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28-2022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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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28-2022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pdf简介:

DB37T 5028-2022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下列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度: 8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2 :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4其他应审查制度

8.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8.4.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人员资格。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人员资格报审表; 2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有效性GB 50906-2013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安全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 币审核确认;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表; 2)核查岗位证书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人员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程附录表B.0.7要求填写。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下列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资源配置: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重大危险源清单; 5)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6)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2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下列主要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 3)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 查,以及是否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 4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8.4.5危大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 划;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危大工程专项验收,验收记录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行专项巡视,危大工程专项巡视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 表B.0.8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结果、监理实施细则、巡视记录、 安全隐惠整改及验收等相关瓷料纳入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档案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许可申请报审表; 2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起重设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 等; 2)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4)安拆单位负责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名单: 5)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6)施工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7)施工单位与安拆单位签订的安拆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8)施工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 3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核查表应按本规程附录表B.0.9的 要求填写。 3.4.7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拆单位将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许可文件报工 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进行安

8.4.7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拆单位将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许

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进行安 拆作业。

备案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拆申请,并明确安拆的具体时间。未经项目监理 机构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起重机械安拆。 8.4.8施工起重机械顶升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顶升申请,告知项目监理机 构顶升的具体时间。未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起重机械顶升作业。 8.4.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起重机械的安拆、顶升、附着等工作是否由同一安拆单位 完成,并不得批准在夜间或恶劣环境进行施工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和保养等工作。 8.4.1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第三方定期检验报告、维修、保养 月检记录留存备案。 8.4.1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将 施工作业区的检查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8.4.12在遇有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雷电、强降雨、强降雪及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 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8.4.13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部品、部件、组件的现场堆放和吊装过程,督促施工单位 客实临时固定、堆放层数和防正侧移、倾倒或坠落等措施。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 型部件堆放,应检查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8.5安全巡视与例行检查

8.5.1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安全巡视并形成巡视记录。监理人员在巡

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惠及整改情况: 5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等。 8.5.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2 施工单位及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按照规定履行交底、检查、旁站、巡查等 职责; 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惠情况: 4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5各类安全设施和标示是否配备齐全,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危大工程专项巡视记录表应按本规程附录表B.0.8的要求填写。 8.5.3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各方以会签

8.6安全事故应急反应

3.6.1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 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要求填写。

8.6.2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责令现场停止施工。督促 施工单位立即启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 和财产损失,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要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8.6.3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 位,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6.3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供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证据,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督促施工 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8.6.2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责令现场停止施工。督促 施工单位立即启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8.6.3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 位,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9.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Q/CR 549.9-2016 铁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第9部分:防沙材料.pdf,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 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9.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时监控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相 应义务,防止和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9.1.3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终止的有 关事宜。

9.2.8签发工程暂停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

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 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 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 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要求填写

9.3.2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方法石

自益理按施工约定确定工性支更: 2施工合同中无工程变更估价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工程变更估价确定的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 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 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3.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 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9.3.4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120:2007》,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 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9.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9.4.3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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