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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74-2018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pdf简介:
DB/T29-74-2018《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是天津市地方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天津市城市道路的施工建设和验收工作。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准备和场地平整等。
2. 路基施工:涉及路基材料的选择、路基开挖、填筑、压实、排水设施设置等内容。
3. 路面施工:涵盖路面结构设计、基层施工、面层施工(如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等)、接缝处理、路面平整度和压实度检查等。
4. 道路附属工程:包括雨水排水设施、照明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种植等的施工要求。
5. 施工质量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如材料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等。
6. 安全与环保: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旨在保证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提升城市道路的使用寿命,同时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符合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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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筑路基的工业废渣,其稳定性最大粒径应符合设计要 求。 人
8用于路基填方材料碾压时的含水量应在最佳含水量的土2 以内。 检查数量:抽查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9每一压实层表面应平整、密实,路拱适宜,排水良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8、衬砌混凝土裂缝专题会议纪要.pdf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2填石方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5.8.3路基土壤改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
路基土壤改善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1石料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不得使用风化片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2抛石挤淤深度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抛石顶面应采用粒径小于100mm的块石或级配碎石填平、 压密实。
1土工合成材料规格K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 报告。 一般项目 表5.8.5土工合成材料一般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之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3米直尺
5.8.6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应符合不列规定
1塑料排水板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2水泥搅拌桩一般实测项目
注:夯填度指夯实后的褥垫层厚度与虚体厚度的比值
3外观质革面板应光洁平顺,板缝均匀,线形顺适,沉降缝 应上下贯通顺直。表面出现的非受力贯穿裂缝宽度应小于5mm, 表面蜂窝面积应小于总面积的1%。
4砌筑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检查数量:每100m或每班抽查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观察。 5砌筑水沟沟底应平整、无反坡、凹兜,边墙应平整、直顺、 勾缝密实。与排水构筑物衔接畅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期开始前30d~45d完成施天 6.1.2降雨时不应进行石灰稳定材料施工;未碾压的混合料受雨 淋后,应进行测试分析按配合比要求重新进行拌和, 6.1.3石灰稳定材料不宜作为快速路和主干路基层及过湿土路段 底基层。 X 6.1.4石灰稳定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粒土应粉碎,土块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 2%路拌法施工时,石灰应摊铺均匀。 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不得薄层贴补进行找平。 o以内时进行碾压, 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石灰稳定材料压实度标准
6石灰稳定材料宜采用厂拌法,特殊情况下采取路拌法施工
时,应采用专用稳定土拌和机进行拌和。
时,应采用专用稳定土拌和机进行拌和。
6.1.5土方、石灰等不应露关堆存。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 拌和、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细颗粒、 易飞扬材料等应苦盖保存。堆料场、拌和站宜设于下风处的空旷地 区。
6.2.1石灰稳定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2.2石灰的技术指标
表6.3.1石灰稳定材料的抗压强度标准
1 低限用于塑性指数小于的主,且置用手支路,高限用于塑性指数 大于7的黏性土。 石灰稳定材料强度达不到表6.3.1强度要求规定的抗压强度标准时, 可添加部分水泥或改用另一种士。
