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90-2013 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清晰无水印)

SL 590-2013 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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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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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590-2013 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清晰无水印)简介:

SL 590-2013《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是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水利行业标准,全称为《干旱灾害防御规划与抗旱预案编制技术导则》。该导则主要针对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对,为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在编制抗旱预案时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

该导则详细规定了抗旱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内容框架、技术方法、数据收集与分析、风险评估、应急响应措施、后期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要求。它强调了抗旱预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应急响应的及时性,旨在提升我国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干旱带来的损失。

由于这是一个行业标准,可能并不直接公开发布,需要通过购买或从相关机构获取。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其具体内容,建议咨询相关水利或应急管理机构,或者查阅正式发布的文件。

SL 590-2013 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一抗旱预案分类: 一一抗旱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抗旱预案编制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彤、张旭、刘学峰、万群志、吕娟、苏志诚、付成伟、冯琳、屈艳萍、 王为、杨光、吴玉成、张海滨、高辉、孙洪泉、李云玲。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富曾慈。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一抗旱预案分类: 一一抗旱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抗旱预案编制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彤、张旭、刘学峰、万群志、吕娟、苏志诚、付成伟、冯琳、屈艳萍、 王为、杨光、吴玉成、张海滨、高辉、孙洪泉、李云玲。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富曾慈。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CJT262-2016标准下载,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SL424早情等级标准

4.2抗旱预案编制原则

亢旱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抗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旱灾预防、抗旱减灾、灾后恢复等

面提出基本要求,重点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b)“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重,健全抗旱减灾体系,防抗有机结合 提高抗旱减灾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c)“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结合区域旱灾时空分布,区分轻重缓急,重点考虑易旱地区,兼顾 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抗旱减灾措施。 d)“政府负责、协调一致”。抗旱预案应贯彻抗旱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统一指 挥、统一调度,需服从流域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的预案,并与相关部门的预案充分 衔接。 e)“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结合抗旱管理实际需求,突出抗旱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合理 确定不同干旱等级下的抗旱保障对象和目标以及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抗旱预案分为总体抗旱预案和专项抗旱预案

抗旱预案分为总体抗旱预案和专项抗旱预案

总体抗旱预案用于指导区域内抗旱工作,涵盖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等方面,包括行政区总 预案和流域总体抗早预案

5.1.1行政区总体抗旱预案

行政区总体抗旱预案用于指导本行政区范围内发生不同等级干旱情况下的抗旱工作,按省级、 地 市级、县级、乡镇级四个层次编制。在省级行政区内,如需制定分区总体抗旱预案,可根据旱情规律 特点和抗早工作需要,参照行政区总体抗旱预案的要求制定

5.1.2流域总体抗旱预案

流域总体抗旱预案用于指导本流域范围内发生不同等级干旱情况下的抗旱工作,重点是组织和比 调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抗旱工作、流域水量调配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应急调度。 注:本标准中流域总体抗旱预案是针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七大江河及太湖流址 而言。

专项抗旱预案包括城市、生态、行业(部门)、重点工程专项抗旱预案以及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 案等

城市专项抗旱预案用于指导城市城区范围内的抗旱工作,重点解决城市发生不同等级干旱缺水情 况时的供水保障问题

5.2.2生态专项抗旱预

生态专项抗旱预案用于指导重要水域生态区(主要是河流、湖泊、湿地、沼泽等)发生干旱情况 下应急补水等抗旱工作,以减轻干旱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或影响

5.2.3行业(部门)专项抗旱预案

行业(部门)专项抗旱预案用于指导发生干旱情况下本行业(部门)参与抗旱和减轻本行业干旱

行业(部门)专项抗旱预案用于指导发生干旱情况下本行业(部门)参与抗旱和减轻本行业

影响和损失等方面的工作。

5.2.4重点工程专项抗旱预案

5.2.5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

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用于指导在旱情紧急情况下,为了满足水源短缺地区城乡生活、生产和生 态用水基本需求,而紧急实施的跨流域、同一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级及以下跨区域抗 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其中,跨流域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是指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 花江、辽河及太湖流域的应急调水;同一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水量应急调度是指同一 流域内不同省级行政区之间的应急调水;省级及以下跨区域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是指在同一个省级行政 区内不同区域之间(含省级行政区内不同水系之间)的应急调水。 注:本标准中的抗早应急水量调度是指针对地表水的调度,不涉及地下水和国际河流水量。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区总体抗旱预案的主要内容,流域总体抗旱预案及专项抗旱预案可参照执行。 行政区总体抗旱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情况、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防、干旱预 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与演练等。

确定抗旱预案的编制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便于操作,

确定编制抗旱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术

确定编制抗旱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

确定抗旱预案的适用范围。

6.2.1自然地理情况

政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河流水

6.2.2经济社会情况

总结本行政区经济社会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区划、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产值等 积、播种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种植结构、粮食产量等,工矿企业数量、类型等。

SL590—2013

6.2.3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总结本行政区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主要包括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开发利用 水需求(包括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等。

6.2.4干旱灾害概况

总结本行政区历史旱灾简况,包括特点、成因、发生规律和发展趋势等;早灾对城乡居民 农业生产、生态与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典型干旱年旱灾简况,包括旱灾发生主要 向情况和主要抗旱减灾措施评价

总结本行政区抗旱能力,包括主要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现状、区域供水能力、供用水状况 应急备用水源等情况

明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

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及其办事机构在抗

6.4.1旱情信息监测

明确旱情信息的监测内容、监测单位以及监测的方式、方法等。 监测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墙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 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6.4.2信息报告与处置

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如抗旱队伍的组织、抗旱物资的储备、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抗旱 水源调度方案的制定、节水和临时限制取水方案的制定等相关措施

6.5.1于旱预警启动

明确干旱预警指标及启动条件。通过实时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情等信息,在判断良 旱情且可能呈持续发展趋势时,适时启动干旱预警,确定可能发生干旱的区域、时段及危险 做好应对准备。

6.5.2干旱预警发布

6.6.1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明确干旱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a)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IⅣV级、Ⅲ级、Ⅱ级和I级。 b)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严重干 旱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大干旱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c)于旱等级可按SL424中的相关指标,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Q/GDW 46 10022.9-2020 主进水阀本体运检导则.pdf6.6.3应急响应措施

工作要有明确具体的指导内容和任务,下级对上级机关要有明确的请示报告制度。 f)保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安排、调拨抗旱物资和资金,组织协调抗旱人员有序开展抗旱 工作。 g)应急抗旱供水措施。明确应急抗旱供水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或者应急打井、挖泉;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使用 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临时限制供水,实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措施。 h)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发布的单位、内容、原则、程序、方式和范围。旱情信息由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旱灾信息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 门审核、发布。 i)新闻宣传。明确新闻宣传的相关要求。主要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宣传各地抗旱工作经 验及减灾成效,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各界合力抗旱等。 j)灾民救助。明确灾民生活救助、医疗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处置措施及负责部门。

6.6.4应急响应结束

明确旱情缓解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措施及要求。 a)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做好灾后自救。 b)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抗旱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 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 工具等,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d)抗旱期间兴建的各类应急水源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工程的 抗旱应急备用功能。

明确应急响应结束后抗旱工作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 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和评估GB 50154-1992建筑规范标准地下及覆土火yao炸yao仓库设计安全规范,并将核查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

明确抗旱资金的筹措渠道,提出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明确抗旱物资的筹集、储备、调拨和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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