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02.2-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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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2-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pdf简介:

Q/SY 06502.2-2016《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是针对炼油化工行业制定的一份标准,它详细规定了炼油化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原则、设计要求和方法。该部分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 厂区布局:明确了厂区应遵循的原则,如功能区划分、环境保护、安全疏散、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等。它强调了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生产过程的组织,减少物料和人员的移动距离,提高生产效率。

2. 主要设施布置:规定了主要生产设施(如装置区、仓库、办公楼等)的合理布局,以及它们与周围环境(如道路、绿化带、消防设施等)的关系。同时,还涉及了防火、防爆、防洪、防尘等安全措施的设计。

3. 绿化与环保:强调了厂区绿化的重要性,包括如何合理安排绿地、设置排水设施以及控制噪声和污染。

4. 交通组织:规定了厂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以及与外部交通的连接方式,以确保厂内物流畅通。

5. 施工与维护: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布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和施工完成后设施的维护提出了要求。

该规范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炼油化工厂的总平面设计,确保其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环保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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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specificationofpetrochemicalengineering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禾

南京某体育场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4.1布置原则 4.2布置规定 工艺装置 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设施 仓储设施 运输设施 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 10总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 第3部分:厂区竖向布置; 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第5部分:厂区道路; 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一 一第7部分:厂区铁路; 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 第9部分:厂区绿化。 本部分为Q/SY06502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梁新民、潘业全、魏宾宾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Q/SY06502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中一般规定、工艺装置、辅助生 产及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的技 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的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总平面布置generalplotplan 在既定厂址和工业企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使用、安全、卫生等要求,综合利用环境 条件,合理地确定场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工程管线、绿化等的平面 位置

.13 罐区tankfield 由两个或多个罐组组成的区域。 .14 技术经济指标technical andeconomicindex 用来表明工厂内建、构筑物、道路、铁路、土方工程量、绿化等对场地面积的利用程度,是反应 总平面布置中各种设施利用状况及其结果的度量标准指标的总称。

4.1.1厂区总平面布置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 地制宜,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4.1.2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符合国情,合理布置,安全生产,技术先进,保护环境,节省投资, 运营费低,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1.3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布置的基础上,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 境保护、防火、防爆、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厂外 设施、远期发展等因素,紧凑、合理布置,经方案比较后择优确定。 4.1.4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工业园区规划要求。 4.1.5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结合相邻企业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规划,满足安全、环保、卫生、噪声等间 距的要求。 4.1.6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充分结合外部公用工程、交通运输、气象、水文、地质、场地等条件,因 地制宜布置 4.1.7分期建设的项目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扩建工程应与现有设施相协调一致。 4.1.8炼油厂与石油化工厂同时规划建设时,应采用“炼化一体化”方式布置。 4.1.9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性质、火灾危险性类别、物流特点以及管理要求等,合理划分功 能区。 4.1.10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考虑预留用地或发展端

.2.1厂区总平面应充分利用外部公用工程条件进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利于国家电网或地区性发电站供电合理接人厂区。 应充分利用园区公用工程设施集中供的蒸汽、氮气、氢气、氧气、淡化海水等条件 当园区统一建污水处理场时,厂区内可根据需要设置污水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并将预处理后 的污水排至园区进一步处理。 2.2 功能分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充分考虑当地风向及厂外道路及公用工程衔接条件,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相对位置。 b) 综合考虑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储运设施等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使物流便捷 顺畅,避免折返。 C 各功能区内部布置紧凑、合理,并与相邻功能区相协调。 d) 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按具体条件,可布置在工艺装置生产区内,也可自成一区布置。 e) 厂区应合理划分成面积较大的街区,并宜在纵、横方向均布置贯穿的通道。两条通道的间距 不宜大于500m

2.1厂区总平面应充分利用外部公用工程条件进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利于国家电网或地区性发电站供电合理接人厂区。 b) 应充分利用园区公用工程设施集中供的蒸汽、氮气、氢气、氧气、淡化海水等条件 当园区统一建污水处理场时,厂区内可根据需要设置污水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并将 的污水排至园区进一步处理

4.2.3厂区通道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执行SH/T3053一2002中3.7的规定,并满足GB50984一2014中第5章的要求。 b)无预留用地或次要通道时,应合理布置、尽量压缩通道占地,可不预留通道宽度;有预留 用地时,通道应根据需要,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布置。 c)通道宽度宜按表1确定

