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24-202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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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24-202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pdf简介:

DB11T 1024-2022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建筑消防疏散标识设置技术规程》,它主要规定了北京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方面的要求,目的是保障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疏散路径,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1. 标志设置位置:标志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楼梯间、电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易于被人看到和触及的地方。对于高层建筑,还应在避难层、避难间、屋顶等地方设置。

2. 标志类型: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消防设备标志、应急照明标志等,应清晰地指示出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位置。

3. 标志尺寸和颜色:标志的尺寸应根据所在环境和视线距离确定,颜色应为红色或绿色(通常表示紧急出口为红色,安全区域为绿色),并具有反光效果,以确保在光线不足时也能被看见。

4. 定期维护:标志应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无破损,且功能正常。

5. 教育培训:除了物理标志,还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应急疏散能力。

总的来说,DB11T 1024-2022 是为了确保建筑内的消防安全疏散系统有效运行,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DB11T 1024-202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人 Designrequirements. 3.1General requirements 3.2Settinglocation and type selection 3.3Setting requirements 3.4Other requirements. 3.5Cable selection... ..8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10 4.1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10 4.2Acceptance requirements. 11 Maintenance andmanagement. 12 5.1Maintenanc.... .12 5.2Management 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4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5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Designrequirements. 3.1General requirements 3.2 Setting location and type selection 3.3Setting requirements ? 3.4 Other requirements. 3.5Cable selection... ..8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10 4.1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10 4.2Acceptance requirements. 11 Maintenance andmanagement. 12 5.1Maintenanc.... .12 5.2Management 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3 Listofquotedstandards 14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5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火灾时引导人员安全蔬散的消防应急蔬散标志灯具和消防安全蔬散指示牌。

不利用电能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非灯具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27-地面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细石混凝土).docx,包括常规、蓄光、逆 向反射、荧光、搪瓷等5类色材制成的标志。

fireevacuationguidingstrip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一种,设置于地面或墙面上,能保持蔬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 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

2.0.5消防疏散指示图

fireevacuationdisplaymap

evacuationdisplaymap

2.0.6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indicatingluminaire of multi information

2.0.6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在同一灯具用图形和(或)文字形式,同时或交替显示主要信息(疏散出口/安全出 口、疏散方向和楼层标识)之外,火灾时同时或交替以滚动形式显示辅助信息(火灾发 生部位和最先火灾报警部位)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heritage buildings

heritage buildings

下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利

物中的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

historic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抗震课件4.1 建筑结构基础隔震.pdf,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3.1.1消防安全蔬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疏散难易程度、 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 3.1.3消防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设置。 3.1.4具备语音功能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应具备控制器消音功能以及现场手动消 音功能

3.2.1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单层或多层住宅的地下室部分、 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停车数量大于50辆的汽车库, 应设置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3以下建筑或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可采用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 灯具: 1)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 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 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 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 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4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场、高度超过250m的 公共建筑设置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可采用具备定位功能的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 灯具; 5以下建筑或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宜采用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 灯具: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 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 候船厅、城市客运交通枢纽;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城市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 6设置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的建筑设置的消防应急疏散标 志灯具,可采用具备语音提示功能的灯具; 7不应采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替代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3.2.2下列构筑物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应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蔬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铁地下区间纵向疏散平台、地下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 2城市交通隧道及其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城市地下机动车道、城市地下联 系隧道; 3城市综合管廊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城市交通枢纽的换乘厅、换乘通道、城市通廊; 5城市交通隧道、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地铁区间隧道。 3.2.3下列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应增设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²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半地下 商店; 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4设置在商业建筑或办公建筑内的教育培训机构;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3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7总座位数超过1,200个电影院,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场,超过 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8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候车、候船厅和 航站楼的公共区,城市客运交通枢纽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换乘厅; 9轨道交通车站建筑室内站厅、站台等公共区。 3.2.4地铁站房、站厅公共区的自动扶梯起点侧面及人行楼梯起步的3阶踏步立面处,宜增 设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 3.2.5地铁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0m的城市交通隧道和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应采用带有米标 的方向标志灯具。 3.2.6不对公众开放的文物建筑或属于住宅的文物建筑可不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其他 文物建筑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文物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室内场所应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1)无自然采光的疏散楼梯、疏散走道; 2)室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超过20m或建筑面积大于400m的厅室; 3)建筑面积大于200㎡的经营性场所; 4)建筑面积大于100㎡的佛堂、经堂、祈祷室、教堂等场所。 2未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的其他室内场所,应采用能够清晰辨识疏散路径、疏 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并宜采用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2.7现状使用功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历史建筑,以及属于高层厂房(库房)或甲、乙、 丙类单、多层厂房的历史建筑,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应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其他属于公共建筑的历史建筑,公共部位未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时,应采用能够清晰 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并宜采用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 标志。 3.2.8公众聚集场所,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图,可采用蓄光型或荧光型消防 安全疏散指示牌。 3.2.9在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步行街中,应设置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街区导向图, 可采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 3.2.10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组成系统时,按系统形式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 控制型系统。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 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宣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分布面积较广或间隔距离较远的文物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当建筑群或街区采 用一套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系统,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4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2.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DB2302/T 001-2019 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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