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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842-2021 二次供水智能化泵房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ECS842-2021 二次供水智能化泵房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二次供水(通常指的是建筑物内部的供水系统,通过二次加压后再供应给建筑物内的各个楼层)的智能化泵房设计和管理。
1. 技术规程:该规程详细规定了二次供水智能化泵房的设计、设备配置、系统集成、运行监控、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它强调了智能化技术在泵房中的应用,如自动化控制系统、远程监控、数据分析等,旨在提高供水效率,降低能耗,提升泵房的运行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2.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技术要求的详细解释和解读,包括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要求,如何实施,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它有助于理解和执行标准,确保泵房建设符合规范,同时推动技术进步和行业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对于二次供水系统的智能化升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如建筑师、工程师、物业管理者等,理解和遵循这个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T/CECS842-2021 二次供水智能化泵房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7.2.5泵房总进水管应设Y型过滤器。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方式
7.2.6泵房出人门位置应安装具有挡水功能的挡鼠
窗、通风孔、孔洞应有锁闭装置,并应设置防虫及防尘等 施。
7.3.1泵房应独立设置排水防涝系统,且不应与其他设备间共 用;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系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防倒流措施 7.3.2泵房水箱应设置超高水位报警系统,当报警信号持续 30s时,应能自动关闭水箱进水电动阀 7.3.3泵房地面应设置地面积水报警装置,并应与排水防涝系 统联动,报警信号应能触发现场声光报警NB/T 20450.1-2017标准下载,并应能实时发送至远 程监控平台。当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自动启动排水泵;当报警 信号持续30s时,应能自动关闭泵房进水总管电动控制阀
联动,报警信号应能触发现场声光报警,并应能实时发送至远 监控平台。当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自动启动排水泵;当报警 号持续30s时,应能自动关闭泵房进水总管电动控制阀
7.4.1泵房内的空气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7.4.2泵房应设置强制通风,且设置不少于两台排气扇,一台 送风一台排风,
7.4.3泵房宜配置除湿设备,除湿设备的除湿能力与
据泵房的空间天小配置,应保证20℃时相对湿度不大于70%; 并应设置温度和湿度实时显示和监控装置,并与通风或空气调节 设备联动
7.5.1泵房电源不应低于二级负荷配置,且与所在小区最高负 荷等级相同,并应安装独立计量电表。泵房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或 双回路供电方式,并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7.5.1泵房电源不应低于二级负荷配置,且与所在小
5.2泵房内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应具有在控制系
7.5.2泵房内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应具有
统、网络通信系统及安防系统主电源断电后在线电源供给的功 能,以保证系统的通信和数据传输,并将断电报警信号上传至远 程监控平台。不间断电源容量应按设备额定容量的1.5倍~2.0 倍选用。
8.1.1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流量 控仪表的精度等级、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规定;其终端线缆保护管应采用挠性管,挠性管应采用防腐 强的材料,并应设有防水弯。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设备接地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的 有关规定。
8.1.3电气设备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柜电源进线应设总开关,各用电回路应按负荷情况 设配电开关,低压直流电源应设熔丝保护或直流断路器; 2控制柜内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 不应小于0.5M2,二次回路不应小于1M2; 3控制柜内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 流、直流线路及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各进出线缆需标明电缆型 号和另一端设备位置及名称; 4接线端子应标明标号,强、弱电端子应分开排列,最下 排端子距离机柜底板宜大于350mm,有触电危险的端子应加盖 保护板,并设置警示标记; 5控制柜内应设置配电系统图,并标明各回路的用途; 6控制柜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7所有进线应采用下进线方式,
8.2.1水箱的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水箱的功能要求。
无裂痕、无明显划痕,箱板之间缝隙均匀,无毛刺及明显的碰撞 凹凸缺陷,水箱外棱角整齐,
无裂痕、无明显划痕,箱板之间缝隙均匀,无毛刺及明显的碰撞 凹凸缺陷,水箱外棱角整齐。 8.2.3水箱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开挖和基础垫层处理 经技术人员查验合格后进行混凝土基础浇捣;经技术人员验收合 格后依据设计图完成槽钢底座安装。调整水平度后,槽钢底座与 水泥基础间隙用铁板垫平,并用水泥砂浆填实。 8.2.4水箱槽钢底座应采用热浸镀锌槽钢;槽钢底座应用地脚 螺栓固定,槽钢、地脚螺栓应防腐处理
8.2.3水箱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开挖和基础垫层
经技术人员查验合格后进行混凝土基础浇捣;经技术人员验收 各后依据设计图完成槽钢底座安装。调整水平度后,槽钢底座 泥其础间障用铁板热平、并用水泥砂浆填实
.2.4水箱槽钢底座应采用热浸镀锌槽钢;槽钢底座应用地 累栓固定,槽钢、地脚螺栓应防腐处理
8.3.1消毒设备旁应有排水设施,其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的有关规定。
