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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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pdf简介:

GB 50016-2014,全称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是中国现行的一项建筑设计领域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的防火安全要求,旨在保障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2018年版的GB 50016在原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了建筑防火设计的标准和要求,如更严格的耐火等级设置、防火分区划分、疏散通道设计等。 2. 强调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要求。 3. 对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应用提出了防火性能的要求。 4. 对于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定类型的建筑,有更详细的防火设计指导和规定。

总之,GB 50016-2014(2018年版)是建筑设计防火工作的重要法规,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基础。所有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都必须遵守这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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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 日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DBJ 04-2006 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

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17]306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 位共同完成。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 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设 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范围。 2.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及组合 建造时的分隔要求。 3.明确了老年人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的设置要求。 4.适当强化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避难与消防 设施设置要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27条,分别为第5.1.1、5.1.3A、5.1.8 5.3.1A、5.4.4、5.4.4A、5.4.4B、5.5.8、5.5.13、5.5.13A、 5.5.14、5.5.15、5.5.17、5.5.24A、6.2.2、6.7.4A、7.3.1、 7.3.5、8.2.1、8.2.4、8.3.4、8.4.1、10.1.5、10.2.7、10.3.2、 11.0.4、11.0.7条。其中新增7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以黑体字标志的条 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 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空所

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倪照鹏刘激扬王宗存沈纹吴和俊 张磊胡锐张梅红黄韬张敏洁 郭景黄德祥卫大可 主要审查人:周畅王栋李树丛江刚朱显泽 车学娅邸威刘文利徐宏庆庄孙毅 赵良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1、2、3)、7.2.1、7.2.2(1、2、3)、7.2.3、7.2.4、7.3.1、7.3.2、 7.3.5(2、3、4)、7.3.6、8.1.2、8.1.3、8.1.6、8.1.7(1、3、4)、 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 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 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 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 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 (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 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一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一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 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一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一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 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 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 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人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 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 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 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 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 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 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 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 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消防研究所、 川消防研究所负资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 主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 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 径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厂安门南街70号, 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组织公安部天津消 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杜兰萍马恒倪照鹏卢国建 2 沈 纹 王宗存黄德祥邱培芳 2 张磊 王 炯 杜霞王金元 高建民 郑晋丽 周 详 宋晓勇 赵克伟 晁海鸥 2 李引擎 曾 2 杰 刘祖玲郭树林 丁宏军 2 沈友弟 2 陈云玉 谢树俊 郑实 刘建华 黄晓家 李向东 张凤新 宋孝春 寇九贵 2 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 2 张耀泽 赵锂 刘跃红 2 张树平 张福麟 1 何任飞 2 金鸿祥 王庆生 2 吴 :华 潘一平 苏丹 夏卫平 2 江刚 党杰 郭景范珑杨西伟胡小媛 朱冬青 龙卫国黄小坤

总 则 (1 术语、符号 (3) 2.1术语 (3) 2.2 2符号 (5) 厂房和仓库 (7)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7)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0)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4)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21)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27) 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1)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4)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36)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8) 4.1 一般规定 (38)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8)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50)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4) 民用建筑 (57)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7) 5.2 1 总平面布局 (61) 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63)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9年1月11日起施行)5.4平面布置 (67) 5.5安全疏散和避难 (75) 建筑构造 (89) 6.1 防火墙 (89)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90) 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3)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4) 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99) 6.6 天桥、栈桥和管沟 (101)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1) 灭火救援设施 (105) 7.1 消防车道 (105) 7.2 救援场地和人口 (107) 7.3 消防电梯 (108) 7.4 直升机停机坪· (110) 消防设施的设置 (111) 8.1 一般规定 (111)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113) 8.3 自动灭火系统·· (114)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9)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12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23) 9.1 一般规定 (123) 9.2 供暖 (123)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24) 10 电 (128)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28) 10.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30)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13 1木结构建筑·… (134 12 2 城市交通隧道 (140 12.1一般规定 (140 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42 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44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5 12.5 供电及其他 (145 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47 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49 附录C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 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50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51 弓用标准名录 (152 附:条文说明 (155

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49) 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 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50)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1) 引用标准名录 (152) 附:条文说明 (155) 附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12)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建筑外门窗气密_水密_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_7106-2019).pdf,除应符合本规范的

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 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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