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_T50458-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pdf简介:
GB_T50458-2022是中国国家标准《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的最新修订版,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标准主要针对跨座式单轨交通(简称CBT)的设计,这是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行在高架轨道上,类似轻轨但专门设计用于城市间的快速交通或者城市内部的大容量公共交通。
该标准包含了跨座式单轨交通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规划、轨道结构、车辆设计、车站设计、安全设施、环境影响、施工工艺、运营维护等。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提升城市的公共交通效率,同时也考虑了环境保护和人行道的便利性。
新的GB_T50458-2022标准可能引入了最新的技术要求、设计理念和行业最佳实践,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城市交通需求和技术进步。它为跨座式单轨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对于推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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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列车应装设列车自动控制(ATC)或列车自动防护
(ATP)信号车载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人工驾驶模 式、有人值守的自动驾驶模式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模式。 4.4.5列车全自动运行系统(FAO)应由信号系统、通信系 统、供电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轨道系统、站台屏蔽门等多系统 融合。全自动运行列车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通信技术, 系统构成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易于扩展、操作方便、维修简 便,车辆应具有自动唤醒、自检、自动休眠等功能。
5.1.3车辆限界应采用车辆在平直线上正常运行状态时形成白
最大动态包络线。车辆限界可按线路敷设方式分为高架线及地面 线车辆限界和地下线车辆限界GA/T 1154.3-2017标准下载,同时可按运行区域分为区间车辆 限界和车站车辆限界。高架线及地面线车辆限界应在地下线车辆 限界的基础上,另加上风荷载引起的横向和竖向偏移量。
5.1.4设备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X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应根据车轮系统和悬挂系统故障 的影响因素确定; 2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基础上 据平面曲线半径和车辆参数等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的影响因素确定; 2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基础上,根 据平面曲线半径和车辆参数等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5.1.5建筑限界应在设备限界的基础上,确定设备和管线安装 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设备和设备限界之间宜留出50mm的 安全间隙。当建筑限界侧面和顶面没有设备或管线时,建筑限界 和设备限界的间隙不宜小于200mm,困难条件下不得小 于100mm。
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设备和设备限界之间宜留出50mm的 安全间隙。当建筑限界侧面和顶面没有设备或管线时,建筑限界 和设备限界的间隙不宜小于200mm,困难条件下不得小 于100mm。
5.1.6当相邻的两线间无墙、柱及其他设备时,两设
可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00mm。
5.1.8A型车的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 定。当选用A型车以外的车辆时,应重新计算车辆限界、设备 限界和建筑限界
5.2制定限界的主要技术参数
5.2.1制定限界的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制定限界的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5.2.2制定限界的其他参数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梁最大超高率应为12%; 2简支轨道梁走行面与导向面、稳定面间直角度应为 5/1000rad; 3超高设置方法应为曲线轨道梁内侧降低半超高,外侧抬 高半超高; 4A型车辆侧面安装的接触轨中心距轨道梁顶面高度应为
685mm;B型车辆侧面安装的接触轨中心距轨道梁顶面高度应 根据工程选定的B型车辆确定; 5高架及地面线风荷载应为500N/m²,当建设地区的风荷 载大于500N/m²时,应采用当地风荷载数值重新计算限界; 6当区间设置纵向检修疏散通道时,最小平台宽度应符合 表5.2.2的规定。
句检修疏散通道的最小平台宽度取值
5.3制定建筑限界的原则
5.3.1建筑限界应分为高架线、地面线、地不线及车场线建筑 限界。 5.3.2 建筑限界的坐标系应为正交于名义轨道梁中心线的平面 内直角坐标系,通过轨道梁顶面中点引出的水平坐标轴应以X 表示,通过该中点垂直于水平坐标轴的垂直坐标轴应以Y表示。 5.3.3、高架线及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建筑限界,应按高架线、地面线 设备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2A型车轨道梁顶面距轨道梁桥墩盖梁面的距离不应小 于2100mm; 3纵向检修疏散通道或疏散中转平台和设备限界的安全间 隙不应小于50mm。纵向检修疏散通道的平台宽度应符合本标准 表5.2.2的规定;直线地段和曲线地段疏散中转平台高度宜统 一,并应按曲线地段任何状态下不高于车辆地板面确定。
和管线安装尺寸确定,并应预留安装误差值、测量误差值和变 形量。 2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 基础上,按下式计算确定: 1)建筑限界宽度:
轨道梁中心线至隧道右侧壁净空距
Br=X s(max) +bi+c
轨道梁中心线至隧道左侧壁净空距离:
式中:B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宽度(mm); BR 轨道梁中心线至隧道右侧壁净空距离(mm); BL 轨道梁中心线至隧道左侧壁净空距离(mm); X s(max) 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最大宽度值(mm); 右侧设备或支架最大安装宽度值(mm) 左侧设备或支架最大安装宽度值(mm); 安全间隙(mm)。 2X建筑限界高度(结构底板至隧道顶板净高)
H= Hi+H2 H,=Ys(max)1 +h +c
式中:H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高度(结构底板至隧道顶板净 高)(mm); H1 简支轨道梁顶面至隧道顶板底面高度(mm); H2 简支轨道梁顶面至结构底顶面高度(mm); Y s(max)1 直线地段轨面以上设备限界最大高度值(mm); h 隧道顶部设备或支架最大安装高度值(mm)。 3直线地段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基 础上,宜符合下列规定: 1)直墙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宜按矩形隧道建筑限界设