低限用于塑性指数小的土,且置用手支路,高限用于塑性指数 大于7的黏性土。 2 石灰稳定材料强度达不到表6.3.1强度要求规定的抗压强度标准时, 可添加部分水泥或改用另一种士。
2石灰稳定材料的组成设计应根据本标准中表6.3.1的强度 标准,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稳定的材料,确定最佳的石灰量和混合 料的最佳含水率。 3石灰稳定材料的被稳定材料及结合料试验,应按现行行业 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和《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 材料试验规程》JTGE51规定执行,所有检测指标均应满足本标准 5.2节的要求。 4采用综合稳定材料时,掺加料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 30%以下时,应按本标准中表6.3.1的强度标准进行组成设计。
宜分类选取: 砂砾土和碎有±:3%,4%,5%,6%,7% 黏性土和粉性±:8%,10%,12%,14% 砂性±:10%,12%,14%,16%或按2%水泥加10%~12%石 灰综合稳定材料配制 以确定各种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个 3应按规定压实度分别制备不同石灰剂量的最大干密度和最 佳含水率的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时,作为平行试验的最少试件数量 应不小于表6.3.2中的规定。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大于表中规定的 值,则应重作试验,并找出原因,加以解决。如不能降低变异系数, 则应增加试件数量。
表6.3.2最少试件数量
图6.4.1石灰稳定材料路拌法施工工艺流程
6.4.2路拌法施工雨期应确保上料、整平与轻压、铺灰拌和、整 形碾压1d内完成
M-A1别墅设计图纸6.4.3下承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已完工的下承层,应用12t以上三轮压路机或等效的碾
机械碾压3遍~4遍,表面应无松散或“弹软现象。 2旧路面作为下承层时,应无低洼坑洞、搓板和车撤。 3下承层宽度、高程、平整度及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施工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线段应每20m~25m设一中线桩,平曲线段应每10m设 中线桩,并宜在两侧边线外设指示桩。 2在两侧指示桩上应用明显标记标出路面中心线设计标高。 4.5路拌法施工,石灰稳定材料的备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石灰存放点应选择地势较高,电源水源近,交通便 利,远离居民区。当堆放时间较长时,应覆盖防潮。 2)存灰点堆存石灰的高度不宜超过3m, 3)钙石灰应充分消解5d以上×镁石灰及高镁石灰应充分 消解10d以上方可使用人未消解透的石灰不准装车铺 <用 ?7 间隔0.5d至1d应进行第二遍注水,水管应深插至灰堆 5)石灰使用前应过孔径10mm筛,根据筛余百分比相应增 加用灰量。 X 6)袋装生石灰粉宜现用现备,人并做好防潮防雨措施。 2稳定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老路面或土基上部材料,应先将表面的杂物及超尺 寸颗粒清除干净并将老路面或土基的上部翻松到预定 的深度,土块粒径应符合本标准6.1.4条第1款规定, 应用推土机、平地机按设计要求的横坡、纵坡、厚度进 行整形排压,横坡和纵坡应与面层一致,方可进行下步
课作。 2)使用料场备料时,备料中的草根、杂物应予清除,并应 筛除材料中的超尺寸颗粒:下承层摊铺时JBT 13623-2019标准下载,被稳定材料 的最佳含水率应控制在土2%以内,也可在施工时边运边 铺。 6.4.6路拌法施工,石灰稳定材料铺料的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进材料时应根据石灰稳定材料层的宽度、厚度和本标准 6.1.4条第5款的压实度,计算需要的干料数量,并在下承层上打 出灰线,分格卸土。 2在下承层上堆置时间不应过长,宜1d~2g,即予以摊铺。 3铺料宜采用大型推土机和平地机摊铺排压和整平,并通 过试验确定排压和整平后的铺土厚度。 4铺料应衍令纵、横断面线型、宽度。 5已备料路段当天不能完成铺灰、拌和、碾压,则应进行整 形,压路机应排压密实,确保表面排水顺畅。 6.4.7路拌法施工,石灰稳定材料的酒水闷料应符合列规定: 少,可缩短闷料时间。 2: 综合稳定时,应先将石灰和细集料拌和后 一起进行料。 3洒水车不应在酒水段内停留和调头 6.4.8铺石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石灰稳定材料层的厚度人干密度和石灰剂量,计算 每平方米石灰用量,并应根据石灰的松干密度计算每车石灰的摊铺 面积或每袋生石灰粉的摊铺面积,用灰线打出方格,按格卸灰。 2铺灰应均匀,应根据公灰的含水率和松密度,校核石灰用 量。 3不得前一天铺灰转天拌和。 6.4.9稳定材料拌和机拌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6.4.9稳定材料拌和机拌和应符合下列
1应设专人跟随拌和机,随时检查拌和深度。拌和深度应侵 入下承层5mm~10mm,以利上下层黏结,底部不应留有夹层。 2采用生石灰粉时,应按照本标准6.4.7第2款执行,含水率 较小时应在稳定材料混合料上洒水闷料,进行拌和,直至均匀。 3拌和时应自路边开始施拌,转圈向路中心进行拌和,每幅 应与相邻预先拌过的一幅重叠拌和250mm以上,保证路面全宽连 续拌和两遍以上。 4拌和路段与相邻拌和路段相接处应重叠4m5m,拌和机 转方向时,应减少原地转向,保持表面平整。 5拌和结束混合料各水率不足时,应用喷管式酒水车补充酒 水,酒水车不应在正进行拌和以及当天计划拌和的路段上调头和停 6酒水后,拌和机应紧跟在洒水车后面进行拌和,减少水分 流失。 7 酒水及拌和过程中,应检查混合料的含水率,人工配合抹 出超尺才颗粒,消除粗颗粒以及局部潮湿或过分干燥之处 无明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9拌和石灰和水泥综合稳定材料混合料时, 应按照本标准 6.4.7条第2款执行,含水率适宜且初步找平后,其上应均匀摊铺 水泥,用稳定材料拌和机拌和2遍,进行整形、碾压,应连续碾压 至本标准6.1.4条第5款规定压实度。铺完水泥开始拌和至碾压成 型作业时间不宜超过3h。 10使用塑性指数大的黏主时,应采用两次拌和法。第一天应 加入70%~100%预定剂量的价灰拌和排压闷放一夜:第二天应补 足需用石灰,再进行第二次拌和 11对检查并及障碍物周围等机械拌不到的部位,应用预拌石 灰稳定材料填充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