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01/T 118-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201/T 118-2021 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pdf简介:
DB5201/T 118-2021 是一份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标准,全称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住宅区的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为保障居民的用电安全,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以及延长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程。
根据该规范,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安全第一,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二是预防为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防止故障发生;三是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电力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是节能环保,合理使用电力,减少能源浪费。
具体包括的内容可能包括供配电设施的日常巡查、故障报修处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更换、电力计量管理、电力设施的更新改造、电力使用教育等方面。这份规范旨在提升住宅区电力设施的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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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01/T1182021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巡视检查 试验检测. 缺陷处理 更新改造 涉网管理 附录A(资料性) 定期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 附录B(资料性) 特殊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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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提出。 本文件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贵州顺联输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良、马春雷、张小卫、罗勇、付滨、沈勇、詹仕彬、胡培。
DB5201/T118—2021住宇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巡视检查、试验检测、缺陷处理、更新改造、涉网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区20kV及以下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837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49(所有部分)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DL/T1344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住宅区住户入户端口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的电力计量装置和经营性用电分户计量装置处止的供配电设施。3.2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的具有非线性、不平衡、冲击负荷的用户。3.3巡视检查为维持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连续不间断地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护、检测、操作、验收等。3.4定期巡视由运行维护人员以掌握线路、设施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为目的,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供配电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按规定频次进行的巡视。1
DB5201/T118—20213. 5特殊巡视在有外力破坏可能、恶劣气候、其他特殊情况下对供配电设施的巡视(包括保供电、外力破坏、防风防汛、夜间和监察性)。3. 6检修为保障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3.7预防性试验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包括取油样、气样、带电检测、局部放电检测等。3.8紧急缺陷运行中发生的,不满足运行维护标准,随时可能导致设备故障,对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缺陷。3. 9重大缺陷运行中发生的,不满足运行维护标准,对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造成重大影响:设备在短时内还能坚持运行的缺陷。3.10一般缺陷运行中发生的,基本不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造成影响的缺陷。4总体要求4.1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单位应明确管理部门并配置具备相应电力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运行维护或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行维护。4.2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开展相应的试验检测,试验人员及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试验资质。4.3住宅区供配电运行维护管理需设置供配电设施运行和安全等管理岗位,负责管理设施的运行、安全工作。4.4住宅区供配电运行维护管理应按以下要求:a)建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及管理制度;b)及时处理供配电设施存在的缺陷;c)根据需要开展供配电设施更新改造;d)进行供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分析;e)组织开展岗前、岗位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4.5电力监控系统与电力调度系统直接连接的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用户,应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规定4.6住宅区供配电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运行维护档案资料等信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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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可根据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紧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级别,设置相应 的集控站或监控中心,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应安排全天24小时人员值班,配电站内可采用无人或少人值 守的运行管理模式。 5.1.3应规范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如遇配电倒闸操作,宜由交班人员完成;在事故处理和进行倒闸 操作时,不应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并做好 交接班记录。
2.1住宅区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视应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和气候、环境变化情况及本文件的要求 巡视管理办法,编制巡视计划。应建立健全巡视检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配电运行维护人 情况。 2.2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两类
5.2.2视分为定期邀视、
5.2.3定期巡视的主要范围及周期如下!
