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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22年9月1日起实施).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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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将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仪承担拉应力作用; 3加固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时,其提高幅度不应超过 40%,且应验算受剪承载力,避免加固构件受剪破坏先于受弯破坏; 当加固采用预成型板时,不宜超过2层,采用湿法铺层的织物时, 不宜超过4层,超过4层时,宜改用预成型板,并采取可靠的加强 锚固措施; 4加固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纤维复合材条带应粘贴 成垂直于构件轴线方向的环形箍或其他有效的U形箍。 7.1.9粘贴钢板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构件的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得低于13.0MPa,且 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接强度不得低于1.5MPa; 2应将钢板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 3加固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其提高幅度不应超过 40%,且应验算受剪承载力,避免加固构件受剪破坏先于受弯破坏; 粘贴钢板的加固量,对于受拉区和受压区,分别不应超过3层和2 层,且钢板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 4加固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扁钢(钢板)条带应粘贴 成垂直于构件轴线方向的加锚封闭箍或其他有效的U形箍。
7.2.1增大截面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加固混凝土构件时,应清除原构件表面 的尘土、浮浆、污垢、油渍、原有涂装、抹灰层和其他饰面层;剔 除其风化、剥落、蔬松、起砂、蜂窝、麻面、腐蚀等缺陷至密实部 位。 2新旧混凝土结合面应进行凿毛处理,且冲洗于净。浇筑混凝
7.2.2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能,开人 孔洞、凹面、露筋等缺陷进行修补、复原;对有段差、内转角的部 位应抹成平滑的曲面;对构件截面的棱角,应打磨成圆弧半径不小 于25mm的圆角。混凝土表面清理洁净,并保持干燥。 2粘贴纤维复合材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按设计尺寸裁剪纤维织物,且严禁折叠;若已有折痕,应 裁去有折痕的一段织物: 2)将配置好的专用结构胶粘剂均匀涂抹于粘贴部位的混凝土 表面; 3)将纤维织物按放线位置敷在涂好结构胶粘剂的混凝土表 面,织物应充分展平,不得有褶皱: 4)沿纤维方向使用专用滚筒在已贴好纤维的面上多次滚压, 使胶液充分浸渍纤维织物,并使织物在铺层均匀压实,无气泡发生: 5)多层粘贴纤维织物时,应在纤维织物表面所浸渍的胶液达 到指于状态时立即粘贴下一层;若延误时间超过1h,则应等待12h 后,方可重复上述步骤继续进行粘贴,但粘贴前应重新将织物粘合 面上的灰尘擦拭干净; 6)最后一层纤维织物粘贴完毕,尚应在其表面均匀涂刷一道 侵渍专用的结构胶。 7.2.3粘贴钢板加固施工DB12/T 609-2015标准下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求 孔洞、凹面、露筋等缺陷进行修补,并修复平整、打毛处理;加固
用钢板的界面(粘合面)应除锈、脱脂、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并 进行打毛和糙化处理。 2粘贴钢板专用的结构胶粘剂的配置和使用应按产品使用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拌合胶粘剂时,应采用低速搅拌机充分搅拌。拌 好的胶液色泽应均匀,无气泡,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油、灰尘等 杂质混入。 3拌好的胶液应同时涂刷在钢板和混凝土粘合面上,经检香无 漏刷后,将钢板与原结构混凝土粘贴:粘贴后的胶层平均厚度应控 制在2mm~3mm。俯贴时,胶层宜中间厚、边缘薄;竖贴时,胶层 宜上厚下薄;仰贴时,胶液的垂流度不应大于3mm。 4钢板粘贴后应均匀布点加压固定。加压顺序应从钢板的一端 向另一端逐点加压,或由钢板中间向两端逐点加压。加压点之间的 距离不应大于500mm。加压时,应按胶缝厚度控制在2.0mm~2.5mm 进行调整。 综
7.2.4植筋或化学锚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550的规定。
7.3.1增大截面加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增大截面加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验新浇筑或置换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 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2应检验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合质量,可用锤击或超声波检 验,判定为结合不良的测点数不应超过总测点数的10%,且不应集 中出现在主要受力部位
7.3.2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
应检验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采用锤击法
或其他有效探测方法,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 于总粘结面积的95%。 2应检验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宜采用见 证抽样。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或其他有效探测方法,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 于总粘结面积的95%。 2应检验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宜采用见 正抽样。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7.3.3粘贴钢板加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验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采用锤击法或其他 有效探测方法,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总粘 结面积的95%。 2应检验钢板与基材混凝土的止拉粘结强度,宜采用见证抽
