱雷波 倪植森杨刚 主要审查人:张景焘李新芳节令文薛滔菁徐晖 陆少锋谢军刘志海马魁民

Selection of plant site and general layout arrangement ·"..".( 5 ) Design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 ( 7 ) 5. 1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 ..................... ( 7 ) 5. 2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oise and vibration pollution.*..* ( 8 ) 5. 3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ste water ......................( 9 ) 5. 4 Prevention and contro of solid waste ............... (I O ) 5. 5Green work ...* .......................( .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0.1为统一玻璃工厂工程设计中落实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措 施,提高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水平,推进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 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玻璃工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板玻璃工厂建设项目的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1.0.3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某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严格控制 污染物排放,完善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1.0.4玻璃工厂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5本规范规定了玻璃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的基本技术要 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 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玻璃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0.1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范》GB50187的有关要求。 4.0.2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并结合环境、水源、交 通、地质等条件全面考虑,宜选在国家或地方*府批准的工业 区内。 4.0.3厂址应根据当地风向、风速、地形、逆温及环境容量等自然 环境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确定,厂址应选在大气扩散稀释能力较 强、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的位置。各种自然条件应有利于废气、 烟气的扩散。在城市附近建厂时,厂址应位于城镇污染系数最小 方位的上风侧。 4.0.4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与居住区之间留有的大气环境防护 距离,应符合经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4.0.5厂区总图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项目所在地区的 自然条件进行布置,并应降低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0.6总图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废气污染危害较大的设 施宜远离办公生活区及厂界,并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风向频率 的上风侧;同时宜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分开布置,噪声污染区应 远离办公生活区及厂界,并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屏 障阻滞噪声向厂界外传播;总图布置应标明废水总排放口的位置, 4.0.7竖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方(或石方)工程量,并宜做到 挖、填方平衡,余土应处理利用。 2应做好防洪设计·防止水土流失。

3山区建厂时,应保护山坡植被。 4油罐区宜布置在相对低洼区域。 4.0.8厂区环境绿化布置应纳入总图设计,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5.5节中的有关规定。 4.0.9可能产生污染的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应单独设置储存场 所,储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晒、防渗设施。 4.0.10烟气处理、污水处理、碎玻璃堆场等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 地同时规划。

5.1.1设计中应根据生产设备能力、物料特性,对产生粉尘的工 艺环节合理配备高效除尘设备。 5.1.2设计中应采取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烟肉(或排气筒)高 度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污 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要求。 5.1.3大气污染防治应采用清洁生产措施,玻璃熔窑宜采用富氧 燃烧或全氧燃烧技术,单位成品污染物产生量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HJ/T361的规定。 5.1.4原料应采用合格粉料进厂,将破碎、筛分等产生粉尘较大 的工序,布置在原料矿山或原料生产加工厂集中处理,减少厂区粉 尘的污染。在特殊情况下需块料进厂设置破碎、筛分加工场所时, 应采用密闭措施和高效除尘设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浓度。 5.1.5原料车间的上料、配料、称量、混合系统、联合车间的窑头 料仓等产生粉尘的设备和产尘点应密封,并应设置除尘设施。 5.1.6碎玻璃系统的收集、搅碎、运输等产尘点均应密闭,并应设 除尘设施,防止碎玻璃粉尘外逸;碎玻璃运输宜采用皮带运输:当 采用汽车运输时,应采取加盖、苦布遮挡等措施,上料、卸料处应设 有效的防尘设施。 5.1.7改建项目设有发生炉煤气站时,宜选用两段式煤气发生 炉。煤破碎、筛分系统应采取密闭措施并设有除尘设施。

理、输送、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应设置密闭、酒水设施。 5.1.9玻璃熔窑应设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 测系统,还应预留脱硝污染治理设施场地。 5.1.10熔窑烟肉在设计时应留有采样口及采样平台,采样口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 采样方法》GB/T16157的有关规定。 5.1.11单独设置生活锅炉房时,锅炉房烟肉高度、烟气中污染物 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的有关规定;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及锅炉所用燃料应满足当地环境 保护的要求。 5.1.12在线镀膜系统产生的有害气体应设置净化设施,废气中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E 16297的有关规定。

5.2.1玻璃工厂噪声污染防治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 5.2.2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5.2.3设备选型及布置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应选用低噪声生 产设备和有利于控制噪声传播的布置形式。根据声源特性及发声 规律应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 5.2.4原料车间、联合车间、压缩空气站、氮氢站等设置高噪声设 备的厂房宜采用密封隔声围护结构。 5.2.5风机、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5.2.6输送物料的提升机和皮带输送机的下料溜子应降低落差, 内部应做防磨、降噪设计或采取其他降噪措施。 5.2.7余热锅炉、生活锅炉的安全阀排汽管应设置消声器。

2.8余热发电机房应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噪声治

理措施。 5.2.9原料车间、联合车间、压缩空气站、氮氢站等厂房的门、窗 不宜朝向噪声敏感点。 5.2.10对厂外受声点可在噪声敏感受声侧设置声屏障或其他隔 声设施。 5.2.11各类破碎机、混合机等设备宜加基础减振装置第三方评估工程质量问题防治案例库.pdf,风机、空 气压缩机等设备宜设置减振器。

5.3.1废水污染防治设计应采用清污分流排水系统,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不应与雨水合流排放。

生活污水不应与雨水合流排放。 5.3.2污水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排人自然水体的排放口的 位置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排水行*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同意。 5.3.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靠近污水排放量大的区域,宜设置在 办公生活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3.4废水排放口应设置测流段和永久性采样点,测流段应便于 测量流量、流速。排放口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的有关规定。 5.3.5工程设计时,水循环使用率应大于或等于95%。 5.3.6原料车间应设置沉砂池。 5.3.7对含油污水应采取措施,设置隔油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5.3.8烟气脱硫废水宜采用中和、曝气、絮凝、沉淀处理工艺。锅 炉及烟气脱硫除尘器产生的废水应循环使用。 5.3.9采用热煤气为燃料的玻璃生产线,其烟道水封中的含酚废 水不应外排。

5.3.11严禁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5.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5.1玻璃工厂绿化应根据工厂特点、厂容景观等要求,结合当 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及抗污性能,因地制宜进行设计。 5.5.2玻璃工厂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绿化系数宜大于或等于 85%,厂区绿化以无裸露土地为宜。 5.5.3厂区绿化应降低草坪比例,且宜采取立体绿化。生产区与 办公生活区之间宜设绿化带。 5.5.4办公生活区、厂区主要道路两侧以及散发有害气体与粉尘 或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周围宜进行重点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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