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105-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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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105-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J/T13-105-2021《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以下简称“标准”)是福建省地方标准,它主要针对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这个标准旨在规范和提升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通信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满足现代社会对高速、稳定通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宽带网络、无线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智能化设施等。

“附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的部分,它通常包括标准的制定背景、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标准等内容。这样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准确理解和执行标准,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误解或偏差。

总的来说,DBJ/T13-105-2021标准是福建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提升建筑通信设施的建设水平、保障通信服务质量、推动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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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室内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长度应为3m~5m。 2光缆在楼层配线箱处光纤预留长度应为1m~1.5m。 3光缆在家居配线箱成端时预留长度不应小于1m。 4光缆纤芯在用户侧配线模块不作成端时,应保留光缆施工预 留长度。 7.3.6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表7.3.6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

处圆形护套外径2017甬 DX-03 宁波市农村“治乱”指引.pdf,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

7.4线缆与配线设备选择

7.4.1光缆采用的光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入点至楼层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2D光 纤。 2楼层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A光 纤。 3配线箱至户内各信息插座宜采用光缆连接,光缆应选择 G.657A或G.657B光纤。 7.4.2光缆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室内光缆系列第3部分:房 屋布线用单芯和双芯光缆》YD/T1258.3、《室内光缆第4部分:多

芯光缆》YD/T1258.4、《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YD/T1770和《通 信用引入光缆第1部分:蝶形光缆》YD/T1997.1的有关规定。 7.4.3线缆应根据建筑防火等级对材料提出的耐火要求,采用相应 等级的防火线缆。 7.4.4光纤连接器宜采用SC、LC或FC类型。 7.4.5户内光缆、对绞电缆、连接器件、信息插座及终端盒的选择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 有关规定。 7.4.6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GB/T4208中IP65级的规定。

8.1.1利用建筑物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主要包含屋面抱杆、美化外 罩、屋面增高架、屋面龙门架、屋面四角塔等天线支撑物,以及屋 面一体化机柜和宏基站机房等机房(柜)配套设施。 8.1.2利用新建建筑屋面及墙面建设通信基站时,建筑物屋面及墙 面设施应能满足预留屋面天线支撑物架设、缆线布放、机房(柜) 和供电系统等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属于规划站址的新建建筑,楼 宇建筑设计单位须依据无线工艺提出单位的意见在相关位置预留 基站安装维护配套设施。每个天线支撑物预留不少于9m面积,每 套机柜预留不少于4m面积,每个机房预留不少于20m面积。 8.1.3应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 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等规范,结合拟建移动通信配套设施方 案评估既有建筑物相关部位的墙面、屋面处结构构件是否满足安装 及承重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8.1.4利用建筑物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时,屋面天线支撑物、机房(柜 及缆线路由等通信设施建设应考虑与建筑外立面及环境相协调

8.2建筑物楼面及墙面

8.2.1利用建筑物墙面、屋面资源时,宜选择建筑结构质量较好的 建筑物,结构形式宜选择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形式宜选择现浇楼 板,屋面形式宜选择上人屋面。 8.2.2拟建屋面天线支撑物及机房(柜)结构底座设置于建筑物屋 面时,应优先考虑设置于屋面的框架柱顶、抗震墙顶、梁顶。下层

梁宽、墙宽要求不小于200mm,下层柱尺寸要求不小于350mm× 350mm。 8.2.3屋面美化外罩、屋面抱杆结构底座不应设置于屋面悬挑结构 上;当底座设置于屋面板时,要求该底座位置与屋面的梁、柱、墙 顶距离偏差不超过500mm,屋面板厚度应进行承重安全复核,满 足规范要求,混凝士强度不低于C25。 8.2.4拟建屋面增高架结构底座宜选择在十字交义梁、角柱交接梁 或者增设的屋面反梁上,要求下层梁宽不小于250mm,下层柱尺 寸不小于400mm×400mm。 8.2.5附墙安装的抱杆结构的锚固位置应选取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 柱(墙)、钢筋混凝土女儿墙,砖混女儿墙构造柱、屋面混凝土造 型柱等。 8.2.6屋面女儿墙技术要求: 1采用钢筋混凝土时,要求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墙体厚度 不应小于180mm,高度不应低于1.1m,女儿墙的拐角处及间距不 大于3m处设暗柱。 2采用砌块女儿墙时,砌块强度不低于MU10,预拌砌筑砂浆 强度等级不低于M7.5,女儿墙厚度不小于240mm,高度不应低于 1.1m,女儿墙应设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3m,女儿墙顶部设压顶; 压顶厚度不小于120mm。 8.2.7沿海高风压地区建筑物屋面不宜采用屋面活动机房建设方 案。 8.2.8破坏的屋面防水层应按照原防水层的做法或更高要求恢复, 以确保防水做法的可靠性。 8.2.9屋面大线支撑物及机房(柜)设备所处的建筑物屋面位置应

8.2.9屋面大线支撑物及机房(柜)设备所处的建筑物屋面位

8.3屋面塔及抱杆结构设计要求

3.1设在建筑物屋面上的屋面塔及抱杆结构,其设计使用年限

与既有结构的后续设计使用年限相匹配,且不低于25年。有特殊 使用要求的屋面塔及抱杆结构,可根据使用要求及现行相关国家标 准另行确定。 8.3.2屋面塔及抱杆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 Q355低合金结构钢、20号优质碳素结构钢,有条件时也可采用 Q390、Q420等钢材强度等级更高的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我 国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屋面美化外罩罩体应采用非金属材 料,并且应满足移动通信设备通风散热以及通信信号穿透损耗限制 的要求。

