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2022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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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2022年8月).pdf简介:

"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发布于2022年8月。这份技术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和规范浙江省内的居住社区进行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年人口增长带来的生活居住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安全。

该指南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改造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生理特点和心理需求,实现无障碍设施、安全防护、智能家居等多元化的改造需求。

2. 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设计的改进(如无障碍通道、防滑设施、扶手等)、居住环境的优化(如照明、通风、采光)、社区服务设施的增设(如健康服务点、社区活动中心等)。

3. 技术标准:提供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建筑空间尺寸、设施位置、材料选用等,以保证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实施流程:从前期评估、设计规划、施工实施到后期维护的完整过程,为社区改造提供了操作性的指导。

5. 政策支持:可能还包含了政府的补贴政策、项目申报流程等内容,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区进行适老化改造。

这份技术指南是浙江省应对老龄化社会、提升老年人生活福祉的重要政策依据。

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2022年8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2.0.6适老化改造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宜为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所规定的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的1.5~2.0倍 并应防止炫光。 2.0.7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宜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设置全监 控系统和应急呼叫系统。

2.0.8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宜设置符合老年人视力特点的标识弓 导系统。

2.0.8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宜设置符合老年人视力特点的标识弓

2.0.9对于适老化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 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JC∕T 882-2001 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2.0.9对于适老化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

3.1.1出入口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通道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 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且此空间内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 突出物(图3.1.2)。 2通道有地面高差时,应设置斜坡或轮椅坡道; 3地面高差小于260mm时,应采用斜坡连接,坡度不宜大

于1:12;地面高差大于等于260mm时,可设置台阶,并应增 设轮椅坡道或升降平台连接; 4通道上有并盖、算子时,并盖、算子孔洞的宽度或直径不 应大于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3.1.3轮椅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1.3):

图3.1.2通道的通行宽度

3.1.3轮椅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1.3): 1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改造确有困难时, 其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 2轮椅坡道的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 1:12,当条件受限且坡段起止点的高差不大于150mm时,纵向 坡度不宜大于1:10; 3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 4轮椅坡道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 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5轮椅坡道的提升高度大于300mm,且纵向坡度大于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

1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改造确有困难时, 其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 2轮椅坡道的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 1:12,当条件受限且坡段起止点的高差不大于150mm时,纵向 坡度不宜大于1:10; 3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 4轮椅坡道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 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5轮椅坡道的提升高度大于300mm,且纵向坡度大于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

3.1.4楼梯、台阶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1.3出入口轮椅坡道

3.1.4楼梯、台阶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台阶宜在两侧设置扶手; 2台阶不宜少于2级。踏面高度不应大于130mm,且不宜 小于100mm,踏面宽度不应小于320mm; 3楼梯、台阶应在踏步起点和终点处设置不突出踏面的警示 条,警示条应与梯段、台阶的宽度一致。

3.1.5门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5门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

2平开门的门扇外侧和里侧均宜设置安全抓杆;

3.1.6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7出入口、通道、楼梯、台阶及平台的临空侧的安全

7出入口、通道、楼梯、台阶及平台的临空侧的安全防护措

施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1.7): 1临空侧高差大于350m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 2临空侧设置栏杆时,栏杆距地面50mm范围内应设置安全 阻挡设施。

、防护栏杆2、安全阻挡设施 图3.1.7临空面设置栏杆

3.2.1卫生间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2.1)

1 卫生间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斜坡连接; 2 卫生间地面应设置湿态防滑措施: 3 卫生间的门应外开或可以从外面打开; 4 卫生间应设置坐便器或活动坐便椅,老年人宜用智能马桶; 5 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 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宜设置L形抓杆: 6小便器两侧及上方应设置安全抓杆; 7卫生间内靠近坐便器附近应设置低位救助呼叫装置

图3.2.1 卫生间

3.2.2 淋浴间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2.2): 1 淋浴间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置斜坡连接: 2淋浴间地面应采取湿态防滑措施;

