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EIA 333-2018 终端组合电器选择及验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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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EIA 333-2018 终端组合电器选择及验收导则.pdf简介:

"T/C EEEIA 333-2018"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CCEEIA)发布的一项终端组合电器选择及验收的标准。终端组合电器是一种高压电器设备,主要用于电力系统的输电和配电,如GIS(Gas Insulated Switchgear,气体绝缘开关设备)和开关柜等。

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终端组合电器在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行以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其性能满足电力系统的需求,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它涵盖了终端组合电器的选型原则、技术要求、验收方法、试验和测试、维护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对电气工程师、设备制造商、电力用户以及相关检验机构都有指导意义。

具体来说,它可能包括对终端组合电器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环境适应性、操作和维护便捷性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终端组合电器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推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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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42150一2018低压电涌保护器专用保护设备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涌保护器surgeprotectivedevicewithintegralshortcircuit protectionfunction 一种具有分断工频故障电流能力的SPD。 [NB/T31040—2012,定义3.4] 3.6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rcfaultdetectiondevice 当检测到电弧故障时,通过断开电路来降低燃弧故障影响的装置。 [GB/T31143—2014,定义3.3]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小型断路器miniaturecircuitbreakerwithremotecontrolfunction 远程控制功能单元与小型断路器组合的开关电器或是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小型断路器。 [NB/T42149—2018,定义3.1.4]

JGJ/T472-2020 山地建筑结构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rcfaultdetectionder 小型断路器(Miniaturecircuitbreaker)

5终端组合电器元件的选用

终端组合电器的元件应采用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证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过强制安全 认证的产品,应采用具有安全认证标记的产品,严禁采用淘汰的元件。终端组合电器的验收除应符合本 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终端组合电器元件应适应安装场所的环境条件,其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电压及 频率相适应;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定性;用于断开短路 电流的电器元件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和分断能力。 终端组合电器的进线元件宜选用具有明显隔离断口或明显隔离指示的电器。 终端组合电器的进线元件应选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终端组合电器内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 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终端组合电器元件密装及安装于防护外壳时,元件额定电流应降容,元件制造厂应提供密装及安装 于防护外壳内元件的降容系数。 终端组合电器宜安装于无爆炸危险、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同时应避开强电流导线和电磁器件, 避免电磁干扰影响正常的保护功能。 对有特殊用途的组合电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其特殊要求应满足相关标准或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 确定。

5.2典型终端元件的选用

5.2.1电涌保护器(SPD)的选用

SPD的选用应考虑安装环境、安装位置、安装方法、绝缘水平、过电压、SPD的失效模式、被保护设 备和系统的性能、被保护设备损坏的后果。 在SPD的选用中,符合I类试验的SPD(T1)通常安装于建筑物进线等高暴露位置;符合II类试验的 SPD(T2)及III类试验的SPD(T3)通常安装于较少暴露在直接冲击的位置。 SPD电压保护水平Up的选择应考虑被保护设备的电涌耐受(或关键设备的冲击抗扰度)。 SPD的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应使SPD老化及热崩溃等特性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变化最小,通常高于系统 可能差生的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选用SPD时,应考虑残流以避免过电流保护装置、RCD等保护装置的误动作。

SPD的冲击通流容量应大于安装位置处的预期电涌电流。 具有短路失效模式的SPD,需要配备一个合适的脱离器,在SPD短路失效时将其可靠的脱离电网。 SPD对后端设备的保护除了SPD的残压外,还应考虑后备过电流保护装置及连接导线的电压降,故连 接导线应尽可能短。 SPD可安装必要的外部脱离器;对于限压型SPD,宜使用低压电涌保护器专用保护装置(SSD)对SPD 进行过电流保护或选用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涌保护器(SPDI)。 对于要求供电连续且保护高度可靠的场合,可采用两个SPD并联进行保护,备用SPD的最大持续工作 电压Uc值应适当高于起主保护作用的SPD

5.2.2.2直流系统用RCD的选用

5.2.3小型断路器(MCB)的选用

MCB的选用应确保在短路电流对线路导体和联结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 MCB的选用应满足系统选择性保护的要求,且符合: 1)MCB额定工作电压大于等于线路额定电压; 2)MCB额定电流大于等于线路计算负载电流; 3)MCB的额定短路能力大于等于线路中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 当MCB密装及安装于防护外壳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MCB的数量、特性等因素确定降容 系数,不同情况的降容系数由厂家给出。

