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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246-2012 房屋代***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JGJ/T 246-2012 房屋代***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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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188号)的要求, 标准*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 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原则 与代*结构;4、赋*规则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信息中 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院3号楼;****:100039)。 本标准主*单位: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产籍和测 量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十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沈阳市房产局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瓦
东南大学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于 伟 王玉恒 沈建忠 姜万荣 王海 郭义玲 陈岱林 闵锐利 杨佳燕 娟 方天培 殷悦 杨寒光 石 犇 李小林 宋秀明 杨柳忠 赵 伟 赵鑫明 顾建华 王知之 王 伟 孔繁明 李光远 孟祥云 马伟力 董年才 陆惠民 王建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丹 方 裕 蒋景瞳 陈卓卓 蒋学红 刘 光 戴建中 吕元元 李俊基
R4(三) 动力专业标准图集 室外热力管道安装(2007年合订本)1 总则 2术语 2 3**原则与代*结构 3 4赋*规则 4 附录A校验*生成规则 7 本标准用词说明 8 引用标准名录 9 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Principles and Structure of House Code Coding Rules Appendix A Check Codes Generating Rul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O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Principles and Structure of House Code Coding Rules Appendix A Check Codes Generating Rul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O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 为规范房屋代*的结构和**规则,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代*的*制。 1.0.3 房屋代***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0.1 户代*unitcode 赋予房屋的户识别代*。 2.0.2 幢代* building code 赋予房屋的幢识别代*。 2.0.3 房屋代*housecode 房屋的幢代*和户代*统称, 2.0.4 形心centroid 房屋水平投影面的几何中心
3 **原则与代*结构
3.0.1 所有房屋军营作为**对象,并赋予幢代*及户代*。 3.0.2 房屋代*一经产生,永久有效,不得变更。房屋代*应 具有唯一性、适用性、规范性、简明性。 3.0.3 房屋代*各*段赋*应按行*区划代*、幢*号、户* 号、校验*顺序从左至右依次进行。 3.0.4 房屋代*应为特征组合*,并由26位字符组成。前25 位为本体*,最后1位为校验*。从左至右排列应依次为(如图 3.0.4所示):9位行*区划代*、12位幢*号、4位户*号、1 位数字校验*。
图 3.0.4 房屋代*结构图
4.0.1 9位行*区划代*应以该房屋建筑物的形心所属的乡镇 (街道)级行*区划地域为依据生成。行*区划代*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前6位行*区划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区划代*》GB/T2260的规定: 2后3位行*区划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 *区划代**制规则》GB/T10114的规定。 4.0.2 12位幢*号可采用峻工时间法、坐标法、分宗法、分幅 法中任意一种方法,在一个城市应使用一种方法。 4.0.3 当采用竣工时间法时,幢*号应以房屋的竣工时间为基 础,由6位工时间代*和6位幢顺序号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6位竣工时间代*应以房屋的竣工时间为依据生成。竣 工时间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确定竣工年份月份的房屋,采用该年份月份的6位 数字(其中年份4位,月份2位)作为工时间代*; 能确定竣工年份不能确定竣工月份的房屋,第1~4位 采用该已知年份的数字,第5~6位使用“**”代替: 3) 不能确认竣工年份但可确定竣工年代的房屋,第1~3 位采用工年代的相应数字,第4~6位使用“***” 4) 仅能确认竣工所在世纪的房屋,第1~2位使用竣工租 应世纪数字,第3~6位使用“****”代替; 5 竣工时间未知的房屋,使用“******”
26位幢顺序号应以产生该幢房屋的幢赋*顺序为依据生 成。幢顺序号应在行*区划代*和竣工时间代*所限定的范围内 进行赋*,并按照生成幢的时间顺序从000001开始*排
成。幢顺序号应在行*区划代*和竣工时间代*所限定的范围内 进行赋*,并按照生成幢的时间顺序从000001开始*排。 4.0.4当采用坐标法时,幢*号应以房屋基础地理坐标为基础, 由该幢的6位横坐标*和6位纵坐标*组成。当幢为规则建筑 时,由幢西南角平面坐标表示;当幢为圆形或异性建筑时,可选 幢内任一点平面坐标表示。坐标数值应以米为计量单位,横坐标 数值在前,纵坐标数值在后,各取坐标值小数点前6位整数。坐 标系应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使用的坐标系一致。 4.0.5当采用分宗法时,幢*号应以土地地籍分宗图(或房产 分丘图)为基础,由4位街坊号或房产分区代*、4位宗地号 (或丘号)、4位幢顺序号组成。街坊号应以在所属街道(或乡、 镇)范围内以道路等自然形成的地块,按行*区划范围内的一定 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号,从0001~9999;房产分区代*可 按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的规定进行 *制。宗地号应以在街坊内统一按一定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 *号,从0001~9999。幢顺序号应以在街坊号或房产分区代*、 宗地号(或丘号)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制,并应按生成幢的时 旬顺序进行*号,从0001~9999。 4.0.6当采用分幅法时,幢*号应以房产分幅分丘图为基础, 由8位分幅图分丘图号和4位幢顺序号组成。分幅图分丘图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的规定进行*制。 障顺序号在房产分幅图分丘图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制,并应按 生成幢的时间顺序进行*号,从0001~9999。 4.0.74位户*号应以生成该户房屋的户赋*顺序为依据生成 户*号应在行*区划代*和幢*号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赋*;进 行户*号赋*时,按生成户的时间顺序从0001开始*制。当户* 号为0000时,该房屋代*表示为幢代*。 4.0.81位校验*应以25位本体*为依据,兵营按现行国家标 准《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T17710 的规定
进们赋, 4.0.4 当采用坐标法时,幢*号应以房屋基础地理坐标为基* 由该幢的6位横坐标*和6位纵坐标*组成。当幢为规则建 时,由幢西南角平面坐标表示;当幢为圆形或异性建筑时,可 幢内任一点平面坐标表示。坐标数值应以米为计量单位,横坐 数值在前,纵坐标数值在后,各取坐标值小数点前6位整数 标系应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使用的坐标系一致。
由8位分幅图分丘图号和4位幢顺序号组成。分幅图分丘图应 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的规定进行*制 幢顺序号在房产分幅图分丘图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制,并应 生成幢的时间顺序进行*号,从0001~9999,
生成,校验*的生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0.9 房屋在发生户分割或合并时,幢代*应保持不变,发生 变化的房屋应按本标准第4.0.7条、第4.0.8条的规定生成新的 户代*和校验*。原户代*不得重复使用。 4.0.10房屋改扩建时,房屋幢代*没有改变时,产生变化的房 室应按本标准第4.0.7条、第4.0.8条的规定生成新的户代*和 交验*,原户代*不得重复使用。当改扩建引起房屋幢定义发生 根本改变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生成新的房屋代*。
农村路灯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附录A 校验*生成规则
A.0.1 校验*应已确定的本体*为基础,按按下列公式计算生 成: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区划代*》GBT2260 《县级以下行*区划代**制规则》GB/T10114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T1771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区划代*》GBT2260 《县级以下行*区划代**制规则》GB/T10114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T1771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
1 总则 14 2 术语 15 3 **原则与代*结构 .16 4 赋*规则 17
1.0.1 长期以来,在房屋管理工作中,由于不能准确标识房 室管理对象,造成不同时期和不同管理部门间的房屋管理数据 难以准确对应,使管理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本标准将为房屋 管理和响应相应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提供统一的房屋代* **标准JC∕T 463-2006 水泥工业用气力提升泵,赋予房屋统一的、永久的、唯一的代*标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代*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