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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211-2021 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pdf简介:
DB62/T 3211-2021《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是一部由甘肃省地方标准局发布的标准,主要针对机制砂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进行了规定和指导。机制砂,即通过机械设备从建筑垃圾、石料等资源中提取的细小砂粒,相比于天然砂,它更环保、资源利用率高。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机制砂的选用、质量要求;机制砂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和混合比例;机制砂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如强度、耐久性、工作性等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点,如拌合、浇筑、养护等环节的要求;以及对机制砂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的说明。
该标准旨在规范机制砂在混凝土中的使用,保证机制砂混凝土的品质和工程安全,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对于混凝土行业和建筑工程来说,遵循此标准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对天然资源的依赖,同时也能提升混凝土制品的性能和耐久性。
DB62/T 3211-2021 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7.6.3混凝土拆模后,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75%时:
6.3混凝土拆模后,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75%时 不应与直接流动的水接触。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第1册 建筑工程(下册).pdf.pdf不应与直接流动的水接触。
7.6.4混凝土拆模后,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应 与盐渍土直接接触,不受侵蚀性环境水侵蚀
7.6.4混凝土拆模后,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时:
7.7.1应根据结构物的类型、部位以及结构物所处环境气温、
湿度及风力情况,选择适当的养护方式。主要养护方式有: 1喷涂养护液: 2土工布加塑料膜保湿养护; 3节水保湿养护膜; 4洒水保湿养护; 5潮湿自然养护。 也可以根据结构部位和环境条件进行多种方式的组合养护 鼓励采用新材料进行包裹保温、保湿的养护方式。 7.7.2除不溶物、可溶物含量可不作要求外,机制砂混凝土养 护用水的性能应与拌合用水一致。 7.7.3养护应及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h内 应对新浇筑混凝土进行覆盖或喷雾等保温、保湿养护。 7.7.4机制砂混凝土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 泥配制的混凝土,采取洒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2对于采用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 合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或掺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以及大掺 量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采取浇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 于14d; 3掺用膨胀剂的机制砂混凝土,应采取保湿养护,养护龄
1对于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 泥配制的混凝土,采取洒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2对于采用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 合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或掺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以及大掺 量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采取浇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 于14d; 3掺用膨胀剂的机制砂混凝土,应采取保湿养护,养护龄 期不应小于14d; 4对于竖向混凝土结构,养护时间宜适当延长。
8.1.1机制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进场检验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机制砂使用单位应分别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连 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机制砂分别按每400m3或 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的也按一批计。 2每验收批机制砂至少要进行颗粒级配、球形度比、石粉 含量、亚甲蓝值、压碎指标和吸水率检验。 3对于重要工程、特殊工程或有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 的混凝土,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于其他指标的合格 生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4检验(或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相应 类别规定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5检验后,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 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后,该 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判该批产品合格,仍然不符合要求 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以下情形应对机制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测: 1)任何新选料源; 2)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原材料达1年; 3)甲方或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7机制砂的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的规定执行。 8机制砂球形度比的具体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其他 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8.1.2其他原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1.2其他原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至少应对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检验。 2粗骨料至少应对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 颗粒含量、压碎值指标进行检验。 3粉煤灰至少应对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进行检验;粒 化高炉矿渣粉至少应对比表面积、流动度比、烧失量、活性指数 进行检验;硅灰至少应对二氧化硅含量和活性指数进行检验。 4减水剂和引气剂至少应对减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差 和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他外加剂的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拌合用水至少应对pH、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硫 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进行 检验。 6当工程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原材料还应增加相应检验 项目。 8.1.3其他原材料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 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应以200t为一个检验批,散装水泥应 以500t为一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2粗骨料应以400m²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 批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3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等矿物掺合料应按2001 为一个检验批,硅灰应按每3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 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4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时, 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5拌合用水应按同一个水源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6水泥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 泥》GB175的规定执行。 7粗骨料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本标准或现行国家标准《建
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执行。 8矿物掺合料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 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 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或《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 矿物外加剂》GB/T18736的规定执行。 9外加剂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 剂》GB8076的规定执行。 10混凝土拌合用水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执行。 8.1.4以下情形应对原材料进行全部项目的检测: 1任何新选料源; 2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原材料达一年; 3甲方或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8.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8.2.1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
8.2.1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8.2.2条~第8.2.4条的规定。 8.2.2应对首盘混凝土的稠度(落度、维勃稠度或扩展度)、 泌水率、含气量、出机温度进行测定,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 生产,否则,应调整施工配合比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生产。 8.2.3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按表8.2.3的要求对机制砂混 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验,在两次检验过程中,应加强对机制砂 混凝土拌合物的观察,确保拌合物性能无明显变化,当有明显变 化时,应加大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频率
表8.2.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施工过程检验要求
8.2.4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执行。
8.3硬化混凝士性能检验
8.3.1机制砂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及体积稳 定性能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无 具体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8.3.2条~第8.3.8条的规定, 8.3.2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按表8.3.2的要求对机制砂混 凝土力学性能进行抽样检验,
表8.3.2混凝土力学性能检验要求
8.3.3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按表8.3.3的要求对机制砂混
8.3.3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按表8.3.3的要求对机制砂混 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抽样检验。
3.3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
3.4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按表8.3.4的要求对机制砂 土体积稳定性能进行抽样检验。
8.3.4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按表8.3.4的要求对机制砂混
8.3.4混凝土体积稳定性能检验要
8.3.5混凝土工程完工后,应对混凝土的实体质量进行核查, 应观察或采用刻度放大镜对实体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宽度进行检 查,裂缝宽度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8.3.9机制砂混凝土力学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或相关现 斤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8.3.10机制砂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及体积稳定性
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 法标准》GB/T50082或相关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8.4.1机制砂混凝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的有关规定总建筑面积388平米单家独院别墅,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8.4.2条~第 8. 4.3条的规定。
8.4.2机制砂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机制砂混凝土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本标准对混凝土力学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及体积稳定性能的规定,
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及体积稳定性能的规定
量500g,分度值0.01g,1台; 10捣棒:截面尺寸为14mm×13mm、长度为120mm~ 150mm的钢制长方体; 11 刮平刀。 A.0.4试验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实验室温度为20℃士2℃(特别说明的除外),相对湿度大 于 50%。
A.0.5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3称料 将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骨料和拌合水(饮用水)等 放入20℃士2℃的恒温室中恒温24h。按工程配合比的要求分别 称取水泥、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共计400g(精确至0.1g),按 表A.0.5规定的级配要求称取各级骨料,骨料的总质量为900g (精确至0.1g)。用量筒量取拌合水。 拌合水量以拌合物的跳桌流动度达到105mm~120mm时为 准。跳桌的跳动次数为10次规范下载,频次为10次/6s。
表A.0.5骨料级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