1应检验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采用锤击法或其他 有效探测方法,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总粘 结面积的95%。 2应检验钢板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宜采用见证抽 样。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7.3.4植筋或锚栓施工质量检验,宜现场抽样检验其锚固承载力。
8.1.1本章适用于砖木结构中木构件的加固维修
.1.1本章适用于砖木结构中木构件的加固维修。 .1.2木构件的修复或更换,应采用与原构件相同的树种木材: 确有困难时,也可选取强度等级不低于原构件且性能相近的木不 代替。
.1.3新增术柱下应设基座,基座可为柱脚石或混凝土基座,村 即与基座间可采用石销键或石稗连接,也可以采用木销键或铁件连 接。
8.1.4处于房屋隐蔽部位的木构件,应设置通风洞口。木构件与
居去底部腐朽部分,换以钢筋混凝土短柱,原有固定柱脚的钢夹机 丁用作钢筋混凝土短柱与老基座间的锚固连接件。螺栓距离混凝二 豆柱顶面的尺寸不宜小于100mm。
8.1.6木柱的干缩裂缝深度不超过柱径1/3或该方向截面尺寸的 1/3时,可采用下列嵌补方法进行处理 1当裂缝宽度不大于3mm时,可在柱的油饰或断白过程中, 用腻子勾抹严实。 2当裂缝宽度在3mm~30mm时,可用木条和耐水胶粘剂粘牢、 嵌补。 3当裂缝宽度大于30mm时,除用木条以耐水胶粘剂粘牢外 尚应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铁箍2道~3道,铁箍厚度不宜小于2mm, 宽度不宜小于30mm。若柱的开裂段较长,则铁箍间距不应大于 300mm。 8.1.7当木柱发现严重侧向弯曲、开裂、腐朽、虫蛀等损害时, 应考虑更换新柱。新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原柱,新柱的材料强度 等级不应小于原柱,新柱与原结构构件或基础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 施。
GB∕T 31004.1-2014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声强法测量 第1部分:实验室测量8.1.8木標条的腐朽和破坏可采用下列加固方法:
8.1.9对木標的干缩水平裂缝,当构件的水平裂缝深度(当有对 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小于构件宽度或直径的1/4时,可采用嵌 补的方法进行修整,即先用木条和耐水性胶粘剂,将缝隙嵌补粘结 严实,再用两道以上铁箍箍紧。铁箍厚度不宜小于2mm,宽度不 宜小于30mm。 8.1.10当木条开裂、腐朽严重时,可进行更换处理。新构件的 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原构件,新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构 件,新构件与原结构构件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1木屋架存在杆件缺失、承重结构体系不完整时,应采取增 设杆件、支撑、拉杆等处理措施。对无下弦杆人字木屋架,可采用 增设下弦钢拉杆的方式进行处理。 2当木屋架侧向稳定性不足或存在大于屋架高度的h/120的 平面倾斜时,应校正屋架平面外垂直度,并可在屋架之间或屋架与 墙体间增设上弦横向支撑或在屋架之间增设斜向支撑。支撑可采用
有钢、圆拉或方木等,支撑截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设计标准》GB50005与《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1.12屋面出现漏雨、防水层损坏等情况应进行屋面防水维修
8.2.1木构件加 维修施工,应付合下列定: 1应分析加固部位、加固方法及加固施工对房屋结构安全影 响,并制定安全、可靠的加固施工方案。 2加固维修施工应按先支撑、后加固的程序原则。支撑应选择 恰当的临时支柱的支撑点,并应稳定牢固,临时支撑向上抬起的高 度应采取控制措施。 3加固用木构件进场时木材的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25%,施 工现场应有防止木材受潮的保护措施。 8.2.2木构件加固用连接钢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依据加固方案图对需增加连接钢板部位的细部尺寸进 行复核,确保螺栓孔的位置; 2增设连接钢板的部位不平整时,可进行适当的修整或采用胶 粘剂粘结木块的方式进行找平处理: 3钢板上的孔应为钻成孔; 4每颗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8.2.3木屋架加固维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木屋架杆件存在较多严重缺陷、变形或损失杆件较多需落 架大修时,应由上而下分层拆落瓦顶、望板、橡、標及梁架等,在 拆落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支撑及防护措施,防止屋架失稳或物体坠 落,落架后应对屋架杆件及节点逐个检查。 2校止木屋架平面外倾斜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支撑,并根据
具体情况适当解除屋架与標条间连接,分次调整,每次调整量不宜 过大。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校正施工,待查明原因 清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3增设钢拉杆时可在拉杆一端节点位置采用U形兜等可靠 方式固定钢拉杆后,在钢拉杆另一端头采用花篮螺栓固定,并拧紧 螺栓。也可在钢拉杆两端可靠固定后,在拉杆中间设置法兰螺栓并 拧紧。
8.3.1木构件加固维修施工完成后DB33/T 888-2020 旋转式防撞护栏设置规范.pdf,应进行下列质量检验: 1应检验加固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加固部位和构件尺寸,是 否符合加固设计文件的规定。 2应检验加固用木材是否符合加固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应检验加固用钉连接、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钉、螺栓) 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加固设计文件的规定。 4应检验加固用型钢、钢板是否满足加固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 等级钢材的材质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有关O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 格证。 5应检验钢拉杆部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 要求。 6 应检验拉杆、支撑及屋架节点的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文 件的要求。 7应检验校正后屋架平面外倾斜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 求,应采用经纬仪、吊线、卷尺测量全数检验