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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201_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简介:
T3201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通常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水泥砂浆作为面层材料的施工规范和技术参数。这种工艺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水泥砂浆的配制、铺设、养护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水泥砂浆面层的质量、强度和耐用性。
以下是T3201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的一些基本要点:
1. 材料准备:选用质量良好的水泥和级配砂,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制,通常水泥与砂子的比例为1:3或1:2。水的用量应根据气候和水泥的性能来调整。
2. 搅拌:采用机械搅拌,确保水泥、砂和水充分混合,无结块,拌合均匀。
3. 铺设:砂浆应在湿润气候下施工,采用刮刀或平板振动器均匀摊铺,保证厚度和平整度。
4. 养护:铺设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养护,通常采用洒水或覆盖薄膜等方式,保证砂浆在硬化过程中有足够的水分。养护时间一般在7-14天左右,具体根据砂浆标号和气候条件而定。
5. 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实时的检查,包括平整度、厚度、强度等,确保面层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6. 验收:施工完成后,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厚度、强度等。
T3201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不同地区或项目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T3201_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到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DB41∕T 1353-2016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可称作防潮层。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2.14 计量单位与符号
本工艺标准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为国家法定计量单相应符号为国家法定符号。
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3.2 当水泥砂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3.3 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3.4 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3.5 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3.7 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8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地面基层及面层的施工。
3.9 面层的铺设应待其前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面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
3.10 面层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3.11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楼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12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水泥砂浆面层施工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3.13 面层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3.13.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于面层齐平。
3.14 水泥砂浆面层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1 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砂浆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3.14.2 水泥砂浆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3.14.3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水泥砂浆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3.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水泥砂浆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 检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17 水泥砂浆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3.18 水泥砂浆面层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1 水泥砂浆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3.18.2 每检验批应以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一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一间计算;
3.18.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19 水泥砂浆面层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20 水泥砂浆面层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班组(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3.21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型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3.21.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21.3 检查有防水要求的水泥砂浆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3.21.4 检查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22 水泥砂浆面层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4.1.1 水泥砂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4.1.2 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
4.2.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4.2.2 砂:应选用中粗砂,当选用石屑时,其粒径为1~5mm;且含泥量不大于3%。
4.3.1 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4.3.2 常用机具设备有:砂浆搅拌机、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木抹子、铁抹子等。
4.4.1 配合比已经试验确定。
4.4.2 应对被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4.4.3 基层清理干净,浇捣前一天应洒水湿润。
4.4.4 门框及预埋件已安装并验收。
4.4.5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4.6 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4.7 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4.4.8 如有泛水和坡度,垫层的泛水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水泥、砂子质量→配合比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处理→找标高→贴饼冲筋→搅拌→铺设砂浆面层→搓平→压光→养护→检查验收。
5.2.1 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錾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应在抹灰的前一天洒水湿润后,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随刷随铺设砂浆,避免间隔时间过长风干形成空鼓。
5.2.2 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5.2.3 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60mm×60ram见方,与面层完成面同高,用同种砂浆),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
5.2.4 面积较大的房间为保证房间地面平整度,还要做冲筋,以做好的灰饼为标准抹条形冲筋,高度与灰饼同高,形成控制标高的“田”字格,用刮尺刮平,作为砂浆面层厚度控制的标准。
(1) 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 投料必须严格过磅,精确控制配合比或体积比。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35ram,水泥石屑砂浆的水灰比宜控制为0.4。
5.2.6 铺设: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将搅拌均匀的砂浆,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2.7 搓平:用大杠依冲筋将砂浆刮平,立即用木抹子搓平,并随时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
(1) 第一遍抹压:在搓平后立即,用铁抹子轻轻抹压一遍直到出浆为止,面层均匀,与基层结合紧密牢固。
(2) 第二遍抹压:当面层砂浆初凝后(上人有脚印但不下陷),用铁抹子把凹坑、砂眼填实抹平,注意不得漏压,以消除表面气泡、孔隙等缺陷。
(3) 第三遍抹压:当面层砂浆终凝前(上人有轻微脚印),用铁抹子用力抹压。把所有抹纹压平压光,达到面层表面密实光洁。
5.2.9 养护:应在施工完成后24h左右覆盖和洒水养护,每天不少于2次5 上海市民防工程预算定额.pdf,严禁上人,养护期不得少于7d。
5.2.10 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如果在负温下施工时,所掺抗冻剂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宜采用氯盐、氨等作为抗冻剂,不得不使用时掺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控制量和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加入。
6.1.1 水泥、砂应符合4.2的要求。
6.1.2 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配电箱安装工程施工方案,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6.1.3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6.1.4 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