架空线路、电缆及其附属电气设备及设施,每月一次; 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设备、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每月一次; C 防雷与接地装置、配电自动化终端、直流电源、电容器等,每月一次; d 架空线路、电缆通道内有树木、违章建筑及悬挂、堆积物,周围的挖沟、取土、修路、放炮 及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等,每月一次; e) 电缆管、沟(隧道)及相关设施,每月一次; f) 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的建筑物和相关辅助设施,每月一次: g) 配电站内表计表箱及低压空开,每月一次; h 配电站内消防及通风设备设施,每月一次; i) 各类相关的运行、警示标识及相关设施,每月一次。 5.2.4 特殊巡视的主要范围如下: a 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b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有异常状态(严重状态)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c) 重要保电任务期间的线路及设备; d 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e) 根据检修或试验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f) 其他危及人身及电网安全的设备隐惠。 5.2.5 应结合巡视做好住宅区供配电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测检查,内容及周期如下: a) 线路及设备接头、线夹测温,每月一次; b) 电缆接头测温,每月一次; C 接地电阻测试,每年一次; d) 线路交叉跨越距离、导线弧垂测量,每年一次; e 开关柜局部放电检测,每半年一次: f 电缆震荡波局部放电检测或做电缆局放的高频及超声局放检测,每半年一次:
a 架空线路、电缆及其附属电气设备及设施,每月一次; b) 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设备、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 C 防雷与接地装置、配电自动化终端、直流电源、电容器等,每月一次; d 架空线路、电缆通道内有树木、违章建筑及悬挂、堆积物,周围的挖沟、取土 及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等,每月一次: e) 电缆管、沟(隧道)及相关设施,每月一次; f) 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的建筑物和相关辅助设施,每月一次: g 配电站内表计表箱及低压空开,每月一次; h 配电站内消防及通风设备设施,每月一次; i) 各类相关的运行、警示标识及相关设施,每月一次。 5.2.4 特殊巡视的主要范围如下: a 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b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有异常状态(严重状态)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c) 重要保电任务期间的线路及设备: d 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e) 根据检修或试验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f) 其他危及人身及电网安全的设备隐惠。 5.2.5 应结合巡视做好住宅区供配电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测检查,内容及周期如下: a) 线路及设备接头、线夹测温,每月一次; b) 电缆接头测温,每月一次; C 接地电阻测试,每年一次; d) 线路交叉跨越距离、导线弧垂测量,每年一次; e 开关柜局部放电检测,每半年一次: f)电缆震荡波局部放电检测或做电缆局放的高频及超声局放检测,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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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低压空开、表计接头检查,每月一次; h 保安负荷冷、热备用变压器轮换检查,每月一次; i)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及功能检查,每月一次。 5.2.6定期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参见附录A,特殊巡视设施项目及内容参见附录B。 5.2.7应根据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重要程度、运行环境、历史运行数据、季节特点及设备情况等制定 巡视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总结,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5.1.1新建、改造、天修的电气设备,备用180大及以上的电气设备DB46/T 474-2018 旅游安全管理 通则,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6.1.2供配电设施投运后,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内容包括时间安排、试验检测项目、试验检测方案、 安全措施等,影响电网正常供电的试验检测计划报送供电企业,并记录、汇报试验检测结果。 6.1.3试验检测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电力用户自行开展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展。 6.1.4现场备用设备视同运行设备进行例行试验,超出试验合格周期的备用设备投运前进行例行试验 6.1.5预试检修工作以发现、消除隐患和缺陷为重点,恢复设备性能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目标,合 理制定检修策略。
6.2.1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交接试验应按GB50150的规定进行。 6.2.2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预防性试验应按DL/T596的规定进行
6.2.2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预防性试验应按DL/T596的规定进行
6.3.1新投运的设备,在投运后一年内应进行首次预防性试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周期在首检完成后 开始计算。 6.3.2试验检测用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DL/T849的规定,并在检定或 交准有效期内。 6.3.3交接试验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运行、或运行中设备停运超过180天的,在投运前应进行测量绝 缘电阻、tan8、绝缘油的水分和击穿电压、绝缘气体湿度等非破坏性试验。 6.3.4试验检测前应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应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配电运行维护人员并提交 试验检测报告。 6.3.5应根据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分析结果、状态检修的要求或特殊工作需求(如保供电), 有针对性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做好相关试验的记录。 6.3.6试验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6.3.7当设备发生异常时《给水排水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水池结构技术规程 CECS 216:2006》,应按规定及时开展事故后现场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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