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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2022修订版).pdf简介:
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是中国于2015年发布的国家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防灾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管理与使用,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该规范适用于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的大规模人员疏散或避难的场所。
2022年修订版的GB51143可能会对原有规范进行更新和完善,可能包括更新设计理念、强化安全标准、优化布局设计、提升设施设备性能、增强应急救援功能、增加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要求等方面。修订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灾害防范的需求,提高防灾避难场所的综合效能和人性化设计。
具体修订内容需要查阅最新的官方发布文件或相关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2022修订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及城市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应根据其避难容量确定 且其有效避难面积、避难疏散距离、短期避难容量、责任区建设 用地和应急服务总人口等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10的规定;居 住区生活圈防灾避难场所可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配置和
3.1.10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的控制指标
2中心避难场所和中期及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配置的城市级 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km、服务总人 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km²、服务 总人口50万人; 3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按总服务人口 50万人不宜小于20hm《住宅装修工程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 CAS212-2013》,按总服务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 15hm²。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中心避难场所的控制指标尚宜满足 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要求
3.3.14避难建筑进行平时运营管理的专项功能校验时,除应按 本规范进行避难设施、设备专项功能校验外,还应针对其是否满 足避难安全使用要求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符合下列规定情形,方 可判定为可继续安全使用: 1 2对超出设计文件要求的设施设备变化,应经设计复核满 足避难安全使用。 3存在下述情形时,应按本规范进行鉴定加固,并应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对避难建筑的安全和防灾要求: 1)涉及结构主体和结构构件的改变; 2)平时使用功能发生全部或局部改变; 3)避难规模、功能等条件发生全部或局部改变。 4.1.1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 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园、绿地、广场、 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与公共设施,其周边应道路畅 通、交通便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心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与城镇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易 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并与周边避难场所有疏散道路联系的 地段; 2固定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交通便利、有效避难面积充足、 能与责任区内居住区建立安全避难联系、便于人员进入和疏散的 地段; 3紧急避难场所可选择居住小区内的花园、广场、空地和
街头绿地等; 4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可利用相邻或相近的且抗 灾设防标准高、抗灾能力好的各类公共设施,按充分发挥平灾结 合效益的原则整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