5.2.4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选用

在AFDD选用中,应考虑制造厂提供的如下信息: 一一有关AFDD选择和安装的建议; 一一有关现场安装和使用AFDD的信息; 一避免AFDD误动作的信息; 在AFDD的选用中,可根据终端组合电器实际用途,选择有或无过电流保护的AFDD及有或无剩余电流 保护的AFDD。 建议在卧室、木结构建筑、火灾蔓延的结构、危及不可替代品的位置安装AFDD;同时,也建议在谷 仓、木材加工车间、易燃材料商店等加工或储藏易燃材料而存在火灾风险的场所安装AFDD。

5.2.5其它电器的选用

6终端组合电器的验收要求

结构尺寸的选择,应保证在最不利的 隔的要求,并考虑电器集中安装对温升和 Q1+ 8 ≤P1 (min) P2(max)≤Q2≤Q3(max)

图1为终端组合电器尺寸配合关系。结构尺寸的选择,应保证在最不利的安装和使用条件下,仍满 足对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操作所需间隔的要求,并考虑电器集中安装对温升和保护特性等性能的影响, 尺寸配合一般须遵循下列关系: Q1+8≤P1(min) 1)对于有挡板的结构: P2(max)≤Q2≤Q3(max)

图1 终端组合电器尺寸配合关系

注1:挡板用来防止易接近方向的直接接触和对电器元件的电弧起防护作用。 注2:障板用来防止无意识的直接接触,但不防止有意识的直接接触。对于采用绝缘母线或母排的组合电器,可 不设障板。 终端组合电器的主要配合尺寸宜采用表1的规定值

表1 终端组合电器主要配合尺寸

表1 终端组合电器主要配合尺寸(续)

6.2.4接线端子、载流部件及连结

终端组合电器使用前需要预装的附件及元件本身的附件,如接线端、备件盒、导电排、垫高块等应 预装好或齐全供应,随元件选择供应的维修用附件,如备用熔断体等应有一定数量的备件。 制造厂规定供应的与订货合同规定供应的附件和易损件备件应齐全供应。 附件与备件均应完好无损。

试验运行的终端组合电器应为出厂验收(如订货合同规定要进行)与交货验收合格的产品。出厂马 文与交货验收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 试验运行前应完成下列各项检验: 一一对现场安装的终端组合电器外观检查,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 一一内部接线应正确。 当各项检验结果符合设计与质量要求时,方可通电试验运行,试验运行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终端组合电器内装元件无误动作现象; 模拟发生故障时终端组合电器内相应的保护电器应可靠动作; 试验运行的持续时间应由订货合同规定,试验运行持续的时间不应超过6h。

6.6包装、运输和储存

终端组合电器的验收规则

终端组合电器验收宜分为出厂验收、交货验收、安装试验验收。 出厂验收应包括:终端组合电器结构及制造装配质量检验和电气性能的初步检验。 交货验收应包括:检验终端组合电器的包装质量;检验终端组合电器及其附件、备件、资料是否齐 全;检验经运输后终端组合电器及其附件、备件、资料是否完好无损。 安装试验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在规定的运输、储存条件下,检验运输、储存后的终端组合电器单机的性能; 检验终端组合电器是否达到安装质量要求; 检验终端组合电器的系统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终端组合电器验收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终端组合电器的验收项目

表2终端组合电器的验收项目(续)

终端组合电器验收首先应确保其组成元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表3中给出了主要元件的依据

终端组合电器验收首先应确保其组成元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QX/T 564-2020 地基导航卫星遥感气象观测系统数据格式.pdf,表3中给出了主要元件的依据,

表3 终端组合电器主要元件验收依据

终端组合电器的验收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相关安装规程及设计规范; 订货时所指定的其它产品标准; 订货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 订货合同中所提出的其它要求事项

终端组合电器出厂验收宜由订货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单位)与制造厂共同负责在制造厂内进行, 也可经协商与终端组合电器出厂检验一并进行。验收合格后,订货单位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终端组合电器交货验收宜由订货单位在收货地点进行。当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制造厂寄出由验收部 门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信息反馈函件,制造厂应立即处理,逾期验收有疑问,而终端组合电器确系 按要求储存、保管时某发展项目土方及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secret,制造厂仍应配合处理。当终端组合电器系订货单位自提时,应在交货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订货单位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经正常运输,终端组合电器产生破损,制造厂应予分析处理。 终端组合电器的安装试验验收,应由订货单位在安装运行地点进行。

终端组合电器投入运行前,应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验证。当发生产品制造质量问题时,应视为 安装运行验收存在问题,制造厂仍应妥善解决, 终端组合电器通过验收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制造厂应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对终端组合电器的可 靠性负责。 终端组合电器产品质量保证期应以交货验收合格后计算,保证期为一年。超过质量保证期或使用、 储存不当而发生问题时,如订货单位提出要求,制造厂应对其产品进行有偿技术服务。有偿技术服务应 根据双方协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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