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034-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4*034-*0**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总体技术规范.pdfGB/T 4*034-*0**《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总体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国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制定和发布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 Floating Production Storage and Offloading)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是一种海上石油和天然气采集、处理和存储设备,它将生产设施和储油设施结合在一起,可以在远离陆地的海域进行原油和天然气的生产。这个标准旨在确保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符合环保要求,同时考虑到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GB/T 4*034-*0**涵盖了浮式装置的结构强度、船舶设计、海洋环境适应性、设备选型、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环境影响评估、运行维护等多个方面,对各个环节的技术参数、测试方法和验收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它是设计和运营人员、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产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8.*.10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逃生通道
8.*.10.1起居处所以及工作人员经常使用的处所(机器处所除外)应设有通往开散甲板并继而到达救 生艇、筱的便利的逃生通道。 8.*.10.*在起居处所的各层,每一受限制处所或处所群至少应有两条远离的逃生通道。 8.*.10.3在最低的开散甲板以下,主要的逃生通道应是梯道,另一条可以是围壁通道或梯道;在最低的 开散甲板以上,逃生通道应是通往开散甲板的梯道或门或这两者的结合。 8.*.10.4根据处所的性质和部位以及通常居住或使用这些处所的人数等因素经过恰当的考患后,可例 外地免除其中一条逃生通道。 8.*.10.5不应设有长度超过7m的端部封闭走廊。 8.*.10.6根据人数的多少逃生通道应有合适的宽度,不应小于1m
DB51∕T *600-*019 景区内部道路设计指南8.*.11机器处所的逃生通道
8.*.11.1每一A类机器处所(装有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内燃机或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 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应有两条逃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两部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同样远离的门,从该门至开散甲板应设有通道, b)一部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的门,自该门至开散甲板应设有通道。此外,从该处所的下部远离上 述钢梯的地点应有一个可以从两面操纵的钢门,该门作为从该处所下部通往开甲板的安全 逃生通道。
8.3.1.1航行灯应按照被拖船的要求配备,而信号灯则主要根据功能要求进行配备。非自航FPSO号 灯的一般配备情况参见表1。
表1非自航FPSO号灯的配备和特性
8.3.*.1FPSO宜设置主雾笛和备用雾笛,其结构及所在位置应使从任何方向驶近的船舶都可以听 见,并应满足《197*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 8.3.*.*当主雾笛完全失效或部分失效致使任何方向的听程小于0.5nmile时,备用雾笛应能立即投人入 工作。 8.3.*.3主雾笛应采用自动雾笛(或遥控起动),而备用雾笛则可采用自动雾笛或手动雾笛。 8.3.*.4应按照《197*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号钟和号锣等声响设备。
.3.*.1FPSO宜设置主雾笛和备用雾笛,其结构及所在位置应使从任何方向驶近的船舶都可 已,并应满足《197*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 3.*.*当主雾笛完全失效或部分失效致使任何方向的听程小于0.5nmile时,备用雾笛应能立即 二作。 3.*.3主雾笛应采用自动雾笛(或遥控起动),而备用雾笛则可采用自动雾笛或手动雾笛。 .3.*.4应按照《197*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号钟和号锣等声响设备。
B.3.3.1号旗的配备应满足挂旗国的相关要求。 8.3.3.*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应符合航空条件的要求,其结构应采用防水型灯具,其灯头应具有防止灯泡 自行松脱的结构。
.3.3.1号旗的配备应满足挂旗国的相关要求。 .3.3.*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应符合航空条件的要求,其结构应采用防水型灯具,其灯头应具有防止 自行松脱的结构。
8.4.1甲板吊机的设计应包含自 煤动力、起重机各种运动产件 的惯性力、风力及环境影响以及FPSO运动和倾斜所产生的荷载。 8.4.*甲板吊机应按下述两种工况进行设计: a)作业工况:应按预期作业的最大海况进行设计;
8.6安全通道和永久检验通道
8.6.1*油舱、压载舱、空舱、污油水舱及工艺水舱等均应设置安全通道和永久检验通道。 8.6.*安全通道和永久检验通道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检查通道技术规定》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 约》的要求。
8.6.1*油舱、压载舱、空舱、污油水舱及工艺水舱等均应设置安全通道和永久检验通道。
