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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简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 Alarm System)是建筑物内用于预防和控制火灾的重要设施,其施工工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环境准备:首先,需要对安装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系统的使用要求,如通风良好,无强电磁干扰等。同时,确认电源供应稳定,有足够的电源插座。
2. 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使用功能,进行系统设计,包括确定探测器、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型号、数量和位置。设计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消防规范。
3. 线路敷设:消防报警线路应采用专用的阻燃、耐火线缆,线路布局要合理,避免与其他线路交叉,且应有保护措施,如套管、防火槽等。
4. 设备安装:按照设计图纸,精确安装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器等设备,确保其功能正常,位置醒目且易于操作。设备应牢固,安装高度、角度等应符合规范。
5. 系统调试: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包括报警、联动、消音、复位等操作,确保报警准确,联动响应迅速。
6. 验收与维护:所有施工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同时,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如清洁设备、检查线路、测试系统等。
7. 培训:对使用者进行操作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所有操作都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3.5.4 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2)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3.5.5 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GB∕T 20446-2006 木线条,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人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3.5.6 按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个逐项检查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3.5.7 检查主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应正常,主电源、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
3.5.8 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应用专用的加烟加温等试验器,应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无误后可投人运行。
3.5.9 对于其它报警设备也要逐个试验无误后投人运行。
3.5.10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工作。
3.6.1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3.6.2 预检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
3.6.3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3.6.4 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文件、备忘录及其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和产品的检测证书。
(3)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洽商、绝缘摇测记录、接地电阻记录、主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5)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办理的竣工验收单。
(6)检测单位提出的检测报告。
(7)系统竣工图、系统竣工表。
(8)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6.5 消防工程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复验和对消防设备功能抽验,全部合格后,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可投入使用,进入系统的运行阶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目前国家还没有质量评定统一标准,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有一个考核标准,特套用GBJ300-88,GBJ303-88部分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制订新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要求。
4.1 配管及管内穿线,套用GBJ303-88中电2-3-1表“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有关内容,但有的内容应作如下更改:
4.1.1 保证项目中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改为必须大于20MΩ。
4.1.2 基本项目管路敷设中,暗配管的保护层应改为30mm。
4.1.3 允许偏差项目中,管子最小弯曲半径明暗配管的弯曲半径改成大于或等于6倍(≥6D),在地下或混凝土内暗配管改成≥10D。
4.1.4 配管与穿线应分开检验评定(用一张表记录两次评定的时间)。
4.2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柜安装的盘柜可套用GBJ303-88中电4-3-1“成套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有关部分。
4.3 端子箱和模块箱质量评定可套用GBJ303-88中电4-7-1“电气照明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部分。
4.4 工作接地线的安装质量评定套用GBJ303-88中电5-0-1“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有关部分。
4.5 报警探测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这里只是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等提出一些要求,可制定表格进行质量评定。
4.5.1 保证项目:探测器的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5.2 基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探测器安装牢固,确认灯朝向正确.且配件齐全,无损伤变形和破损等现象。
(2)探测器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有余量。
(3)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4.5.3 允许偏差项目:
(1)探测器距离墙壁、梁边和四周遮挡物≥0.5m,距离空调送风口的距离≥1.5m,到多孔顶栅口)0.5m。
(2)在宽度小于3m以内走道顶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温感探测器安装距离l0m。感烟探测器安装距离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4.6以上各项只是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如果是分包工程,总包单位质量评定时应把这几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加到建筑电气分部安装工程内共同评定。如果是直包工程,把这几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作为一个建筑电气安装单位(分部)工程,按GBJ300-88的有关要求评定质量等级。
5.1 钢管敷设在混凝土或墙内时,要及时封堵管口和盒子,以免进入杂物影响下道工序穿线,造成剔凿;土建打混凝土或砌墙时要有专人配合,以免敷设的钢管移位造成返工。
5.2 管内穿线:线槽内配线时要把导线的余量放在盒子或箱子里面,封上盖,同时线槽及时上盖,以免导线损坏或丢失。
5.3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存储时,要作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等措施,妥善保管,同时办理进厂检验和领用手续。
5.4 自动报警设备安装时,土建工程应达到地面。墙面、门窗、喷浆完毕,在有专人看管的条件下进行安装。
5.5 消防控制室和装有控制器的房间工作完毕后应及时上锁,关好门窗,设备应罩上防尘防潮罩。
5.6 报警探测器应先装上底座,并戴上防尘罩调试时再装探头。
5.7 端子箱和模块箱在工作完毕后箱门要上锁,把箱体罩上以保护箱体不被污染。
5.9 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和设备时,土建工程和装饰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应采取安装措施以确保墙面、地面、吊顶不受损坏和污染。
5.10 在施工中剔槽、剔洞时,不要折断土建结构中的钢筋,如必须折断时,应经土建和设计同意后才能折断,尤其是结构中的主钢筋必须严格遵守此条的规定,否则会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事故。
6.1 加强进厂设备、材料的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本工艺的要求,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6.2 施工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2.1 煨弯处发现凹扁过大或弯曲半径不够倍数的现象时,解决的办法是使用手扳煨弯器移动要适度,用力不要过猛,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6.2.2 预埋盒、箱、支架、吊杆等歪斜,或者盒箱里进外出过于严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或重新埋设。
6.2.3 明配管或吊顶内配管,固定点不牢固、铁卡子松动、固定点距过大和不均匀,均应采用配套管卡固定牢固,挡距应找均匀。
6.2.4 暗配钢管堵塞,配管后应及时加管堵把管口堵严实,并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漏堵或掉落应及时补堵,如发现管已经堵塞时应及时处理修复。
6.2.5 严禁使用电气焊割断管子。支架和在箱盘上开孔,而应使用锯和开孔器进行施工,断管要求平齐,用锉去掉毛刺再配管。
6.2.6 箱、盒、镀锌钢管等被破坏的镀锌层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
6.2.7 使用金属软管时不宜长于2m,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5m。,两端固定应牢固。
6.2.8 导线应按工艺和规范要求进行颜色选择和安装,探测器的“十”线为红色,“-”线为兰色,其余线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颜色应一致。
6.2.9 穿线时管口必须戴上护口,以保护导线的绝缘层。
6.2.10 导线的接头压接、涮锡、包扎,应符合本工艺和有关规范要求o
6.2.11 导线的相间、相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 MΩ。摇测绝缘电阻时不能带着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摇测。
6.2.12 探测器安装的位置和型号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规范要求,安装位置确定的原则首先要保证功能,其次是美观,如与其它工种设备安装相干扰时,应通知设计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6.2.13 设备上压接的导线,要按设计和厂家要求编号,压接要牢结,不允许出现反圈现象,同一端子不能压接二根以上导线。
6.2.14 调试时要先单机后联调,逐台逐项百分之百地进行功能调试,不能有遗漏,以确保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效运行。
6.2.15 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收集、填写、保管等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7.1 主要钢材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绝缘导线和电缆的合格证,火灾报警设备及防火材料进京许可证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设备和材料进厂检验记录。
7.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4 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电气接地装置隐检记录和平面示意图。
7.5 调试记录,其中主要包括:绝缘电阻测试记录GB 17957-202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安全要求.pdf,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消防系统测试报告,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测报告等。
7.6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日志。
7.7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9 消防监督部门检查备忘录。
CJT24-2018标准下载7.1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
7.12 其它技术和质量资料,如自互检记录、中间验收记录、设备产品说明书、主要技术与质量会议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事故报告、监理使用的各种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