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50-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650-2011(2022年版)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GB50650-2011,全称为《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是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的一项重要设计标准,主要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中的各类防雷设计。2022年版的修订可能包括了对原有规范的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
该规范主要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应遵循的防雷设计原则、防雷系统的设计要求、防雷设施的设置、防雷接地的规范、雷电防护措施等内容。它涵盖了石油化工装置的生产装置、储罐、输送管道、控制系统、建筑物等各个部分的防雷设计,以确保在雷电活动期间装置的安全运行,防止雷电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规范中各项规定的详细解读和解释,帮助设计者理解和执行规范,包括对防雷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的解释、设计方法的指导等。它有助于确保设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性能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GB50650-2022版的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对于石油化工企业的防雷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保障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文件。
GB50650-2011(2022年版)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5.7.1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的金 属粉、粒料桶仓,当其壁厚满足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的要 求时,应利用粉、粒料桶仓本体作为接闪器,并应做良好接地。 5.7.2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的非 金属粉、粒料桶仓应装设接闪器,使粉、粒料桶仓和突出桶仓顶的 呼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并应接地。接闪导线网 格尺寸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 5.7.3每一金属桶仓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粉、粒料桶仓
5.7.1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 属粉、粒料桶仓,当其壁厚满足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求时,应利用粉、粒料桶仓本体作为接闪器,并应做良好接地
5.7.3每一金属桶仓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粉、粒料
5.8框架、管架和管道
8.1钢框架、管架应通过立柱与接地装置相连《隔离栅 第1部分:通则 GB/T 26941.1-2011》,其连接应采用接 14
地连接件,连接件应焊接在立柱上高出地面不低于450mm的地方,接 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每组框架、管架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管 道中无阀门、无法兰的管段,接地点间距可不大于30m。
8.2混凝土框架及管架上的爬梯、电缆支架、栏杆等钢制构件 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或通过其他接地连接件进行连接,接地门 不应大于18m,
5.8.3管道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其连接 应采用接地连接件;多根金属管道可互相连接后,应再与已接地的 管架做等电位连接; 2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其净间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 30m用金属线连接。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 应用金属线跨接; 3管架上敷设输送可燃性介质的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 处,均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4进、出生产装置的金属管道,在装置的外侧应接地,并应与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1自然通风开放式冷却塔和机械鼓风逆流式冷却塔应将塔顶 平台四周金属栏杆连接成良好电气通路,应在塔顶平面用接闪导线组 成金属网格;在爆炸危险环境2区其网格尺寸不大于10m×10m或 12m×8m,在非爆炸危险区域不大于20m×20m或24m×16m; 2自然通风风筒式冷却塔(双曲线塔)应在塔檐上装设接闪器; 3机械抽风逆流式或横流式冷却塔应在风筒檐口装设接闪 器,塔顶平台四周金属栏杆连接成良好电气通路,每个风筒至少用 2根引下线连至两侧金属栏杆; 4建筑物顶附属的小型机械抽风逆流式冷却塔,如处在建筑
物防雷保护范围之内,则不另装接闪器
5.9.2引下线应沿冷却塔建、构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 距不应大于18m。自然通风风筒式冷却塔宜利用塔体主筋作为引 下线。其他型式冷却塔可以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也可沿柱 面敷设引下线。
5.9.3爆炸危险环境2区的冷却塔,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
不应大于102。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冷却塔,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302。接地装置宜围绕冷却塔建、构筑物敷设成 环形接地体
5.9.4冷却塔钢楼梯,进、出水钢管应与冷却塔接地装置相连。
5.10.1钢筋混凝土烟窗,宜在烟窗上装设接闪器保护。多支接 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5.10.2当钢筋混凝土烟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 应在烟口装设环形接闪内线,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窗口不低 于0.5m的接闪杆。 5.10.3 钢筋混凝土烟窗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
10.3钢筋混凝土烟窗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 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不另设专月 山下线。
,10.4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图,可只设1根引下线,超过40 寸应设2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 根引下线用。
5.10.4高度不超过40m的烟窗,可只设1根引下线,超过40m
5.10.5金属烟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11.1安装在高空易受直击雷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和自 通风管等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5.11.2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1当有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按表5.11.2确定; 2当无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 半球体空间。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表5.11.2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5.11.3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 放就点火燃烧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时,接闪器可 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5.11.4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位于附近其他的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 置接闪器,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5.11.5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 等,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 风管等,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规定的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 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作为接闪器与附 近生产设备的防雷装置相连; 2在附近生产设备(已作为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 寓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装设接闪器,接闪器可仅保护 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12.1安装在塔顶层(高塔、冷却塔)平台上的照明灯、现场操个 盲、航空障碍灯等易遭受直击雷的电器设备,宜采用金属外壳;配 电线路应穿镀锌钢管,镀锌钢管应与电器设备的外壳、保护罩木 连,保护用镀锌钢管应就近与钢平台或金属栏杆相连。
6.1.1接闪器的形式可分为杆状接闪器(接闪杆)、线状接闪器 (接闪线)、网状接闪器(接闪网)、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 6.1.2杆状接闪器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锌包圆钢、不锈钢 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针长1m以下:圆钢直径为12mm;钢管直径为20mm,壁 厚不小于2.8mm; 2针长1m~2m:圆钢直径为16mm;钢管直径为25mm,壁 厚不小于3.2mm; 3独立烟卤顶上:圆钢直径为20mm;钢管直径为40mm,壁 厚不小于3.5mm。 6.1.3线状接闪器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锌包圆钢,圆钢直径不 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²、厚度不应小于2.5mm。悬 链式的线状接闪器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²镀锌钢绞线。 6.1.4网状接闪器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²镀锌钢绞线。 6.1.5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应采用设备外壳,其壳体厚度应大于 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
6.1.5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应采用设备外壳,其壳体厚度应天于
6.1.5做接闪器设备的金属板最小
6.2.1引下线宜采用焊接、夹接、卷边压接、螺钉或螺栓等连接, 保证金属各部件间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预应力混凝土钢筋不应 作为引下线。 6.2.2明敷引下线应根据腐蚀环境条件选择,宜采用热镀锌圆钢 或扁钢、锌包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 50mm²、厚度不应小于2.5mm。 6.2.3引下线宜沿框架支柱引下敷设,并在地面上1.7m至地面 下0.3m的一段加机械保护。
6.2.2明敷引下线应根据腐蚀环境条件选择,宜采用热镀
6.2.5防直击雷专设的引下线距出人口或人行道边不宜小
表6.3.1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
6.3.2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通常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圆 钢、扁钢或锌包圆钢。区域内人工接地体的材料宜采用同一材质,
地体宜选用自然电极电位比铁更负(低)的金属材料(加厚锌钢材
料),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料)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指南.pdf,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料),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4地下金属导体间的连接宜采用放热焊接方式:当采用通常 的焊接方法时,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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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一2011,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我国工程建设中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计、建设管理的实践经 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经过反复讨论、修 改和完善,编制完成。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 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编制 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 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 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