计,拱顶曲率半径的制定应满足本标准第5.1.5条中 最小间隙的要求; 2)曲墙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宜按直墙马蹄形隧道建筑 限界设计,曲墙曲率半径和仰拱曲率半径宜根据周边 地质情况确定。 曲线地段矩形及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在曲线地段设备 内基础上,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曲线地段内侧建筑限界宽度,
2)曲线地段外侧建筑限界宽度
B;=Xkicosα+Ykisinα+b(或 b2)+
5区间曲线加宽范围应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缓和曲线 范围内的加宽量应按线性渐变计算确定。 5.3.5当矩形隧道内安装风机时,应满足限界要求,局部可采 取加宽或加高措施
5.3.11车辆基地内建筑物或设备的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内信号机边缘至轨道梁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 轮廓加安全量确定:
2车库内高架检修平台建筑限界,可按车辆轮廓加50mm 80mm确定; 3车辆基地库外连续建筑物至设备限界的净距不应小于 600mm.
6.1.1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可分为正线、配线和车场线。配线 应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停车线、出人线及安全线。 6.1.2线路的基本走向应根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轨道交 通线网规划研究确定。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 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和环境保 护要求、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结构类型与施工方 法SL/T 752-2020 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pdf,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应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停车线、出人线及安全线, 6.1.2线路的基本走向应根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轨道交 通线网规划研究确定。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 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和环境保 护要求、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结构类型与施工方 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3线路宜以采用高架敷设方式为主。在特殊地段,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可局部采用地面线或地下线,线路的地面段和地上 与地下的过渡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人 6.1.4跨座式单轨交通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以及跨座式 单轨交通独立运营线路之间应采用立体交叉:跨座式单轨交通跨 6.1.5线路纵断面设计应根据线路平面、行车速度、自然条件 施工方法,桥、隧、站建(构)筑物,以及障碍物、管线、景观 等因素确定。 6.1.6车站分布应根据规划要求,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点及 轨道交通换乘点分布确定。 6.1.7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宜为1km左右 在城市外围区宜为2km左右。根据城市布局和旅行速度自标要 求,以及超长线路,车站间距宜适当加大。 6.1.8高架线路和地面线路距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行车安全 环保、消防、景观等要求,以及防范措施等因素,经综合比选确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济比较后,可局部采用地面线或地下线,线路的地面段和地 与地下的过渡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7 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宜为 1km
1轨道梁外边缘距离既有建筑物不宜小于10m; 2新建或改建既有建筑物距离同侧轨道梁外边缘不宜小于 15m,困难地段宜为12m; 3与建筑物合建时,应符合限界规定。 6.1.9全线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应设置线路信号 及控制测量等标志、标线。 6.1.10互联互通的线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线换乘车站,在线路条件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宜使 两线近期及远期的运能匹配,并预留实现互联互通的基础 条件; 2当互联互通的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宜在接轨地 点设置车站; V 3当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路互联互通时,线路应结合运 营及工程条件综合分析确定过轨方式,宜优先采用同站台平行 进路的共轨形式布置,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修建联络线接入 方式。 6.2线路平面 6.2.1X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结合车辆类型、行车速度、地形 地质、地物等条件,以及对工程、运营的影响确定。正线和配线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m,并宜选取大半径曲线。车场 线曲线半径不得小于50m。 6.2.2双线平行地段的平面曲线宜按同心圆曲线设计。 6.2.3正线上除道岔外,在直线与半径不大于2000m的圆曲线 之间均应采用三次抛物线形的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长度应根 据曲线半径、最高行车速度及工程条件按不小于表6.2.3中规定 值选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不小于1m整数倍的缓和曲线长度 计算值。线路平面设计应采用等长缓和曲线线形,特殊困难条件 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两端不等长缓和曲线的单曲线 线形。
之间均应采用三次抛物线形的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长度应根 据曲线半径、最高行车速度及工程条件按不小于表6.2.3中规定 直选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不小于1m整数倍的缓和曲线长度 计算值。线路平面设计应采用等长缓和曲线线形TB 10302-2020标准下载,特殊困难条件 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两端不等长缓和曲线的单曲线 线形
表6.2.3缓和曲线长度
续表 6.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