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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简介:
"山西省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针对山西省汽车轮胎产品进行的质量监管规定,具体细则可能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抽查范围:该细则可能会明确抽查的汽车轮胎产品种类、型号、规格等,以及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
2. 抽查标准:规定了轮胎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尺寸精度、材料性能、耐久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可能参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3. 抽查方法:详细描述了产品质量检测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如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等。
4. 抽查组织:明确了抽查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检测机构的合作机制。
5. 结果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规定了处理措施,如召回、整改、通报等,以及对生产企业的处罚机制。
6. 信息公开:强调了抽查结果的公开透明,以提升监督效果,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个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山西省汽车轮胎产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山西省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 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36622.2-2018 智慧城市 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 第2部分:目录管理与服务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申任一项或 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推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推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