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4-20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高清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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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34-20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高清无水印).pdf简介:

GB 55034-20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是一部关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卫生防护及职业健康的重要规范。该标准的全称是《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要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与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包括工人、管理人员以及周边社区居民。

该规范涵盖了施工现场的多个方面,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护、环境卫生、噪声与振动控制、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规定。它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安全培训、健康监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通过实施GB 55034-202,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与市政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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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应牢固可靠。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以及主 要通道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1.3施工现场应根据安全事故类型采取防护措施。对存

安全问题和隐患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

3.1.4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吊装、搭设作业棚 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1.4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吊装、搭设作业棚

3.2.1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 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 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时,应设直女主防护设施并末瑕防消指施,高处作业大货应止确 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3.2.2高处作业应制定合理的作业顺序。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 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 护措施进行多层垂直作业。

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 护措施进行多层垂直作业。

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 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3.2.4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 通行。

3.2.4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

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严禁 超过其设计荷载。

3.2.6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 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3.2.6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

3.3.1在高处安装构件、部件、设施时,应采取可靠的临 定措施或防坠措施

3.3.2在高处拆除或拆卸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

3.3.4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具备抗高处 坠物穿透的性能

且轴线方向不应有施工作业人员。无粘结预应力结构拆除时,应 先解除预应力,再拆除相应结构。

3.4.1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吊装作业

3.4.1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吊装作业 时应安排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 重臂下停留或通过

3.4.2使用吊具和索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4.2使用吊具和索具应符合下

1 吊具和索具的性能、规格应满足吊运要求,并与环境条 件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人 使用; 3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3.4.3吊装重量不应超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吊装作业严

3.4.3吊装重量不应超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吊

3.4.5施工升降设备的行程限位开关严禁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 开关。

开大。 3.4.6吊装作业时,对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 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安装固定完成并经检查确认无 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安装固定完成并经检查确认无 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天气时进行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最高处的风速超过9.0m/s 时,应停止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3.5.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

3.5.4边坡及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进 行监测

3.5.7基坑回填应在具有挡土功能的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 进行。

3.5.9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 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3.5.11施工现场物料、物品等应整齐堆放,并应根据具体情况 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1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 2临时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 荷载; 3个 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件。 关广日工女)

3.5.13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

3.5.14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 直交叉作业。 2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专用设备 上操作,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物料集中堆放;拆除建筑墙 本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3拆除建筑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4上部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

3.6.1机械操作人员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 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机械,严禁超载、超速作 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3.6.2机械操作装置应灵敏,各种仪表功能应完好,指示装置 应醒目、直观、清晰。 3.6.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应齐 全有效,不得随意更换、调整或拆除。

3.6.2机械操作装置应灵敏,各种仪表功能应完好,指示装置 应醒目、直观、清晰。 3.6.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应齐 全有效,不得随意更换、调整或拆除。 3.6.4机械作业应设置安全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停 留、通过、维修或保养机械。当进行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时 应设置警示标识,待切断电源、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

留、通过、维修或保养机械。当进行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时 应设置警示标识,待切断电源、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

3.6.5工程结构上搭设脚手架、施工作业平台,以及安装塔式 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机具设备时,应进行工程结构承载力、变 形等验算,并应在工程结构性能达到要求后进行搭设、安装。 3.6.6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其监视 内容应包含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 行行程等信息。塔式起重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控制回路电源应

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机具设备时,应进行工程结构承载力、变 形等验算,并应在工程结构性能达到要求后进行搭设、安装。

内容应包含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 行行程等信息。塔式起重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控制回路电源应 能自动切断

3.7.1暗挖施工应合理规划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并应根据围 岩情况、施工方法及时采取有效支护,当发现支护变形超限或损 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3.7.2盾构作业时,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 目卫同止注收筑扣中网

暗挖施工应合理规划开挖顺序,广票超挖,开应根据围 岩情况、施工方法及时采取有效支护,当发现支护变形超限或损 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3.7.2盾构作业时,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 量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3.7.3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掘进,分析原 因并采取措施: 1盾构前方地层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 2盾构自转角度超出允许范围; 3盾构位置偏离超出允许范围; 4盾构推力增大超出预计范围; 5管片防水、运输及注浆等过程发生故障。 3.7.4顶进作业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线路进行加固。顶 进施工时应对既有线路、顶力体系和后背实时进行观测、记录、

3.7.4顶进作业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线路进行

进施工时应对既有线路、顶力体系和后背实时进行观测、记录 分析和控制,发现变形和位移超限时,应立即进行调整

3.8.1 施工车辆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悬挂警示牌。 3.8.2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在特殊路段应设置

3.8.2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在特殊路段应设置 反光柱、爆闪灯、转角灯等设施,车辆行驶应遵守施工现场限速 要求。

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人员上下。 : 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保障充足的照明,施工车辆应 行驶速度。 5 施工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8.4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保障充足的照明,施工车辆应 降低行驶速度。

3.9.1领取和使用有毒物品时,应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作业 中途不得擅离职守

3.9.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环境设置通风、换气和照明等

毒有害气体的顺序进行气体检测。当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允许值 时,严禁作业。

3.9.4室内装修作业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

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普通型钢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建筑外墙清洗时,不得采用强酸强碱清洗剂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1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 自身可靠连接; 2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 (PE); 3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 要求。 3.10.2施工用电的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 并列运行。

线缆敷设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 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日 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中性导体(N)及保护接

地导体(PE)或保护中性导体(PEN);保护接地导体(PE) 及保护中性导体(PEN)外绝缘层应为黄绿双色;中性导体 (N)外绝缘层应为淡蓝色;不同功能导体外绝缘色不应混用。

.10.4施工现场的特殊场所照明

1手持式灯具应采用供电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特低电压 (SELV)供电; 2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采用 自耦变压器; 3.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带人金属空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DB3311/T 139-2020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pdf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检修、线路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应切断并 隔离相关配电回路及设备的电源,并应检验、确认电源被切除 对应配电间的门、配电箱或切断电源的开关上锁,及应在锁具或 其箱门、墙壁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牌。 2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采用验电器检验,确认断电后 方可检修,并在控制开关明显部位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停电标识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线路和设备作业严禁预约停送电。 3.10.6管道、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或接 地措施,并应保障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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