3 淋浴间的门应外开或可以从外面打开; 4淋浴间内应设置淋浴坐凳和安全抓杆; 5洗浴床或侧开门浴缸侧面应设置长度与其同宽且不小于 800mm的助浴空间; 6、洗面台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和安全抓杆; 7淋浴间内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1、入口门槛石斜坡2、防滑地面3、入口平开门4、安全抓杆 5、助浴空间6、洗面台安全抓杆7、救助呼叫装置 图 3.2.2 淋浴间

3.2.3餐厅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厅应设置通道到达; 2 餐桌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并宜设置拐杖放置装置; 3 餐厅应设置助餐人员的助餐空间。

3.2.4低位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留有直径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2 低位服务设施的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850mm; 3台面的下方应留出宽度不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650 mm,进深不宜小于4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图3.2.4)

图3.2.4低位服务设施

3.2.5老年人经常触碰的墙体转角等部位应做防撞措施。凸出 物及家具等均应进行倒圆处理或软物包裹(图3.2.5)。

3.2.6安全抓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倒角处理过的构筑物边角2、柱角防撞条

图3.2.5转角包圆处理

1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内侧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40mm:

2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 mm~40 mm; 3安全抓杆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高的材料。 3.2.7开关面板、调控面板的适老化改造应易于识别,照明开关 应带夜间指示灯,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0.85m~1.10m。 3.2.8插座的适老化改造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居室的电源插 座高度距地宜为600mm~800mm,供老年人使用的电炊操作台的 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0.90m~1.10m。

3.2.9水龙头的适老化改造宜采用恒温阀杠杆式单把龙

3.2.10设置于老年人经常活动的用房内的散热器应设防护罩

3.3.1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社区内各类公 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方向。标识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系统应色彩鲜明、图案清晰、通俗易懂; 2标识彩度间隔不应小于120°,明度差不应小于7级; 3标识字体和图案宜放大处理。标识宜具有夜间显示功能 并做好防眩光措施; 4标识的安装位置中心线距地面高度宜为1.35m,标识板 内容的距地面高度宜设置在0.70m~1.75m之间(图3.3.1)

3.3.1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社区

1、普通人的平均视线高度1.47m2、坐轮椅的人的平均视线高度1.15m

图3.3.1标识安装位置

3.3.2救助呼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3.2):

1求助按钮或求助拉线应设置在明显、方便的位置,且不 应被其他家具遮挡; 2救助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宜为0.85m~1.10m:低位救助 乎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宜400mm~500mm;

1、0.85m~1.10m高救助呼叫按钮,适合坐姿使用2、400mm~500mm高救助呼 叫按钮,适合跌倒时使用3、拉绳 图3.3.2救助呼叫按钮

3.3.3居家养老有条件时可设置红外线报警设施,设施在设定时

3.3.3居家养老有条件时可设置红外线报警设施,设施在

3.3.3居家养老有条件时可设置红外线报警设施,设施在设定时 间内未检测到老年人活动时应能主动报警,报警信号应能同时发

间内未检测到老年人活动时应能主动报警,报警信号应俞

送给监护人和社区服务中心。

送给监护人和社区服务中心。 B.3.4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为老年人提供随身电子设备,并统 连接管理平台。

送给监护人和社区服务中心。 3.3.4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为老年人提供随身电子设备,并统 连接管理平台。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T25993-2010》送给监护人和社区服务中心

3.3.5安全警示处宜同时提供视觉标识和听觉警示。

离80m范围内,端头道路应有回转场地。

4.1.3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可进行健身步行道路的适老化改造。

健身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道的要求; 2 健身步行道路宜设置为环路; 健身步行道路的路面应采用透水、防滑的材料铺装: 4 健身步行道路宜每隔200m设置休息座凳。

宜按社区总机动车位的1%配比,且不应少于1个

TCECS 225-2020 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与改造技术标准.pdf4.1.6机动车位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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