使用要求的屋面塔及抱杆结构,可根据使用要求及现行相关国家标 准另行确定。 8.3.2屋面塔及抱杆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 0355低合金结构钢、20号优质碳素结构钢,有条件时也可采用 Q390、Q420等钢材强度等级更高的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我 国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屋面美化外罩罩体应采用非金属材 料,并且应满足移动通信设备通风散热以及通信信号穿透损耗限制 的要求。 8.3.3屋面塔及抱杆结构,应满足工艺、结构强度、变形和稳定性 要求,并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 屋面塔及抱杆结构的锚固节点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锚固基材、锚栓 品种、节点受力特点,确保支撑结构的长期安全可靠。 8.3.4安装屋面塔及抱杆结构使用的锚栓及设计要求应满足《混凝 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中的相关规定。 8.3.5沿海高风压地区不宜采用配重式或者无锚固措施的屋面塔及 抱杆结构。 8.3.6屋面抱杆的高度宜为3m、6m、9m,不宜超过9m:屋面美化 外罩的高度宜为3m、4m;屋面增高架的高度宜为9m、12m、15m, 不宜超过15m。 8.3.7附墙安装的抱杆杆身高出墙顶不宜超过4m,杆身与建筑物锚 固不应少于2处,沿海高风压区域不宜少于3处。 8.3.8当通信基站需建设屋面四角塔时,原则上要求楼顶预留框架 基础及地脚螺栓,铁塔根开应与建筑物屋面框架结构尺寸相协调。 8.3.9屋面塔及抱杆结构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并与建筑物接地网 相连,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8.3.3屋面塔及抱杆结构,应满足工艺、结构强度、变形和稳定性

3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宜靠近建筑物的中心区域、进线间和弱电 旬,并与建筑物内的竖并相通。 4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得正下方或 与其贴临。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强电磁干扰场所的楼上 楼下或隔壁房间。机房顶部不应有排水、污水、消防管道穿越。 5移动通信宏基站机房设计应符合《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 范》YD/T5230、《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YD/T2164.2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 术要求》YD/T2198的有关规定要求。 6机房应靠近大线安装场地,宜建于建筑屋面,宜与电梯机房 楼梯间、电信间等相邻:当屋面无上述附属用房时,宜建于电信间 (并)上方:当上述条件难以满足时,机房可设在顶层并与电信间 (井)相邻。 9.1.7移动通信机房,应符合表9.1.7的规定:

表9.1.7移动通信机房使用面积

:室内覆盖系统与室外宏蜂窝基站共用机房时,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25m

9.2.1宏基站建设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体制、技术标准及使用频段规定,同时应密切结 合我国通信发展的实际,合理利用频率资源GB/T 3477.1-2017标准下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9.2.2在住宅小区、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学校、医 院、园区、展馆、体育馆等各类建设项目开发、改造和扩建时,应 当将基站等公众移动通信设施纳入市政设施或项目建设的设计要

素,落实通信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线和大面等配套空间,充 分结合既有资源开展集约建设,与城市发展布局和景观协调发展。 9.2.3要充分利用现有站址资源,加强与各行业合作,结合市政、 监控、电力等社会杆塔资源,实现“多杆合一”集约化建设模式 9.2.4宏基站站址宜选择在规则蜂窝结构的基站位置附近,其偏离 范围不应影响网络覆盖并满足十扰要求。宜避免多个基站覆盖重叠 区位于移动用户集中的区域。 9.2.5符合宏基站天线挂高要求的新建建筑屋面应预留天线塔榄架 设、缆线布放路由、机房和供电等资源条件,各系统天线挂高见表 9.2.5。

其站系统天线(含一体化基站)挂高要

9.2.6建筑屋面架设榄杆的站点建筑应预留21~30处安装点位, 各点位应按照水平面全方向均匀间隔布局,且相邻点位的水平间隔 不应小于1.5m,楼顶外墙至天线安装位置处径深预留不应小于1m; 天线安装最高点应至少高出女儿墙2m,并应做建筑限高预留;天 线位置处外墙法向水平正负45°、半径50m空间范围内应无阻挡。 9.2.7建筑屋面架设楼顶塔的站点,楼顶塔应满足站点各系统天线 等设备的安装需求。 9.2.8宏基站点位处建筑屋面无天线架设条件、需建于建筑红线内 地面区域的,应预留立杆站建设场地并预理管道资源,立杆站建设 应与环境协调。每站预留不少于20m面积。 9.2.9满足宏基站建设条件的建筑物屋面宜预留1mx5m以上的空间 用于安装室外机柜,且机柜正面具备1m以上的操作维护空间

9.2.10建筑物屋面设置天线及抱杆等设施宜采用美化方式,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 9.2.11建筑物屋面布放的各种线缆应整齐、美观,不影响市民对屋 面的使用。 9.2.12多系统共存时,各无线系统间隔离度应符合YD/T2164.1《电 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1部分:钢塔架》的规定及相关规 范和要求。

SL 247-2012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pdf9.3室内覆盖系统设计

表9.3.3室内覆盖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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