1设备应预留检修空间,筒体清洗装置侧检修空间长度不 应小于设备筒体长度,其他方向不应小于0.5m; 2应安装在水箱出水管上,额定流量不应小于泵组最大工 作流量,
1 水箱臭氧自洁器控制器应安装在十燥通风处; 2 应根据高、中、低谷段的用水量,合理设定设备运行 时段; 3臭氧发生器应采用高频高电压电源,控制器应可靠接地:
4外置式水箱臭氧自洁器应安装于水箱旁;吸水管中心线 应低于水箱工作最低水位,且臭氧管输出管线应从水箱顶部进入 水箱,不应封堵臭氧释能器出口: 5内置式水箱自洁器应将臭氧释能器放于水箱底部
8.4.1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8.4.2应避免管道在设备上方通过,不得妨碍日常的检修操作; 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 8.4.3不锈钢管道与其他材质设备接触时应采取隔离防电腐蚀 措施。
8.4.3不锈钢管道与其他材质设备接触时应采取隔离防日
8.5.1监控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完整清晰地监控显示泵房出入门、 增压设备及水箱。
8.5.2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中,摄像机安装位置应与地面绝缘 隔离。
8.5.2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中,摄像机安装位置应与地面绝缘
8.5.3红外一体摄像头,应避免直射光源的干扰。 8.5.4红外摄像机视场内应避免有全黑物体、空旷处、水等吸 收红外光线的物体
8.6.1泵房内金属电缆桥架和金属导管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架空线缆布置不得直接穿越水泵机组上方。 8.6.2电缆与管道平行间净距不应小于0.4m,与管道交叉净距 不应小于0.3m。
8.6.2电缆与管道平行间净距不应小于0.4m,与管道交叉净距
8.6.4电缆穿墙套管、导管端头处、空余导管等均应作封堵处 理,金属电缆桥架和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
理,金属电缆桥架和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
8.7.1增压分区由低到高应依次标识,宜注明供水区域范围及
8.7.1增压分区由低到高应依次标识,宜注明供水区域 楼层;管路应标识水流方向,阀门应标识启闭状态,机泵 标注水泵号。
8.7.1增压分区由低到高应依次标识,宜注明供水区域范围及
8.7.2泵房内巡检、参观路线行
1 边框距离水泵机组基础周边120mm处,用宽度为50mm 的黑、黄两色斜相间的警示光标纸带粘贴标识警戒线; 2相关设备应有“非操作人员勿碰”等字样标记; 3 宜设置设备运行状态显示标识。 8.7.3泵房中强电、旋转机械、尖锐部件等危险部位应有明显 的警告标识
9.1.1供水设备进、出水管道的试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 规定。 9.1.2不能进行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取 隔离措施
9.1.3水箱等储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
9.1.4系统调试前应将阀门置于相应的通、断位置HJ 1082-2019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pdf,并将
9.1.6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
9.2.1泵房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竣工
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6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电气工程安装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 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 验收规范》GB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B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4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有关规定。 2.2 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 电源的可靠性; 2 水泵机组运行状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 3 供水管网水压达到设定值时,系统的可靠性; 4 管道、管件、设备的材质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设备显示仪表的准确度; 6 设备控制与数据传输的功能; 设备接地、防雷等保护功能; 8 水池(箱)的材质与设置; 9 供水设备的排水、通风、保温等环境状况; 10 泵房的位置及周边环境: 11 消毒设施; 12 安防设施; 13 远程监控系统。 2.3 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1 防回流污染设施的安全性; 2 供水设备的减振措施及环境噪声的控制; 3 消毒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安防设施的稳定运行; 数据传输及远程控制功能,
10.0.1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除熟悉二次供水 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外,还应熟悉自控系统及远程 监控系统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 10.0.2运行管理人员除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进 行经常性检查外,还应定期对远程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报警及 远程控制等功能进行巡检,巡检周期每周不宜少于1次。 10.0.3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及报警信息,及时 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同时应定期对泵房能耗数据进 行分析,在保证供水的前提下指导如何节能降耗 10.0.4运行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自控系统及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日 常保养和维护,每季度不宜少于1次。 10.0.5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对水质在线仪表进行清洗、维护 及校准。 10.0.6运行管理机构宜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DB21/T 3449-2021标准下载,将二次供水 纳人公安部门的安全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