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0458-2022-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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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_T504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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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T50458-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_T50458-2022-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pdf简介:

GB/T 50458-2022《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施工与安装、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跨座式单轨交通是一种城市轨道交通方式,它以悬挂式的线路在高架桥上运行,常用于城市间的快速交通连接。

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从这一天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跨座式单轨交通项目,都必须按照这个最新的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国跨座式单轨交通的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和乘客舒适度,同时也是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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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列车应装设列车自动控制(ATC)或列车自动防护

(ATP)信号车载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人工驾驶模 式、有人值守的自动驾驶模式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模式。 4.4.5列车全自动运行系统(FAO)应由信号系统、通信系 统、供电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轨道系统、站台屏蔽门等多系统 融合。全自动运行列车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通信技术, 系统构成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易于扩展、操作方便、维修简 便,车辆应具有自动唤醒、自检、自动休眠等功能。

CJ∕T 216-2013 给水排水用软密封闸阀5.1.3车辆限界应采用车辆在平直线上正常运行状态时形成白

最大动态包络线。车辆限界可按线路敷设方式分为高架线及地面 线车辆限界和地下线车辆限界,同时可按运行区域分为区间车辆 限界和车站车辆限界。高架线及地面线车辆限界应在地下线车辆 限界的基础上,另加上风荷载引起的横向和竖向偏移量。

5.1.4设备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X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应根据车轮系统和悬挂系统故障 的影响因素确定; 2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基础上 据平面曲线半径和车辆参数等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的影响因素确定; 2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基础上,根 据平面曲线半径和车辆参数等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5.1.5建筑限界应在设备限界的基础上,确定设备和管线安装 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设备和设备限界之间宜留出50mm的 安全间隙。当建筑限界侧面和顶面没有设备或管线时,建筑限界 和设备限界的间隙不宜小于200mm,困难条件下不得小 于100mm。

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设备和设备限界之间宜留出50mm的 安全间隙。当建筑限界侧面和顶面没有设备或管线时,建筑限界 和设备限界的间隙不宜小于200mm,困难条件下不得小 于100mm。

5.1.6当相邻的两线间无墙、柱及其他设备时,两设

可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00mm。

5.1.8A型车的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 定。当选用A型车以外的车辆时,应重新计算车辆限界、设备 限界和建筑限界

5.2制定限界的主要技术参数

5.2.1制定限界的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制定限界的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5.2.2制定限界的其他参数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梁最大超高率应为12%; 2简支轨道梁走行面与导向面、稳定面间直角度应为 5/1000rad; 3超高设置方法应为曲线轨道梁内侧降低半超高,外侧抬 高半超高; 4A型车辆侧面安装的接触轨中心距轨道梁顶面高度应为

685mm;B型车辆侧面安装的接触轨中心距轨道梁顶面高度应 根据工程选定的B型车辆确定; 5高架及地面线风荷载应为500N/m²,当建设地区的风荷 载大于500N/m²时,应采用当地风荷载数值重新计算限界; 6当区间设置纵向检修疏散通道时,最小平台宽度应符合 表5.2.2的规定。

句检修疏散通道的最小平台宽度取值

5.3制定建筑限界的原则

5.3.1建筑限界应分为高架线、地面线、地不线及车场线建筑 限界。 5.3.2 建筑限界的坐标系应为正交于名义轨道梁中心线的平面 内直角坐标系,通过轨道梁顶面中点引出的水平坐标轴应以X 表示,通过该中点垂直于水平坐标轴的垂直坐标轴应以Y表示。 5.3.3、高架线及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建筑限界,应按高架线、地面线 设备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2A型车轨道梁顶面距轨道梁桥墩盖梁面的距离不应小 于2100mm; 3纵向检修疏散通道或疏散中转平台和设备限界的安全间 隙不应小于50mm。纵向检修疏散通道的平台宽度应符合本标准 表5.2.2的规定;直线地段和曲线地段疏散中转平台高度宜统 一,并应按曲线地段任何状态下不高于车辆地板面确定。

和管线安装尺寸确定,并应预留安装误差值、测量误差值和变 形量。 2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 基础上,按下式计算确定: 1)建筑限界宽度:

轨道梁中心线至隧道右侧壁净空距

Br=X s(max) +bi+c

轨道梁中心线至隧道左侧壁净空距离:

式中:B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宽度(mm); BR 轨道梁中心线至隧道右侧壁净空距离(mm); BL 轨道梁中心线至隧道左侧壁净空距离(mm); X s(max) 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最大宽度值(mm); 右侧设备或支架最大安装宽度值(mm) 左侧设备或支架最大安装宽度值(mm); 安全间隙(mm)。 2X建筑限界高度(结构底板至隧道顶板净高)

