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保险费).pdf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保险费).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13945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保险费).pdf简介: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是中国建设部发布的一个关于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作业的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其中,关于保险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要求在投资估算中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

在保险费方面,该办法通常会涵盖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些保险费用是项目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应计入项目总投资。保险费的计算会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风险程度以及当地或行业的保险费率来确定。保险费的估算需要考虑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额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

总的来说,建标[2007]164号文件对于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中的保险费用,旨在确保项目在经济、法律和安全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以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保险费).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二章投资估算文件的组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如下: 一、估算编制说明;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及使用外汇额度; 二、王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分析; 四、钢材、水泥(或商品混凝王)、木料总需用量,道路工程还应计 算沥青及其沥青制品等的需用量; 五、主要引进设备的内容、数量和费用; 六、资金筹措、资金总额的组成及年度用款安排。 第八条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 总投资估算申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儿个单位共 同编制时,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部门或地区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

3.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材料价格、 造价指数等; 4.国外初步询价资料及所采用的外汇汇率;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内容及费率标准。 三、征地拆迁、供电供水、考察咨询等费用的计算。 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如估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拟建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以及 试车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应包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及预备费用三部分组成。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组成如下图:

第十条建设项目总投资按其费用项目性质分为静态投资、动态 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三部分。静态投资是指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 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含工器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以 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动态投资是指建设项目从估算编制期至

第三章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一节工程费用的组成和编制方法

第十四条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是指直接构成固定资产的工程项 目按各个枢纽工程(如给水工程按取水工程、浑水输水工程、净水工 程、清水输水及配水工程)的单位工程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工程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三 部分组成。 建筑工程费包括各种房屋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各种室外管道铺 设工程;总图竖向布置、大型土石方工程等。 安装工程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备的安 装及配线;工艺、供热、供水等各种管道、配件和闸门以及供电外线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费包括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全部设备购置费、备品 备件购置费。 第十六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其甲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 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 械使用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 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如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 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

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等)。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其甲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 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组成。企业管理费由管理人员 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 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和 其他组成。 利润系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系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率或人工费×间接费率 法定利润=(直接费+间接费)×法定利润率或人工费×法定利润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十法定利润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费估算的编制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主要构筑物和管道铺设的工程费用估算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 告所确定的设计规模、工艺流程、建设标准、设备选型和主要工程套 用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综合)定额或类似工程的实际 投资资料进行编制。无论采用何种指标或资料,都必须将其价格和费 用水平调整到工程所在地估算编制年度的实际价格和费用水平,并结 合工程建设条件和特点,按照指标使用说明对实物工程量进行调整。 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是编制市政工程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辅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可参照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单位 建筑体积或有效容积的造价指标进行编制。 三、辅助生产项目和生活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工程所在 地相应的面积或体积指标进行编制。 第十八条安装工程费估算的编制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按照单项工程设计内容和主要实物工程量,分别采用相应的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综合)定额和费用指标进行编制。 二、主要工艺设备、机械设备按每吨设备、每台设备或占设备原 价的百分比估算;管道安装工程按不同材质、不同规格(包括管件) 分别以长度或重量估算;供电外线按每千米造价指标估算;自控仪表 变配电设备、动力配线按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费用的百分比估算。

三、参照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或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估算。 第十九条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根据有 关规定,需经设备成套部门成套供应时还应计收设备成套服务费,其 估算编制方法如下: 一、设备原价。主要设备按设备表,采用制造厂现行出厂价格逐 项计算。非标准设备按国家或主管部门颁发的非标准设备指标计价 或按制造厂的报价计算,也可按类似设备现行价及有关资料估价计算。 次要设备可参照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定额、扩大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 资料中次要设备占主要设备价格比例计算。 二、成套设备服务费。指设备成套公司根据发包单位按设计委托 的成套设备供应清单进行承包供应所收取的费用。其费率一般收取设 备总价的1%。 三、设备运杂费。指设备从制造厂交货地点或调拨地点到达施工 工地仓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仓库保 管费等。根据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运杂费率,按设备价格的百分比计 算,列入设备购置费内。运杂费率见下表:

注:西藏和厂址距离铁路或水运码头超过50km时,可适当提高运杂费费率。 四、备品备件购置费可暂按设备价格的1%估算。 五、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从属费用。其费用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见第四章“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二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组成和编制方法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系指工程费用以外的、在建设项目 的建设投资中必须支出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 产费用(递延资产)。 本办法列明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是项目建设投资中通常所 发生的费用项目,并非每个项目都会发生下述费用项目。实际工作中 应结合工程项目情况确定,不发生时不计取。 为方便投资估算的编制,对其他费用项目进行了适当简化和同类 费用归并,但这种简化和归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不影响项目的建设 投资估算结果。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般包括: 1.建设用地费; 2.建设管理费;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4.研究试验费; 5.勘察设计费; 6.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7.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8.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9.工程保险费; 10.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1.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 12.联合试运转费; 13.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4.招标代理服务费; 15.施了图审查费; 16.市政公用设施费; 17.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 一般建设项目很少发生或一些具有较明显行业或地区特征的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如工程咨询费、移民安置费、水资源费、水土保 持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河道占用补 偿费、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航道维护费、植被恢复费、种质检 测费、引种测试费等,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可在实施办法中补充 或具体项目发生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计取。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费。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规定DLT 838-2017 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和管线搬迁及补 偿费。包括: 一、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 的土地使用权(或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

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余物迁 建补偿费、土地登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甲发生的土 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建设期间临时占地补偿费。 二、征用耕地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征用城镇土地在 建设期间按规定每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 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建设单位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租地费用。 四、管线搬迁及补偿费。指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供水、排 水、燃气、供热、通讯、电力和电缆等市政管线的搬迁及补偿费用。 计算方法: 1.根据应征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面积,按建设项目所在省、 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 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 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 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 支付的租地费用计人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 应计人营运成本中核算。 4.根据不同种类市政管线分别按实际搬迁及补偿费用计算。 第二十二条建设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办理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