注1:通道两侧设备、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尚应满足相关安全距离的要求。 注2:表中数值当厂区用地面积接近上限时,采用上限值,接近下限时,采用下限值

4.2.4炼化一体化项目应统一规划,并满足以下要求: a)应符合一体化总工艺流程和物流运输要求,便于固体化工产品的对外运输。 b 炼油与化工装置宜集中布置。 ) 生产管理区应集中布置 d)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宜合并布置。对于有特别要求时,可分散布置。 4.2.5 交通运输满足以下要求: a) 执行SH/T3053—2002中3.15的规定。 b) 固体装卸区应靠近固体物流仓储设施,并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带。 c 在建设期间的临时性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结合设置, 4.2.6 厂区总平面应结合竖向、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布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a) 执行SH/T3053—2002中3.8和3.9的规定。 b) 散发油气的生产设施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 全厂性重要设施宜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区域。 4.2.7 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等进行布置,具体要求如下: 应防止和减少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振动、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污染大的设施 应远离对污染敏感的设施,并避免环境重复污染。 b)选择合理的朝向,使人员集中的建筑物有良好的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4.2.8工厂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车间办公室、装置控制室、变配电室、机柜室应全 厂统一考虑布置,尽量减少人员集中场所的数量和分布。与各类生产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执行GB 50160一2008的规定,与爆炸危险源、高度泄漏源之间的防护距离应满足GB50984一2014中4.8.2 的要求。

DB21/T 3315-2020 户用沼气池增温保温技术规程.pdf4.2.9总平面布置预留发展用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分期建设的工厂,前后期工程应统筹安排、全面规划,使前期建设的项目集中、紧漆,布置 合理,并与后期工程合理衔接。 后期工程用地宜预留在厂外;当在厂内或在街区内预留发展用地时,应有可靠的依据。 预留发展用地除满足工艺装置的发展用地外,还应考虑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 设施和管线敷设等相应的发展用地

d)运输线路应近期、远期结合,根据货物的品种和运量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合理预留。使 近期布置集中,远期发展方便。 e 在预留发展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 f)在工业园区或周围用地受限时,应充分考预留发展用地要求。 4.2.10总平面布置应使街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规整;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应与空间景观相协 调,并与厂外环境相适应。 4.2.11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布置执行GB50187一2012中5.2.5的规定。 4.2.12特殊造型的建筑物布置执行SH/T3053一2002中3.11的规定

5.1工艺装置在厂区内的布置要求执行SH/T3053一2002中4.1的规定。 5.2工艺装置宜采用联合布置或联合装置的方式进行布置。 5.3有可能散发油气的工艺装置或设施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5.4可能泄漏、散发有毒或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装置或设施,应避开人员集中场所及洁净区域,并 宜布置在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5生产固体产品的装置宜靠近其装卸设施布置。当受用地及运输条件限制时,可将包装成型及仓 储设施靠近装卸区布置。 5.6工艺装置内的布置及控制室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执行SH/T3053—2002中4.5和4.6的规定。 b)明火加热炉宜位于装置竖向的较高区域,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止易燃易爆介质流向加 热炉的措施。 C 装置的机柜室、变配电室等建筑物宜位于竖向的较高区域, d 当装置采用联合布置时,机柜室、变配电室宜集中布置,应按区域性重要设施考虑布置。 执行GB50779—2012中3.0.1的规定。 执行SH/T3160一2009中4.2的规定。 5.7装置区的液化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中间储罐或装置储罐的布置执行GB50160一2008中 5.2.22和SH/T3053一2002中4.7的规定。 5.8装置区内的道路执行SH/T3053—2002中4.8及GB50160—2008中5.2.10的规定。 5.9当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大于80000m,应采用道路分隔,用道路分隔的每一个区块面积不应大 于80000m²,相邻两区块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分隔道路应与周边道路连通形成环形道路, 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

6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设施

6.1辅助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公用工程设施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布置。 6.2全厂宜设一座总变电所,为各分区供电,变电所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执行SH/T3053一2002中5.1的规定。 b) 当厂内自备发电站时,总变电所宜靠近发电站布置 C 区域变配电所应全厂统一规划,且宜布置在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电设施。 .3 全厂性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布置在非爆炸危险区内SY 4032.4-93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信工程(长途通信明线载波电话安装工程),并可根据安全分析报告的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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