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2023年6月1日实施)GB55037-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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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2023年6月1日实施)GB55037-2022.pdf简介: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它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主要针对建筑物的防火设计、防火管理、消防设施配置、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以及火灾后的恢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旨在保障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GB55037-2022规范涵盖了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如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疏散通道、防火分隔、防火材料选用、建筑消防设施布局和功能等。它还对建筑的电气、燃气、暖通空调等系统提出了防火安全要求,并强调了建筑消防管理的重要性,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制定等。

总的来说,GB55037-2022是建筑行业防火设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提升我国建筑防火水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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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既有建筑改造应根据建筑的现状和改造后的建筑规模、 灾危险性和使用用途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达到本 规范规定的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城镇建成区内影响消防安全 的既有厂房、仓库等应迁移或改造。

1.0.6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一级

1.0.7城市消防站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全年最 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用地边界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 加气合建站不应小于50m,距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 品储存场所不应小于200m。城市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 口,距离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蔬散出口不应小 于50m。 1.0.8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 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1.0.9违反本规范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1.1建筑的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应与建筑的高度(埋深)、层 数、规模、类别、使用性质、功能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 2.1.2建筑防火应达到下列目标要求: 1 1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 2 2 保障重要使用功能,保障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 续性; X 3 2 保护公共利益; X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2 2.1.3 2 1.建筑的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Q/GDW 10423.3-20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典型设计 第3部分: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在设计 1 耐火时间内仍能正常发挥承载功能: 2建筑应设置满足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或避难 需要的设施; 3建筑内部和外部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设定时间内阻止火灾 蔓延至相邻建筑或建筑内的其他防火分隔区域; 4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 的要求。 2.1.4在赛事、博览、避险、救灾及灾区生活过渡期间建设的临时 建筑或设施,其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灾 区过渡安置房集中布置区域应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分别单独划分防 火分隔区域。每个防火分隔区域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500m²,且 国用应设墨可供消险东通行的道路

建筑或设施,其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区过渡安置房集中布置区域应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分别单独划分队 火分隔区域。每个防火分隔区域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500m²,且 周围应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与仪器仪表、材料等的设计和设置,应根据生产部位的火灾危险性 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2.1.6交通隧道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其建设位置、封闭段的长

交通流量、通行车辆的类型、环境条件及附近消防站设置情况等因 素综合确定

2.1.7建筑中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

部位,应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条件的措施;当采用泄压、减压、结构抗 爆或防爆措施时,应保证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在燃烧爆炸产生的 压强作用下仍能发挥其承载功能。 7

2.1.9建筑中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蒸气的场所或

2.2.1建筑的消防救援设施应与建筑的高度(理深)、进深、规模 等相适应,并应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 2.2.2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

2.2.2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

2.2.3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 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人的消防救援口,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 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 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 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 时,应选用安全玻璃;一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 标志。 +S 2.2.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 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 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 2.2.5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 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 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 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 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的内类厂房;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 厅、多功能厅、宴会厅,以及这些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 间和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 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 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 5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 6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 2.2.7埋深大于15m的地铁车站公共区应设置消防专用通道。 2.2.8除仓库连廊、冷库穿堂和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 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内的消防电梯均应设置前室。消防电梯的前 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 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通向室外,该通道与 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应 符合本规范第7.1.8条的规定;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3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 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 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

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消防电梯 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 不应小于10L/s。

2.2.10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

2.2.1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NB/T 10252-2019标准下载.2.1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运行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9m; 3与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11m; 4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14m。 1

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的要求

1 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 要求;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 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4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 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 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Y 5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 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关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 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6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 要求的场地或道路; X ?S 7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 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3.4.6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 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3.4.7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 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2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 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3场地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 要求。

1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 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2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 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3场地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 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的平面布置应便于建筑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避 难,有利于减小火灾危害、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同一建筑内的不 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4.1.2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铁车站、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 综合其高度(理深)、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根据有利于消 防救援、控制火灾及降低火灾危害的原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 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火分隔应 2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开 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 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 4除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积,射 击场的靶道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开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等 可不计人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外,其他建筑面积均应计人所在防 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DB11T 722-2022 节水灌溉工程自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pdf.1.3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1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 2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建筑内的厨房; 3医疗建筑中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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