H= Hi+H2 H,=Ys(max)1 +h +c

式中:H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高度(结构底板至隧道顶板净 高)(mm); H1 简支轨道梁顶面至隧道顶板底面高度(mm); H2 简支轨道梁顶面至结构底顶面高度(mm); Y s(max)1 直线地段轨面以上设备限界最大高度值(mm); h 隧道顶部设备或支架最大安装高度值(mm)。 3直线地段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基 础上,宜符合下列规定: 1)直墙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宜按矩形隧道建筑限界设

计,拱顶曲率半径的制定应满足本标准第5.1.5条中 最小间隙的要求; 2)曲墙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宜按直墙马蹄形隧道建筑 限界设计,曲墙曲率半径和仰拱曲率半径宜根据周边 地质情况确定。 曲线地段矩形及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在曲线地段设备 内基础上,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曲线地段内侧建筑限界宽度,

2)曲线地段外侧建筑限界宽度

B;=Xkicosα+Ykisinα+b(或 b2)+

5区间曲线加宽范围应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缓和曲线 范围内的加宽量应按线性渐变计算确定。 5.3.5当矩形隧道内安装风机时,应满足限界要求,局部可采 取加宽或加高措施

5.3.11车辆基地内建筑物或设备的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内信号机边缘至轨道梁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 轮廓加安全量确定:

2车库内高架检修平台建筑限界,可按车辆轮廓加50mm 80mm确定; 3车辆基地库外连续建筑物至设备限界的净距不应小于 600mm.

6.1.1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可分为正线、配线和车场线。配线 应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停车线、出人线及安全线。 6.1.2线路的基本走向应根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轨道交 通线网规划研究确定。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 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和环境保 护要求、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结构类型与施工方 法GB 12952-2003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应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停车线、出人线及安全线, 6.1.2线路的基本走向应根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轨道交 通线网规划研究确定。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 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和环境保 护要求、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结构类型与施工方 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3线路宜以采用高架敷设方式为主。在特殊地段,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可局部采用地面线或地下线,线路的地面段和地上 与地下的过渡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人 6.1.4跨座式单轨交通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以及跨座式 单轨交通独立运营线路之间应采用立体交叉:跨座式单轨交通跨 6.1.5线路纵断面设计应根据线路平面、行车速度、自然条件 施工方法,桥、隧、站建(构)筑物,以及障碍物、管线、景观 等因素确定。 6.1.6车站分布应根据规划要求,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点及 轨道交通换乘点分布确定。 6.1.7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宜为1km左右 在城市外围区宜为2km左右。根据城市布局和旅行速度自标要 求,以及超长线路,车站间距宜适当加大。 6.1.8高架线路和地面线路距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行车安全 环保、消防、景观等要求,以及防范措施等因素,经综合比选确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济比较后,可局部采用地面线或地下线,线路的地面段和地 与地下的过渡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7 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宜为 1km

1轨道梁外边缘距离既有建筑物不宜小于10m; 2新建或改建既有建筑物距离同侧轨道梁外边缘不宜小于 15m,困难地段宜为12m; 3与建筑物合建时,应符合限界规定。 6.1.9全线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应设置线路信号 及控制测量等标志、标线。 6.1.10互联互通的线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线换乘车站,在线路条件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宜使 两线近期及远期的运能匹配,并预留实现互联互通的基础 条件; 2当互联互通的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宜在接轨地 点设置车站; V 3当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路互联互通时,线路应结合运 营及工程条件综合分析确定过轨方式,宜优先采用同站台平行 进路的共轨形式布置,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修建联络线接入 方式。 6.2线路平面 6.2.1X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结合车辆类型、行车速度、地形 地质、地物等条件,以及对工程、运营的影响确定。正线和配线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m,并宜选取大半径曲线。车场 线曲线半径不得小于50m。 6.2.2双线平行地段的平面曲线宜按同心圆曲线设计。 6.2.3正线上除道岔外,在直线与半径不大于2000m的圆曲线 之间均应采用三次抛物线形的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长度应根 据曲线半径、最高行车速度及工程条件按不小于表6.2.3中规定 值选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不小于1m整数倍的缓和曲线长度 计算值。线路平面设计应采用等长缓和曲线线形,特殊困难条件 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两端不等长缓和曲线的单曲线 线形。

之间均应采用三次抛物线形的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长度应根 据曲线半径、最高行车速度及工程条件按不小于表6.2.3中规定 直选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不小于1m整数倍的缓和曲线长度 计算值。线路平面设计应采用等长缓和曲线线形,特殊困难条件 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可采用两端不等长缓和曲线的单曲线 线形

表6.2.3缓和曲线长度

续表 6.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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