1.1.1生活区舱室的总体布置应满足功能分区、动静分区、人流均衡、公共设施资源均衡的原则。 1.1.*应避免或减少设备噪声和振动对人员工作休息的影响。 1.1.3生活区的电气设备处所应统一规划,并实现电气类房间对其上区域的干区要求。 1.1.4生活区内可根据入级船级社规范或者业主要求设置临时避难所
9.1.*.1人均净面积不应小于3m。 9.1.*.*净高不应小于*.3m。
9.1.*.1人均净面积不应小于3m。 9.1.*.*净高不应小于*.3m。
9.1.3.1应设置能够为全部定员提供餐食的厨房 9.1.3.*餐厅同一时间容纳的用餐人数不应少于固定床位数的一半,
9.1.3.1应设置能够为全部定员提供餐食的厨房 9.1.3.*餐厅同一时间容纳的用餐人数不应少于固定床位数的一半,
9.1.4.1娱乐场所同一时间容纳的人数不应少于固定床位数的一半。 9.1.4.*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设有直升机甲板的,应设置一间候机室。 9.1.4.3应设置具有基本医疗抢救条件的医务室
9.1.4.1娱乐场所同一时间容纳的人数不应少于固定床位数的一半。 9.1.4.*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设有直升机甲板的,应设置一间候机室。 9.1.4.3应设置具有基本医疗抢救条件的医务室
9.1.4.*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设有直升机甲板的,应设置一间候机室。
9.*内楼梯、通道及出入口
.*.1.1生活区内应设置楼梯间 壁应为封闭的钢质固定型, 9.*.1.*内楼梯斜度宜小于45°,且不应大于50°;梯道内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9m。
9.*.*通道及出入口
端壁至少为 3 m。
a)生活区的各层,应至少有两条互相远离的逃生通道; b)在开散甲板以下,主要的逃生通道应是梯道,梯道应为封闭钢质梯道;在最低的开散甲板及以 上,逃生通道应是通往开散甲板的梯道或门或这两者的结合。 9.*.*.3不应设有长度超过7m的端部封闭走廊,逃生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JB∕T *300-*018 回转支承,沿逃生通道的所有出 口的门应易于开启,且逃生通道应有明显标志,
9.3.1.1逃生通道上的门应向逃生方向开启;所有通向露关申板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居住舱室的门应 向内开;餐厅等公共用房的门应向外开或为向两面开关的活动门。 9.3.1.*所有门的阻火性能应等效于其所在分隔的阻火性能。
9.3.*.1面向油气生产区一侧的窗户应采用固定式。 9.3.*.*所有窗的阻火性能应等效于其所在分隔的阻火性能
9.3.*.1面向油气生产区一侧的窗户应采用固定式。 9.3.*.*所有窗的阻火性能应等效于其所在分隔的阻火性能
9.3.*.1面向油气生产区一侧的窗户应采用固定式。
10.1.1轮机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适合于其预定的用途,并应分析所要遭受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条件,应 具备良好的操作性和维修便利性。 10.1.*设备的选用和系统的设计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应有必要的允余度。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 下,优先选择轻型、紧漆、高效设备。 10.1.3对于FPSO上与安全有关的通用机械设备及系统,其设计、制造、布置及安装须在FPSO横向 静倾15°横向动倾**.5°和纵向静倾5、纵向动倾7.5°时正常工作。应急安全设备如应急发电机、消防 泵等应能在横向静倾/动倾**.5°和横向静倾/动倾10°的情况下正常工作。考虑到浮式装置的尺寸和作 业条件等实际情况,可采用较小的倾斜角
10.*.1.1应满足上部模块合格*油分配下舱、*油舱加热功能、不同舱之间*油转运功能、*油舱的清 扫、*油舱的隔离以及*油外输功能,以及合格*油下舱、*油舱之间*油转运和外输作业同时进行的 要求。 10.*.1.**油舱进出管系推荐流速一般控制在4m/s以下。*油舱转载量一般为总舱容 的70%~80% 10.*.1.3每个*油舱(含生产水舱及污油水舱)均应设有透气装置以限制舱内的压力和真空度,使舱的 强度保持在许可的范围内。*油舱的透气管路应装有隔离阀或其他可接受的装置,以隔离相关*油 舱,此隔离阀或装置应配备锁闭装置并设有能清晰显示阀位的标示或位置开关以便操作人员控制。 10.*.1.4*油舱透气系统设计应避免*油舱超过设计压力或者真空,用于大量透气的透气管口流速一 般不应低于30m/s,每个*油舱透气管的截面积,应满足最大设计装油速率1.*5倍的要求。*油舱宜 设置总管式透气系统。 10.*.1.5应采取措施,以防止透气管内液体上升至可能超过*油舱设计压头的高度。 10.*.1.6 *油舱透气口布置应使得油气垂直向上排出,并远离可燃气体和外界火源。 10.*.1.7 为防止*油舱透气口的放空气处被闪电点燃,宜将大舱透气出口设置注人式CO*灭火装置。 10.*.1.8*油舱应设置*油洗舱及海水洗舱功能,每个*油舱都应装设洗舱机,洗舱机的数量和布置 应保证清洗要求。 10.*.1.9*油舱宜设置有手动闭式测量系统和液位遥测系统,液位遥测系统一般采用雷达式传感器。 10.*.1.10*油舱应设置温度测量系统和情气压力监测装置,并能在中控室进行监测,该温度测量系统 应至少能够测量每个*油舱中、下层的温度。 10.*.1.11*油舱应根据油品性质,环境温度设置加热盘管或者甲板加热器,并满足入级船级社规范 要求。 10.*.1.1**油舱及相应要求也同样适用于生产水舱、污油水舱、不合格水舱、不合格油舱等类似液舱。 10.*.1.13不合格原油舱应设计不合格原油回处理流程。
10.*.*.1*油泵可采用液压潜没泵、电动深井泵或泵舱泵型式,至少应设置一台备用泵。对于集中式
的泵舱布置,应至少设置两台*油泵以对*油进行倒舱和外输;对于采用液压潜没泵时或电动深井 泵,*油舱、污油水舱、不合格水舱、或其他类似液舱等都应单独设置,并应提供能在液压潜没泵故障时 将舱内液体排出舱内的措施。当每一舱设置液压潜没泵或电动深井泵时,则应有隔离措施以便将泵移 出和维修JC 506-*008 无声破碎剂,且不影响其他泵的工作。 10.*.*.*应在*油泵的原动机处所内及其以外设置关闭*油泵的装置;当*油舱的压力及情气压力低 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泵。 10.*.*.3*油泵应具备扫舱功能。当*油泵不具备扫舱功能时,应设置独立扫舱系统。 10.*.*.4*油泵的总排量根据穿梭油轮的大小、FPSO的舱容和外输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