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202-2011混凝土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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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S2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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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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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202-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S202-2011混凝土施工规范.pdf简介:

JTS202-2011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11年发布的一项关于混凝土施工的规范,全称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TS202-2011是针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原材料、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进行详细规定和质量控制要求的国家标准。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原材料:规定了混凝土用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频率。

2. 混凝土生产: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搅拌、运输过程中的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3. 浇筑与振捣:对混凝土的浇筑方式、振捣方法、振捣时间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以保证混凝土的密实性。

4. 养护:规定了混凝土的养护方法、时间以及养护期间的管理要求。

5. 质量验收: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尺寸、强度、裂缝等进行了详细的验收标准。

6. 安全与环保: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JTS202-2011为混凝土施工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旨在保证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JTS202-2011混凝土施工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5)掺用引气剂的抗渗混凝土,其含气量控制在3%~5%的范围内。 5.2.3.3对确定的配合比制作试件应根据抗抗渗性能及其他要求进行试验校核,试验

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2)细骨料细度模数为2.4~2.9,其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少于15%; (3)掺用的泵送剂或减水剂及掺用的活性矿物掺合料,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5.2.4.2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第5.1节中有关规定外《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手册规范 JTG D82-2009》,尚应

混凝士拌合物的落度选用值

(2)泵送混凝土最小胶凝材料用量根据管径、距离、落度、骨料种类、气候条件等因 素确定,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不小于300kg/m";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不小于340kg/m²; (3)泵送混凝土水胶比不大于0.60; (4)砂率根据骨料粒径、胶凝材料用量和拌合物的和易性等综合分析确定,在38% 45%的范围内; (5)有抗冻要求的泵送混凝土,含气量控制在5%~7%的范围内。 5.2.4.3对确定的配合比制作试件应根据要求性能进行试验校核,试验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士试验规程》(ITL270的有关规定

对拥定的配百比制试件应限 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

5.2.5膨胀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膨胀剂不能与含氯盐的外加剂复合使用。 5.2.5.2膨胀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第5.1节中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 要求: (1)采用等量取代法掺加膨胀剂,膨胀剂取代胶凝材料率的取值范围为0.06~0.12; (2)膨胀混凝土按耐久性要求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为0.50; (3)膨胀混凝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不小于300kg/m²。海水环境中有抗冻性要求的 膨胀混凝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不小于330kg/m。 5.2.5.3膨胀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按第5.1节中有关规定计算按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每立方米中胶凝材料、水、砂及 石用量; (2)根据选取膨胀剂掺量系数及每立方米基准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按下列公式计 算膨胀剂用量及胶凝材料实际用量:

(1)按第5.1 中有天规正订 草按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每立方来中胶凝材料、水、砂及 石用量; (2)根据选取膨胀剂掺量系数及每立方米基准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按下列公式计 算膨胀剂用量及胶凝材料实际用量:

式中E一膨胀剂掺量(kg); f一膨胀剂取代胶凝材料率; C一一基准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kg); C一一胶凝材料实际用量(kg)。 (3)按等稠度原则,根据所掺膨胀剂需水量比及其他外加剂的效率确定的膨胀混凝 土的用水量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W一膨胀混凝土的用水量(kg); W。一基准混凝土的用水量(kg)。 (4)在砂料中扣除膨胀剂所增加的绝对体积相同的砂重,按下式计算调整后

基准混凝土中的砂重(kg); E 膨胀剂掺量(kg); 膨胀剂的密度(kg/m); PB 胶凝材料的密度(kg/m); W。一基准混凝土的用水量(kg); W—一膨胀混凝土的用水量(kg); PW一 水的表观密度(kg/m²),取1000kg/m; Ps—砂的表观密度(kg/m²)。 5.2.5.4对确定的配合比制作试件应根据变形性能及其他要求的性能进行试验校核 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

5.2.6.1配制粉煤灰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除应符合第4章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 列要求: (1)预应力混凝土采用I级粉煤灰; (2)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素混凝土采用I级、Ⅱ级粉煤灰,海水环境 浪溅区钢筋混凝土采用需水量比不天于100%的I级、Ⅱ级粉煤灰; (3)强度等级C30以下素混凝土允许采用Ⅲ级粉煤灰; (4)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采用I级、Ⅱ级粉煤灰。 5.2.6.2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第5.1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 要求: (1)掺用粉煤灰的混凝土掺人减水剂,减水剂的适用性和合理掺量由试验确定; (2)根据各类工程和各种施工条件的不同要求,粉煤灰可以与各类外加剂同时使用 外加剂的适用性和掺量由试验确定; (3)粉煤灰用于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时掺入引气剂;混凝土中的含气量按3.0.7条 确定; (4)粉煤灰取代水泥率按混凝土和易性、强度、耐久性等指标、混凝土工程部位和水 泥品种进行选择,当采用P·I和P·Ⅱ型硅酸盐水泥时不超过30%;当采用P·O型普 通硅酸盐水泥时不超过20%;泵送混凝土或流态混凝土按泵送和浇筑要求确定最佳 掺量:

(5)当混凝土有耐久性要求时,采用超 量取代法,超量系数按表5.2.6选用;当混 凝土超强较多或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时,采用 等量取代法:当主要为改善混凝土和易性 时,采用外加法。在采用超量取代法时,同 时掺加减水剂。

粉煤灰超量系数选用表表5.2.6

5.2.6.3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准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按第5.1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得出按基准混凝土配合 比每立方米中水泥、水、砂、石用量; (2)取代法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根据选定的粉煤灰取代率,超量系数以及每立 方米基准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按下列公式计算粉煤灰取代水泥量、粉煤灰总掺量、粉煤 灰混凝土的水泥用量、用水量和调整后用砂量:

式中F一粉煤灰取代水泥用量(kg);

C一一基准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kg); f一粉煤灰掺加率(%); (4)按照等稠度原则,根据所掺的粉煤灰需水量比和减水剂效率,确定粉煤灰混凝土 的用水量且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不大于基准混凝土用水量; (5)在砂料中扣除粉煤灰所增加的绝对体积相同的砂重,按下列公式计算调整后的 用砂量:

式中S 调整后的用砂量(kg); S。一基准混凝土砂用量(kg); F 粉煤灰用量(kg); P/ 粉煤灰的表观密度(kg/m); p,砂的表观密度(kg/m²)。 5.2.6.4对确定的配合比制作试件应根据要求的性能进行试验校核,试验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 5.2.7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1采用的原材料除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泥采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 水泥的强度等级不低于42.5; (2)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天于导管内径的1/6混凝土输送管的1/3和钢筋最小净距

5.2.7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1采用的原材料除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泥采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 水泥的强度等级不低于42.5; (2)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天于导管内径的1/6混凝土输送管的1/3和钢筋最小净距

5.2.7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

5.2.7.4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所用的砂石情况、高效减水剂或复合型水下不分散剂的情况和确定的扩展 度值选择单位用水量,在达到要求的工作性时,减少单位用水量; (2)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的单位体积胶凝材料用量不小于500kg/m; (3)根据经验,在保证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的和易性和抗分散性的情况下选取最佳砂 率,通常砂率为38%~42%; (4)有抗冻要求的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空气含量为4.0%~6.0%。 5.2.7.5对确定的配合比制作试件应根据要求的性能进行试验校核,试验应按现行行

5.2.7.5对确定的配合比制作试件应根据要求的性能进行试验校核,试验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规定进行。

2.8自密实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

5.2.9.1采用的原材料除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选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微膨胀水泥; (2)骨料选用级配良好的洁净中砂和空隙率较小的粗骨料; (3)掺用的外加剂选用缓凝剂、缓凝型减水剂或膨胀剂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5.2.9.2配合比设计除按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在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条件

下,尚宜满足下列要求: (1)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降低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2)采用较小的水胶比; (3)采用微膨胀水泥或掺用膨胀剂时,通过试验确定用量或掺量。

5.2.9.3在配合比确定后应进行水化热的验算或混凝士绝热温升

(1)选用聚丙烯睛纤维、聚丙烯纤维、改性聚脂纤维或其他经过试验和技术论证行 性能要求的纤维; (2)纤维直径为10~100μm,长度为4~25mm; (3)纤维泊松比不大于0.4; (4)在混凝土拌合物及硬化混凝土中具有化学稳定性,不降低强度; (5)纤维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具有易分散性,且与硬化混凝土有良好的粘结性能: (6)纤维抗拉强度不低于280MPa; (7)纤维及其表面处理层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无不利影响; (8)粗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

5.2.10.2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第5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合成纤维混凝土应用的环境和工作条件,结合纤维的几何参数、物理力学特 征等,通过试验确定合成纤维的品种和型号; (2)有抗冻要求的合成纤维混凝土掺人引气剂,含气量符合表3.0.7的要求; (3)合成纤维掺量一般不超过2kg/m²,常用掺量为0.6~1.2kg/m²; (4)当落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掺用高效减水剂。 5.2.10.3在校核合成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按附录E对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早 期收缩裂缝试验,限裂等级应符合有关规定,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

.1.1模板及支撑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1)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正确: (2)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力、侧压力和 施工中产生的荷载,模板变形在允许范围内; (3)与钢筋和混凝土施工工艺相适应,便于钢筋绑扎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4)面板平整、光洁,接缝严密、不漏浆; (5)结构简单、装拆方便,保证施工安全。 6.1.2模板的材料可选用钢材、木材、胶合板和塑料等,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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