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 0209-202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碳标签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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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ZS 0209-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7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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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 0209-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ZS 0209-202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碳标签应用技术规程.pdf简介:

"T/ZS 0209-202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碳标签应用技术规程"是中国制定的一项技术标准,该规程主要针对的是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一种工业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在碳排放管理和碳足迹控制方面的规定。碳标签是一种工具,用于显示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情况,以帮助消费者和企业了解其购买决策对环境的影响。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碳排放计算方法,以及碳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要求。其目的是推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业的低碳生产,鼓励企业采用低碳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升绿色建筑的比例,以实现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

通过实施该规程,可以促进行业内的碳排放透明度,鼓励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从而助力实现中国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

T/ZS 0209-202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碳标签应用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 弥加剂和尔, 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 制后,运至使用地点,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2.0.4废浆wastemud

Q/GDW 11695-2017标准下载清洗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设备搅拌筒内和搅拌站(楼)出料位置地面所形成的含有 较多固体颗粒物的液体

2.0.5废水wastewater

废浆经沉淀、过滤产生的水

废浆经沉淀、过滤产生的水。

2.0.6废弃混凝士wasteconcrete

0.9砂石分离机separ

2.0.10生产性粉尘industrial dust

2.0.11系统边界systemboundary

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0.13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

2.0.14混凝土碳排放总量totalconcretecarbonemissions 混凝土原材料与产品在生产和运输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 示。

混凝土在生产和运输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3.0.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3.0.2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应标识混凝土碳排放总量和生产运输环节碳排放量。 3.0.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C25及以上等级的混凝土,当需方提 出要求时,应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试生产,经需方认可后方可作为批准配合比。工程采用的预 拌混凝土应按照批准配合比生产、施工。

4.1.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用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纤维等原材料进厂(场) 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应按相应标准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不得使用对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有不良影响的原材料。新品种原材料应经过试 验验证,证明其对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无不良影响后方可使用,且其掺量应根据试验 确定。 4.1.3对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 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 4.1.4原材料检测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的规定。 4.1.5原材料进场应分别标识并单独储存。原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

4.1.6所有原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毒无害

4.2.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 定。

4.2.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配合比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

.2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 2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 3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规定; 4石灰石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 的规定:

5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

4.2.1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主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 定。 4.2.2淡化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 4.2.3再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土 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 4.2.4机制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JT/T819的规定。

4.5.1外加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 规范》GB50119等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规 定; 2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的规定。 3砌筑砂浆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抹灰砂浆用外 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的规定

4.5.1外加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 规范》GB50119等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规 定; 2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的规定。 3砌筑砂浆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抹灰砂浆用外 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的规定。

4.6.1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6.2生产废水用作拌合用水时,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生产废水与取代的其它拌合用水按 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6.3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掺 用废水、废浆制备混凝土时,不得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

4.7.1纤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钢纤维混凝土》 JG/T472的规定。 4.7.2纤维增强材料品种、直径、长度、长径比应根据设计和混凝土或砂浆性能要求进行试 验确认。

4.7.1纤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钢纤维混凝土》 JG/T472的规定。 4.7.2纤维增强材料品种、直径、长度、长径比应根据设计和混凝土或砂浆性能要求进行试 验确认。

5.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 能的设计要求,做到经济合理。 5.1.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规定,对于不同种类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下列标 准的规定: 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 2《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 3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4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 5《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6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12; 7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 5.1.3配合比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的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得 擅自调整配合比; 2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或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大于5.0MPa时,应对 配合比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 5.1.4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人员应具备建筑材料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且熟悉本行业生产工 艺的条件。

5.1.5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5.1.5)确定:

f cu.g ≥fcuk+20

式中:fcu.o 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e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取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MPa):

5.1.6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且试件组数不 小于30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c应按下式(5.1.6)计算:

式中:一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fcu,i—第i组的试件强度(MPa); mfcu—n 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试件组数,n值应大于或等于30。 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当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 值;当o计算值小于3.0MPa时,α应取3.0MPa。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不大于C60的混 凝土:当o计算值不小于4.0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o计算值小于4.0MPa时, 应取4.0MPa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5.1.6取 值。

GBT 39564.2-2020标准下载表5.1.6标准差值(MPa)

5.1.7混凝土批准配合比应经试生产后确定,试生产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C20及以下混凝土不需要试生产; 2混凝土企业应在不同三天各进行一次试生产; 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及其它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 4每次试生产应成型不同龄期抗压强度试件各三组,同龄期每组试件强度评定值与三组 平均值的偏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20%

GBT51275-201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标准.pdf5.2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讯

5.2.1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的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得 擅自调整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应对配合比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 5.2.2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试配强度及其他性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做到经济合理。 5.2.3湿拌砌筑砂浆、湿拌地面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规程》JGJ/T98的规定、湿拌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IGJ/T220的规定,湿拌防水砂浆应进行抗渗压力性能检测。

6.1.1企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生产性粉尘、噪声、生产废水和废浆。 6.1.2企业应具备生产性粉尘和噪声自我监测能力。废浆、生产废水、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 监测时间应选择在正常生产时段。 6.1.3企业厂界噪声监测过程中,对于背景噪声的测量方法及噪声测量值的修正与达标判 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的规定。 6.1.4企业厂区的噪声及生产性粉尘自行检测频次应为每周至少一次。 6.1.5企业全年的生产废水、废浆、废弃混凝土消纳利用率或循环利用率应达到100%,实 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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